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
(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
【000131108004】
一、基本要素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00013110800Y】
-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 000131108004】
-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首次申请(00013110800401)
(2)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0800402)
(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申请变更(00013110800403)
(4)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申请扩项(00013110800404)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 实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〇一条
-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审批层级:省级
- 行使层级:省级 / 直属
-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 受理层级:省级
-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 初审层级:无
-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4)经鉴定评审合格(或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条件)。
-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①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③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许可证件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 具体改革举措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3)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五、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名称
(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新申请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增项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升级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4)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换证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需提供说明理由。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5)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自我声明承诺书、许可条件自查表、主要业绩明细表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6)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申请信息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受理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变更证明(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7)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许可证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1 条、3.6.3 条、第3.3.4 条、第 3.6.2 条。
六、中介服务
-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3.1 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 是否需要鉴定:否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适用时)
-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 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 法定审批时限:30 个工作日
-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5 条 审查与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 费
-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4 年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5 条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 4 年。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含义
许可证变更是指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位名称变更;
(2)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的名称改变(以下统称地址更名);
(3)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搬迁(以下统称地址搬迁);
(4)多制造地址(充装地址)中一个或者多个制造地址(充装地址)注销(以下简称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
(5)许可级别改变;
(6)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单位名称改变和地址更名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地址搬迁
(1)持证单位地址搬迁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 条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制造地址或者充装地址搬迁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但是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质量保证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2)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的,持证单位地址搬迁后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辖区的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相关许可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 至 3.5 条的规定办理。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一般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6 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12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至 3.5 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相应生产业绩(注 6)的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自我声明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生产业绩、产品安全性能状况等,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范围的相应许可条件要求;
(2)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实施;
(3)申请单位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持证单位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注 6 :计入生产业绩产品的参数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相应许可子项目的参数范围内。
-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2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 有无年检要求:无
-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 年检周期:无
-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 年检是否收费:无
-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 有无年报要求:无
-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 注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000131108005】
一、基本要素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00013110800Y】
-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000131108005】
-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3110800501)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0800502)
(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申请变更(00013110800503)
(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申请扩项(00013110800504)
(5)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延期换证(00013110800505)
(6)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制造地址注销(00013110800506)
(7)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许可证补发(00013110800507)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 实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审批层级:省级
- 行使层级:省级 / 直属
-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 受理层级:省级
-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 初审层级:无
-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许可证件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 具体改革举措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3)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五、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名称
(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新申请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增项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需提供说明理由。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升级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需提供说明理由。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换证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需提供说明理由。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5)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自我声明承诺书、许可条件自查表、主要业绩明细表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6)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申请信息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受理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变更证明(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7)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许可证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8)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许可证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
③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9)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制造地址注销
①《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原许可证(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③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10)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证补发
①《特种设备许可证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6 条、第 3.7.1 条。
六、中介服务
-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3.1 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3.1 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 是否需要鉴定:否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适用时)
-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 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 法定审批时限:30 个工作日
-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3.5条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 费
-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4 年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5 条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 4 年。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许可证变更是指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位名称变更;
(2)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的名称改变(以下统称地址更名);
(3)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搬迁(以下统称地址搬迁);
(4)多制造地址(充装地址)中一个或者多个制造地址(充装地址)注销(以下简称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
(5)许可级别改变;
(6)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单位名称改变和地址更名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地址搬迁
(1)持证单位地址搬迁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 条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制造地址或者充装地址搬迁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但是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质量保证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2)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的,持证单位地址搬迁后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辖区的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相关许可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 至 3.5 条的规定办理。
制造地址注销
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条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评审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
许可级别改变
持证单位需要改变许可子项目中的级别时,应当向相应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相关许可程序和要求(注 5)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 至 3.5 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一般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6 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12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至 3.5 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相应生产业绩(注 6)的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自我声明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生产业绩、产品安全性能状况等,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范围的相应许可条件要求;
(2)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实施;
(3)申请单位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持证单位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注 6 :计入生产业绩产品的参数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相应许可子项目的参数范围内。
- 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 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2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2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 有无年检要求:无
-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 年检周期:无
-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 年检是否收费:无
-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 有无年报要求:无
-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 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国家级权限)
【000131108006】
一、基本要素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00013110800Y】
-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国家级权限)【000131108006】
-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国家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3110800601)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国家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0800602)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国家级权限)申请变更(00013110800603)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国家级权限)申请扩项(00013110800604)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国家级权限)许可证补发(00013110800605)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 实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249 号
-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 审批层级:国家级
- 行使层级:国家级 / 局(署、会)
-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 受理层级:国家级
-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 初审层级:无
-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4)经鉴定评审合格(或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条件)。
-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许可证件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 具体改革举措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3)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五、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名称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新申请
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增项
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换证
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需提供说明理由。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自我声明承诺书、许可条件自查表、主要业绩明细表。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信息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受理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变更证明(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补发)
①《特种设备许可证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1 条、第 E3.3 条、第3.6.3.1 条、第 3.7.1 条。
六、中介服务
-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3.1 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3.1 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 是否需要鉴定:否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适用时)
-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 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 法定审批时限:30 个工作日
-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3.5 条 审查与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 费
-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4 年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5 条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 4 年。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含义
许可证变更是指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位名称变更;
(2)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的名称改变(以下统称地址更名);
(3)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搬迁(以下统称地址搬迁);
(4)许可级别改变;
(5)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单位名称改变和地址更名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一般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6 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12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至 3.5 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相应生产业绩(注 6)的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自我声明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生产业绩、产品安全性能状况等,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范围的相应许可条件要求;
(2)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实施;
(3)申请单位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持证单位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注 6 :计入生产业绩产品的参数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相应许可子项目的参数范围内。
-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2 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 有无年检要求:无
-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 年检周期:无
-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 年检是否收费:无
-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 有无年报要求:无
-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