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铜冶炼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铜冶炼、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铜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发布的《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原环境保护部2009、2010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HJ 512-2009)、《清洁生产标准 铅电解业》(HJ 513-2009)、《清洁生产标准 铜冶炼业》(HJ 558-2010)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3日
铜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铜冶炼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铜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I 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II 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准入水平;III 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起草人:陈伟、杨奕、万文玉、王兵、李艳萍、欧阳坤、王伟、曹柏林、朱安玲、邵朱强、徐春方、李丹、杨媛媛、李扬、张青玲、邓星桂。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铜冶炼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九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原/辅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铜冶炼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原生矿或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企业,包括粗铜冶炼、粗铜精炼、铜电解、湿法炼铜企业,不适用于铜矿采选企业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GB 1716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 25323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T 467 阴极铜
- GB/T 534 工业硫酸
-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源采样方法
-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YS/T 70 粗铜
- YS/T 318 铜精矿质量标准及铜精粉质量标准
- YS/T 1083 阳极铜
- HJ/T 57 固定污染源 二氧化硫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 629 固定污染源 二氧化硫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693 固定污染源 氮氧化物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863.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 HJ 1132 固定污染源 氮氧化物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GB/T 43329-2023)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阳极铜(粗铜)火法冶炼企业
指以铜精矿作为冶炼原料,采用火法熔炼工艺,产出阳极铜或粗铜的企业。
3.2 电解铜企业
指以阳极铜为生产原料,采用电解精炼工艺,产出阴极铜的企业。
3.3 铜湿法冶炼企业
指以铜原矿或精矿为原料,采用酸性溶剂或碱性溶剂浸出,其中可辅以微生物等手段,再将浸出液中的铜提取出来,生产阴极铜的企业。
3.4 富氧熔池熔炼
将炉料直接加入熔池中,通入氧体积比大于21%的富氧空气作为介质,炉料在熔池中迅速完成气、液、固相间主要反应的熔炼方法即为富氧熔池熔炼。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评价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应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根据国内铜冶炼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水平确定 I 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符合程度进行评定。
4.3 指标体系
铜冶炼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3。
注:后续文本略,详情可下载附件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