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9-21 发布 2018-10-2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引 言
本标准以《河北知名品牌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文件为依据,以产品评价领域研究成果与实践为基础,充分考虑我省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现状,从质量、市场、效益、发展四个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给出了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规范,为第三方机构开展河北知名品牌评价提供依据。
本标准与DB 13/T 1422-2011《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指南》相比较做了较大的改变。本标准发布、实施后DB 13/T 1422-2011自行废止。
河北知名品牌评价规范
产 品
DB13/T 2860—2018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申报条件、评价方法和程序、评价指标、评价计分、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的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品牌 brand
与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语、符号、形象、标识、设计或其组合,用于区分产品、服务和(或)实体,或兼而有之,能够在利益相关方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和联想,从而产生经济利益(价值)。
[GB/T 29187-2012,定义2.2]
2.2 河北知名品牌产品 Hebei famous brand product
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品牌价值居行业前列、经济及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合法注册企业或组织拥有的品牌。
3 评价原则
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a)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依据;
b)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c)第三方评价;
d)不收取费用。
4 申报条件
4.1 基本条件
申报河北知名品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a)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b)产品按照合法、有效的先进标准连续生产三年以上;
c)产品质量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d)产品使用注册商标满三年且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
e)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f)建立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或已通过认证、评估;
g)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h)具有先进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装备或自主创新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i)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J)建立较完善的品牌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4.2 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但不限于),不应申报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
a)企业或组织注册地址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b)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c)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
d)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
e)近三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f)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实物质量不合格,或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g)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重大质量投诉、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h)近二年内,政府诚信监管体系中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i)近三年内,被撤销河北知名品牌的;
J)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 评价方法和程序
5.1 评价方法
5.1.1 采取观察、比对、验证等方式,审查申报材料和其它证实性材料,获取客观有效数据信息,按照评价计分表评价计分,提出综合推荐意见,并形成评价报告。
5.1.2 评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据证实性材料、行业特征及产品特点开展评价或取消评价。
5.2 评价程序
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应遵循以下程序:
a)按行业类别建立专家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b)召开评价工作会议;
c)专家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d)专家根据评价方法评价打分;
e)专家组形成评价报告。
6 评价指标
6.1 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包括3项二级指标:
a)标准水平;
b)实物质量水平;
c)质量管理水平。
6.2 市场评价
市场评价包括4项二级指标:
a)国内市场占有水平;
b)出口水平;
c)顾客满意水平;
d)品牌知名度。
6.3 效益评价
效益评价包括2项二级指标:
a)社会效益;
b)经济效益。
6.4 发展评价
发展评价包括2项二级指标:
a)科研水平;
b)创新能力。
7 评价计分
7.1 指标权重
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分为工业类和农业类。
- 工业类评价指标总分为1000分,指标权重分别为:质量评价350分、市场评价300分、效益评价150 分、发展评价200分,见表A.1。
- 农业类评价指标总分为1000分,指标权重分别为:质量评价400分、市场评价300分、效益评价200 分、发展许价100分,见表A.2。
7.2 计算方法
有关指标计分计算方法见附录B。
8 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a)评价工作方案及分工情况;
b)评价得分及评分说明;
c)评价整体情况及特殊情况说明;
d)推荐意见;
e)专家组签字。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计分表
表A.1和表A.2给出了河北知名品牌产品工业类和农业类评价计分表。
表 A.1 河北知名品牌产品(工业类)评价计分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
|
评分说明 |
|
质量评价 |
标准水平 |
执行标准水平 | 50 | 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得50分;申报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W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根据主要技术指标水平高低给分,最高40分;其余不得分。 |
| 标准化良好行为 | 20 | 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的得20分、AAA级15分、AA级10分、A级5分,只计最高分,分数不累加。 | ||
|
实物质量水平 |
主要性能指标 | 80 | 根据申报产品近两年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由当地质量监管部门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主要性能指标实测数据与先进水平对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得80分;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得60分;达到国内一般水平的,得40分。 | |
|
质量管理水平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30 |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行业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汽车行业的QS9000、电信行业的TL9000等)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0分。 |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0 | 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 |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 | 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 ||
|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 5 |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 ||
| 产品认证 | 10 | 申报产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的,得10分。 | ||
| 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 | 30 | 推广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模式、方法、工具并有效运行的,每项1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 质量管理创新 | 20 |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管理创新成果的,得20分。 | ||
| 政府质量奖(组织奖) | 50 | 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得50分;省政府质量奖的,得40分;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得30分;市政府质量奖的,得25分;县区政府质量奖的,得15分。只计最高荣誉。 | ||
| 省质量效益型企业 | 15 | 获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5分。 | ||
| 首席质量官和优秀QC小组 | 15 | 获国家级优秀QC小组的,得10分,省级或行业优秀QC小组的,得8分;设立“首席质量官”的,得5分。累计不超过15分,QC小组只计最高荣誉。 | ||
| 售后服务管理 | 10 | 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包括网点建设、“三包”、处理流程等内容的,得5分;设置售后服务热线的,得2分;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和投诉及时处理的,得3分。 | ||
|
市场评价 |
国内市场占有水平 | 申报产品销售量 | 45 | 计算方法见B.1 |
| 申报产品销售额 | 60 | 计算方法见B.1 | ||
| 出口水平 | 申报产品出口量 | 5 | 计算方法见B.1 | |
| 申报产品出口额 | 15 | 计算方法见B.1 | ||
| 顾客满意水平 | 顾客满意度 | 50 | 按照统一调查获得的满意度指数打分,计算方法见B.3。自行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的,得20-30分;近二年顾客满意度指数呆上升趋势的,得10-20分,呈下降趋势或波动的,得0-10分。 | |
|
品牌知名度 |
品牌规划及制度 | 10 | 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的,得5分;建立品牌培育、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品牌荣誉 | 30 | 申报产品商标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得30分;获得中国商标金奖提名奖的,得20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得30分;获得中华老字号的,得3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 国际注册商标 | 10 | 申报产品依法获得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得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品牌历史 | 10 | 申报产品商标注册或依法授权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满3年起的,每多一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 品牌价值 | 10 | 申报产品品牌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的,得10分。 | ||
| 品牌宣传 | 20 | 品牌投入纳入预算的,得5分;开展品牌宣传如电视、报纸、期刊、户外媒体、网络传播等的,每项得3分;参与“质量月”“河北品牌节”或“中国品牌日”等宣传活动的,得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 地理标志保护 | 20 | 申报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得10分;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得10分。 | ||
| 省优质产品 | 15 | 申报产品获得河北省优质产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5分。 | ||
|
效益评价 |
社会效益 |
社会责任 | 20 | 获得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绿色生态先进企业或组织的,国家级每项得10分,省级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质量信用 | 20 | 发布近三年年度质量信用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的,每项得5分;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的,得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 公益慈善支出占比 | 10 | 公益慈善支出占比=公益慈善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计算方法见B.2。 | ||
|
经济效益 |
纳税总额 | 20 | 计算方法见B.1。 | |
| 申报产品纳税额 | 10 | 计算方法见B.1。 | ||
| 利润总额 | 20 | 计算方法见B.1。 | ||
| 主营业务收入 | 20 | 计算方法见B.1。 | ||
| 成本费用利税率 | 10 | 成本费用利税率=利税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计算方法见B.2。 | ||
| 资产贡献率 | 10 | 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计算方法见B.2。 | ||
| 资产总额 | 10 | 计算方法见B.1。 | ||
|
发展评价 |
科研水平 |
研发投入比 | 10 | 研发投入比=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100%,计算方法见B.2。 |
| 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比例 | 10 | 计算方法见B.2。 | ||
| 科技进步奖励 | 20 |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得20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得10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 高新技术企业 | 20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20分。 | ||
| 科技型企业 | 10 | 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等称号的,国家级得10分;省级得8分;市级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标准制修订 | 30 | 主导制修订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每项得30分;参与制修订的,每项得20分。主导制修订与申报产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每项得10分;参与制修订的,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
创新能力 |
新产品销售额占比 | 20 | 新产品销售额占比=新产品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100%,新产品应以国家、省相关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为依据,计算方法见B.2。 | |
| 发明专利 | 20 | 每获得一项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得20分,每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得8分,每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得8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 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20 | 拥有院士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得20分。 | ||
| 技术中心和实验室 | 20 | 获得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的,每项得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 科技项目 | 10 | 近五年承担与申报产品相关科技项目的,国家级项目得10分、省级项目得6分、市级项目得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科技成果转化 | 10 | 近五年取得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国家科技部门确认的技术合同、科技成果用户使用证明或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得10分;省级科技部门确认技术合同书或科技成果用户使用证明的,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表 A.2 河北知名品牌产品(农业类)评价计分表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评分说明 |
|
质量评价 |
标准水平 |
执行标准水平 | 60 | 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得60分;申报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根据主要技术指标水平高低给分,最高50分;其余不得分。 |
| 农业标准化 示范区 |
40 | 通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验收的,得40分;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验收的,得30分。只计最高分,分数不累加。 | ||
|
实物质量水平 |
主要性能指标 | 90 | 根据申报产品近两年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由当地质量监管部门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价,主要性能指标实测数据与先进水平对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得90分;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得70分;达到国内一般水平的,得50分。 | |
|
质量管理水平 |
政府质量奖(组织奖) | 50 | 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得50分;省政府质量奖的,得40分;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得30分;市政府质量奖的,得25分;县区政府质量奖的,得15分。只计最高荣誉。 | |
| 省质量效益型企业 | 20 | 获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0分。 | ||
| 产品认证 | 50 | 申报产品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得50分;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得40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得20分。只记最高荣誉。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30 |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0分。 |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30 | 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0分。 | ||
| 其他认证 | 30 | 每获得一项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得1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
市场评价 |
国内市场占有水平 | 申报产品销售量 | 35 | 计算方法见B.1。 |
| 申报产品销售额 | 80 | 计算方法见B.1。 | ||
| 出口水平 | 申报产品出口量 | 5 | 计算方法见B.1。 | |
| 申报产品出口额 | 15 | 计算方法见B.1。 | ||
| 顾客满意水平 | 顾客满意度 | 20 | 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的,得5-10分;近三年顾客满意度指数呈上升趋势的,得5-10分,呈下降趋势或波动的,得0-5分。 | |
|
品牌知名度 |
品牌规划及制度 | 10 | 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的,得5分;建立品牌培育、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品牌荣誉 |
50 |
申报产品商标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得50分;获得中国商标金奖提名奖的,得40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得50分;获得中华老字号的,得50分。获得申报产品品牌荣誉、公共区域品牌荣誉(如: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河北省十佳区域公共品牌、河北省名优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河北省十大农产品企业品牌)的,国家级每项50分;省级每项3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 ||
| 国际注册商标 | 10 | 申报产品依法获得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得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品牌历史 | 10 | 申报产品商标注册或依法授权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满3年起,每多一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 品牌宣传 | 15 | 品牌投入纳入预算的,得5分;开展品牌宣传如电视、报纸、期刊、户外媒体、网络传播等的,每项得3分;参与“质量月”“河北品牌节”或“中国品牌日”等宣传活动的,得10分。累计不超过15分。 | ||
| 地理标志保护 | 30 | 申报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得10分;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得10分;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得10分。 | ||
| 省优质产品 | 20 | 申报产品获得河北省优质产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0分。 | ||
|
效益评价 |
社会效益 |
社会责任 | 15 | 获得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绿色生态先进企业或组织的,国家级每项得10分,省级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
| 质量信用 | 15 | 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的,得10分;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的,得5分。 | ||
| 公益慈善支出占比 | 15 | 公益慈善支出占比=公益慈善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计算方法见B.2。 | ||
|
经济效益 |
纳税总额 | 20 | 计算方法见B.1,免税为满分。 | |
| 申报产品纳税额 | 25 | 计算方法见B.1,免税为满分。 | ||
| 利润总额 | 30 | 计算方法见B.1。 | ||
| 主营业务收入 | 20 | 计算方法见B.1。 | ||
| 成本费用利税率 | 20 | 成本费用利税率=利税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计算方法见B.2。 | ||
| 总资产贡献率 | 20 | 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计算方法见B.2。 | ||
| 资产总额 | 20 | 计算方法见B.1。 | ||
|
发展评价 |
科研水平 |
研发投入比 | 10 | 研发投入比=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100%,计算方法见B.2。 |
| 科技奖励 | 20 |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得20分;获得省级科技奖的,得10分;获得市级科技奖的,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 科技型企业 | 20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20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的,国家级得15分;省级得10分;市级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 标准制定 | 10 | 主导制修订与申报产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每项得10分;参与制修订的,每项得8分。主导制修订与申报产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每项得5分;参与制修订的,每项得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创新能力 |
实验室 | 10 | 拥有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得10分;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得8分。 | |
| 发明专利 | 10 | 每获得一项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得5分,每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得5分,每一项发明专利的,得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科技项目 | 10 | 近五年承担与申报产品相关科技项目的,国家级项目得10分、省级项目得6分、市级项目得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科技成果转化 | 10 | 近五年取得与申报产品相关国家科技部门确认的技术合同、科技成果用户使用证明或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得10分;省级科技部门确认技术合同书或科技成果用户使用证明的,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B.1 评价指标计分方法一
采用“连续计分法”,然后按各年度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出每个申报产品的指标项得分。具体指标得分按式(B.1)计算:

B.2 评价指标计分方法二
对于需排序计分的客观评价指标采用以下方法计分:
- 同一产品目录的有十个及十个以内申报产品时,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
- 同一产品目录有十个以上申报产品时,第一名为满分,以“该项满分/申报产品总数”为等差依次递减。
具体指标得分按式(B.2)计算:

计算公式中d按以下方法确定:
a)当同一产品目录有十个及十个以内申报产品时,d=该项满分/10;
b)当同一产品目录有十个以上申报产品时,d =该项满分/申报产品总数。
B.3 评价指标计分方法三
根据统一调查顾客满意度指数加权计算出每个产品的实际得分。具体指标得分按式(B.3)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