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实验室整体的运行和发展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引导实验室更好地围绕学科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重要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省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
第三条 实验室评估工作坚持“分类考核、坚持标准、以评促建、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实验室评估以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开放运行满三年的实验室都应参加评估;省重点实验室经培育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不再参加省里组织的评估。
第五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等。评估指标体系按照高校院所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分别设置。
第六条 省科技厅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修改评估规则及评估指标体系,审定评估实施方案,委托和指导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研究确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七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不得对外发布评估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等。
第八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单位)实验室的评估工作,依托单位应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 评估材料
第九条 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年度报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第十条 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认真撰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其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品种(产品)等成果以及获得的科技奖励、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应是评估期内取得,并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及固定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十一条 评估材料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日期提交专业评估机构。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于评估工作启动前,确定评估对象名单,并通知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专业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 专业评估机构根据省科技厅委托,拟定评估方案,报省科技厅审定后,组织开展评估材料受理及专家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评估专家组由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专家组成。评估实行专家回避,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评估专家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建议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在评估工作开始前报省科技厅审定。
第十五条 评估工作以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议评审按照高校院所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进行分类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实验室评估材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现场考察分组进行,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实验室作为现场考察对象。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对现场考察对象进行分组,遴选评估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
第十八条 现场考察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 听取实验室三年整体运行绩效报告;
- 审核《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性材料;
- 考察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
- 随机抽取实验室固定人员进行个别访谈。
第十九条 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现场考察评估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打分,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第四章 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评估结束后,专业评估机构汇总现场考察专家组打分及会议评审的得分,形成评估综合排序,与评估工作报告一并提交省科技厅。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结合实验室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并发布评估结果。
第二十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经培育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直接确定为优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在参加评估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凡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情形严重的,取消实验室参评资格,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实验室重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统一安排评估工作,相关工作费用由省科技厅承担。
附 件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标准
(高校院所类)
评价指标 |
评分要点 |
得 分 |
| 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 (满分10分) |
1、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
2、发展思路与潜力; 3、实验室特色与优势。 |
|
| 研究水平与贡献 (满分45分) |
1、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
2、成果水平及影响; 3、横向合作实际到账金额; 4、技术成果转化效益。 |
|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满分20分) |
1、学科带头人;
2、固定人员构成; 3、吸引培养人才; 4、研究生培养。 |
|
| 开放交流 (满分15分) |
1、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
2、实验室开放与开放课题设置; 3、客座教授、访问学者情况; 4、学术委员会活动。 |
|
| 运行管理 (满分10分) |
1、运行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
2、实验室用房与新增仪器设备; 3、依托单位的经费支持。 |
|
| 总分 | ||
| 总体评价:
|
||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标准
(企业类)
评价指标 |
评分要点 |
得 分 |
| 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 (满分10分) |
1、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
2、发展思路与潜力; 3、实验室特色与优势。 |
|
| 研究水平与贡献 (满分45分) |
1、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
2、成果水平及影响; 3、成果应用和转化效果。 |
|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满分20分) |
1、学科带头人;
2、固定人员构成; 3、吸引培养人才。 |
|
| 开放交流 (满分15分) |
1、产学研合作情况;
2、学术委员会活动; 3、实验室开放与开放课题设置。 |
|
| 运行管理 (满分10分) |
1、运行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
2、实验室用房与新增仪器设备; 3、依托单位的经费支持。 |
|
| 总分 | ||
| 总体评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