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
申请指南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获取途径
-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www. 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三、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元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栏目(https://sbj.cnipa.gov.c n/sbj/sbsq/sqss/)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
2、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 cn/sbj/wssq;
(2)当面提交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配合进行补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 912/t20191227_611.html。
五、办理进度查询
- 电话咨询:(010)63219619或(010)63219624;
- 当面咨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五处,邮政编码:100055;
-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 符合要求:对申请文件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七、监督评价
1、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公众留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九、便利化举措
-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3219619、(010)6 3219624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置商标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进入“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服务质量保障
-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 实行限时办结;
-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相关表格
《商标注册申请书》。
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