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改环资规〔2024〕45号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铅冶炼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八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铅冶炼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铜冶炼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铜冶炼、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铜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发布的《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原环境保护部2009、2010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HJ 512-2009)、《清洁生产标准 铅电解业》(HJ 513-2009)、《清洁生产标准 铜冶炼业》(HJ 558-2010)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3日

 

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铅冶炼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Ⅱ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准入水平;Ⅲ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起草人:林星杰、杨奕、楚敬龙、刘楠楠、郑洁琼、李艳萍、周裕高、邵朱强、徐春方、李丹、杨媛媛、李扬、郑中华、赵义武、卢笛、杨柳、史汉祥、张青玲。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铅冶炼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八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铅冶炼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再生铅冶炼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 25323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 GB/T 469 铅锭
  •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 YS/T 71 粗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粗铅冶炼

粗铅冶炼是指将铅精矿熔炼,使硫化铅氧化为氧化铅,再利用还原剂在高温下使氧化铅还原为粗铅的过程。

3.2  铅电解

指利用纯铅制作的阴极板,按一定间距装入盛有电解液的电解槽,在电流的作用下,铅自阳极溶解进入电解液,并在阴极放电析出,得到电铅的过程。适用于粗铅初步火法精炼除铜(锡)后的进一步精炼提纯。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应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根据国内铅冶炼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水平确定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铅冶炼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2。

注:后续文本略,详情可下载附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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