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1- 15 发布 2021 -12-01 实施
昆 明 市
市长质量奖评审规范
DB5301/T 65-2021
1 范 围
本文件对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评审机构、申报、组织评审、审议、公示与受奖表彰、材料管理、服务购买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可为区、县(市)级质量奖评审工作提供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 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昆政发〔2020〕38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组 织
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组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行政机构、合营公司、协会、慈善机构或研究机构,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来源:GB/T 19000-2016,3.2.1,改写,注已被部分删除,剩余部分合并至定义中]
3.2 市长质量奖
以市政府的名义对系统地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取得显著成就并有可比较优势的组织及个人进行的表彰。
[来源:《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020)]
3.3 卓越绩效模式
为组织提供管理框架和评价工具,引导组织在运营管理和实现结果的过程中,秉承核心理念,不断发现组织优势和改进机会,并持续改进,通过系统的组织绩效管理方法,追求长期经营和持续成功。
3.4 评 审
3.4.1 材料评审
评审机构组织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活动。
3.4.2 独立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由评审员独立开展评审的活动。
3.4.3 现场评审
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给出的建议,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的活动。
3.4.4 合议评审
在独立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依据标准的要求进行集中评议,对评审结论达成一致的活动。
3.4.5 集体审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的审议。
3.5 联络员
在评审活动中提供评审相关非技术性服务的人员,一般由评审服务购买单位提供。
4 评审机构
4.1 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委”)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统一领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 ——为市长质量奖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 ——组织、推动、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
- ——研究、解决市长质量奖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指导县级质量奖的设立及评审工作;
- ——审议、确定获奖组织及个人建议名单。
4.2 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 ——组织拟定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审规则等制度规范;
- ——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培育工作;
- ——建立评审员专家库,评聘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
- ——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社会公示、现场评审;
- ——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选情况及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4.3 监审组
由质量奖评审办在每次评审活动启动时,邀请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4.4 评审组
质量奖评审办根据年度评审活动需要,组建评审组,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由 3人~5人组成,其中评审组长 1人,评审员 2人~4人。评审组人员构成由质量奖评审办根据被评审组织的规模及类型确定,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
4.5 评审组长
评审组组长由质量奖评审办根据当年申报组织特点和评审计划,在评审组成员中遴选确定,在质量奖评审办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本评审组的评审工作。《评审程序》见附录A。
4.6 评审员
4.6.1 评审员由质量奖评审办负责向社会招募,并遴选入库,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b)熟悉卓越绩效模式,具有 3 次以上同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经历;
c)各类组织中具备 5 年以上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及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d)具备较强分析判断、交流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e)具有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6.2 评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回避措施:
a)至评审年度前 3 年,曾受聘对被评审组织提供过咨询服务;
b)提供过咨询服务的组织,与被评审的组织有竞争关系;
c)评审员与被评审组织的中高层有亲属关系;
d)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和公信力的情形。
4.6.3 评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奖评审办从专家库中永久删除:
a)评审前披露不应被评审对象知晓的相关信息;
b)与申报组织存在经济利益或竞争关系,未按规定向质量奖评审办做出说明;
c)评审中收受被评审组织的礼品和钱款;
d)评审中对评审工作进行非正常干预;
e)评审中对其他评审员的独立评审进行干预;
f)帮助被评审组织隐瞒其真实存在的《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所罗列情形的事实;
g)泄露申报组织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h)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和公信力的情形。
4.6.4 评审员在参与评审工作前应与质量奖评审办签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个人承诺书》(见附录 B)。
4.6.5 评审员一人一档,档案应包含:
a)《评审员登记表》(见附录 C);
b)身份证复印件;
c)学历复印件;
d)技术职称复印件;
e)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个人承诺书;
f)其他与评审活动有关的文件。
4.7 观察员
观察员由组织所在地辖区质量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人员名单,经质量奖评审办同意后,全程参与现场评审活动,观察人员应:
a)执行 4.6.2 所规定的回避要求;
b)执行 6.1.3.1 规定的评审纪律;
c)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d)对评审过程进行记录,宜采用全程录像方式;
e)不干预评审组的独立评审;
f)不对外泄露与组织相关的信息;
g)负责对评审相关方的有关事宜进行协调。
5 前期准备
5.1 发布公告
质量奖评审办于每届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开始之前,向社会公开发布质量奖评审公告和通知(含本届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征集市长质量奖申报的组织和个人。
- 注:市长质量奖设立组织奖和个人奖两个类别,同一个组织,可以选择申报一个类别,或同时申报两个类别。
5.2 组织奖申报
5.2.1 符合《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条件的组织,可向质量奖评审办提出申报市长质量奖申请。
5.2.2 鼓励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现代服务业和绿色农业企业等新兴产业组织申报参评。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某一方向有突出表现,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
5.2.3 除填写 5.1 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在申报时和评审工作启动前,提交近 3 年接受过的卓越绩效模式相关专家辅导申报表,申报表格式见附录 D。
5.3 个人奖申报
5.3.1 符合《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条件的个人,可向质量奖评审办提出申报市长质量奖申请。
5.3.2 《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价准则》 由质量奖评审办依据《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制定。
5.4 资格审查
质量奖评审办在收到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按照 5.3 的要求,根据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对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资格审查由 3 人~5 人组成,审查完毕应提交由审查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审查报告,不建议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的应在审查报告中陈述组织被否决的理由。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以质量奖评审办的名义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材料评审。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还给申报组织。
5.5 聘请评审员
质量奖评审办根据当年申报组织特点,在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选取评审员,质量奖评审办向入选评审员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仅限当届评审。
评审员在接到评审邀请后,如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由本人向质量奖评审办做出书面报告。
6 评 审
6.1 组织奖评审
6.1.1 材料评审
6.1.1.1 材料评审组由质量奖评审办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在质量奖评审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应组织会议审查,特殊情况亦可进行函审,对每一个评审对象指定一位专家主审,主审专家应符合 4.6.1、4.6.2 的规定。在主审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的基础上,经过评审组成员合议形成评审报告,向质量奖评审办提交,评审专家组对评审的结果负责。
6.1.1.2 材料评审组应主要依据 GB/T 19580 的要求,在进行独立评审的基础上,经过评审组成员合议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按照 GB/T 19580-2012 第 4 章中的七个类目逐次展开,细化到每个类目的二级条,根据 GB/Z 19579 的指引,针对组织的类型和特点逐项给出被评审组织的优势项和改进项,不建议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的应在书面审查报告中陈述否决的理由。《评审报告》的格式见附录 E。
6.1.1.3 材料评审完成后,对不具备进入现场审查条件的组织,质量奖评审办应向其退还申报材料,并应书面说明理由。
6.1.2 高层答辩
6.1.2.1 高层答辩会议由质量奖评审办负责组织,在材料评审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应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并通知质量奖评审委成员单位参加。
6.1.2.2 答辩评审员由质量奖评审办根据当年申报组织特点,在评委库中遴选 7 人~9 人组成,抽取的评审员和选派的监审员,均应符合 4.6.2 所规定的回避要求。
6.1.2.3 质量奖评审办在答辩开始前一天,组织有关人员准备好题库,至少包含答辩所需 2 倍的必答题和选答题及分值设计,答辩举行当天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答辩所需的题目,并进行抽签编号。
6.1.2.4 答辩按照现场抽签结果顺序进行,按百分制打分,每一个组织答辩完成,监审人员对全体评审员的打分结果进行核对后,去除最低分和最高分,以平均值作为高层答辩最终得分,并由监审人员现场宣布结果。
6.1.3 现场评审
6.1.3.1 评审纪律
参加现场评审的评审员、观察员和联络员等在评审全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要求:
a)不应单独与被评审组织的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络,披露不应由被评审组织知晓的信息;
b)不应接受被评审组织提供的有价物品和钱款;
c)不应向被评审组织提出超出规定的用餐要求,不接受被评审组织的吃请;
d)不应在评审现场向被评审组织以不同方式表达咨询服务意向;
e)不应以任何形式泄露被评审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f)不应向被评审组织提出影响评审公正性和公信力的其他要求。
6.1.3.2 评审前
评审组进入评审现场前,质量奖评审办应组织完成下列工作:
a)与拟进入现场的被评审组织进行沟通:
1)评审时间、地点确认;
2)评审各环节参加人员要求;
3)有关材料准备的要求;
4)其他相关事宜。
b)制定评审计划和评审员编组方案:
1)评审计划应对评审进度提出要求;
2)评审员编组方案应遵循 4.6.2 所规定的回避要求。
c)准备评审相关材料,并进行编号、登记和造册;
d)召开评审预备会议:
1)强调评审纪律;
2)介绍评审概况;
3)公布评审计划;
4)介绍联络人信息;
5)其它应通报或要求的事项。
e)分发评审相关材料,并由领取者签名:
1)被评审组织的申报材料;
2)材料评审报告(电子版);
3)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f)对评审记录提出工作要求(可根据资源情况要求笔录、录音或全程录像)。
6.1.3.3 评审中
6.1.3.3.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应包含下列内容:
a)会议参加人员签到;
b)评审组联络员介绍评审组组成人员;
c)被评审组织介绍参会人员;
d)评审组组长介绍:
1)评审依据、评审计划、评审方式;
2)评审组和被评审组织应当遵守的纪律;
3)评审过程中需要被评审组织协助的有关事项。
e)被评审组织进行组织概况陈述;
f)首次会议全体参会人员拍照,背景宜有被评审组织的信息;
g)其它需要安排的事项。
6.1.3.3.2 现场观察
现场观察宜安排在紧邻首次会议之后,被评审组织应对现场观察的要求进行说明,如有安全防护需要,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或装备,参观人员应:
a)提前准备拟在观察现场活动中需要了解或核实信息的清单;
b)严格遵守被评审组织对观察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
c)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6.1.3.3.3 分项评审
评审员按照组长分工及计划进度,开展分项评审工作,评审组长在阶段工作结束后负责归集评审相关信息,汇总并撰写现场评审报告讨论稿。
6.1.3.3.4 员工座谈会
员工座谈会由评审组长负责,可指定小组内的评审员具体组织,时间控制在60 min以内:
a)通知被评审组织提前准备员工名单:
1)总数不少于 40 人,应覆盖组织的主要部门;
2)由评审组从员工名单中随机抽取 20 人参加座谈会,并于会议前 60 min 告知被评审组织;
b)提前准备适宜组织类型的提问内容;
c)由负责座谈会的评审员采用无记名方式随机提问;
d)由联络员负责人员签到和会议记录。
6.1.3.3.5 评审组内部会议
现场评审报告讨论稿完成后,应召开内部会议进行合议评审,必要时需与被评审组织进行沟通,之后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最终稿,现场评审报告对GB/T 19580-2012中4.1~4.7各类目分别进行陈述即可,无须细化到类目之下的二级条,亦可将4.7融入4.1~4.6进行陈述,每个类目均应包含优势项、改进项及与之对应的评分,评审报告由全体评审员签字确认,组长对评审结果负责。《现场评审报告》式样见附录E。
6.1.3.3.6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a)会议参加人员签到;
b)评审组长宣读评审报告;
c)被评审组织作表态发言;
d)组长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
e)其他相关事项。
6.1.3.4 评审后
6.1.3.4.1 评审工作结束后,联络员应:
a)向被评审组织归还评审过程中借阅的相关材料,并当面清点确认;
b)向评审员收回与被评审组织有关的全部纸质材料交还给质量奖评审办;
c)向质量奖评审办提交评审记录。
6.1.3.4.2 评审组长在评审结束当日,应向质量奖评审办提交现场评审原始报告,并报告被评审组织的情况。
6.1.4 监审活动
6.1.4.1 质量奖评审办向监审组提供评审计划,由监审组对评审活动进行随机监审。
6.1.4.2 监审过程中发现评审工作的相关问题,监审组组长应及时向质量奖评审办提出整改建议。
6.1.5 例外处置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经报告质量奖评审办同意,即时终止现场评审:
a)被评审组织提出退出评审;
b)被评审组织拒绝配合评审组的工作;
c)有确凿证据表明:被评审组织存在《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所罗列情况的事实。
6.1.6 综合评价
在评审组结束评审后,质量奖评审办应召开专门会议,对材料评审、高层答辩、现场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向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推荐名单。
6.2 个人奖评审
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审执行《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价准则》的规定。
7 审议、公示与授奖表彰
7.1 审 议
推荐名单提交质量奖评审委全体成员大会审议表决后确定拟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7.2 公 示
在主流媒体对拟获得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a)未收到异议的组织,纳入获奖建议名单;
b)收到异议的组织,由质量奖评审办组织核实;
1)没有证据的异议不予采信;
2)有证据的异议,核实后属于不宜授予质量奖的,从推荐名单中剔除。
7.3 授奖表彰
公示期结束后,由质量奖评审办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予以表彰。
8 材料管理
8.1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保存期不少于5年,电子版保存期不少于10年。
8.2 评审材料
服务购买方应将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归集编号后,以年度申奖组织为单元成册,随组织申报材料一同送往质量奖评审办保管。
9 服务购买
9.1 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一般性服务可由符合财政规定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服务购买承接。
9.2 质量奖评审办通过与服务购买单位签订服务购买合同,明确对服务购买方的工作要求。
9.3 质量奖评审办负责直接管理承接质量奖评审的服务机构,服务购买方应建立与质量奖评审办的沟通机制,为评审活动全过程提供服务。
9.4 每一个评审年度结束后,承接质量奖评审的服务机构应向质量奖评审办提交年度评审服务工作报告。
附 录:
- 附录 A (规范性) 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组织奖)
- 附录 B (规范性) 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个人承诺书
- 附录 C (规范性) 评审员登记表
- 附录 D (材料性) 组织接受专家辅导申报表
- 附录 E (规范性) 评审用记录表格和评审报告
附 录 A
(规范性)
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
(组织奖)
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组织奖)详见图A.1。
.png)
图 A.1 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组织奖)
附 录 B
(规范性)
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个人承诺书
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个人承诺书格式如下:
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个人承诺书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本人 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如下承诺:在所承担的评审项目中,没有《市长质量奖评审规范》(DB5301/T XXXX-2020)4.6.2规定的应回避事项;在过往的评审工作中,不存在《市长质量奖评审规范》4.6.3所列情形。在本次评审活动中将遵循6.1.3.1的规定,恪尽职守,公正履职。
承诺人: .
日期:年 月 日
附录 C~E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