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评价材料、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参考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企业技术中心由省、市工信厅进行认定。凡符合政策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的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

 

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评价材料、相
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参考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企业技术中心由省、市工信厅进行认定。凡符合政策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的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般都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级中心一般的奖励额度为30-50万元,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额度为100-200万元,各省的奖励额度不尽相同,具体企业所在地省市发布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为准。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评价材料、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如下:

一、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 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 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 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填写说明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2023 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企业职工总数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9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其中: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10 通过国家和省市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13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4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
15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6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7 利润总额 万元
18 近三年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

填写说明:

  1. 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 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 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2023 年 1 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 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与 107-2 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一致。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
  4. 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州)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市(州)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5 人月。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之前年份立项仍继续开展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全部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服务开发与基础研究等项目数之和。
  9.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省市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和省市级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可包括用于研发活动购买的软件)。
  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5.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两年度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数量。
  17. 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8. 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9. 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0. 获国家和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两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二)相关附表

附表 1:

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
编号 下属企业名称 所在地(或注册地) 隶属关系
1
2
3
n
填写说明:
  1. 企业名称:填写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名称,应与企业加盖的公章一致。
  2. 所在地:下属企业是法人的,填写注册地;下属企业为非法人的,填写经营所在地;境内下属企业地点填写至地级市,境外下属企业所在地填写至所在国家。
  3. 隶属关系指下属企业与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之间隶属关系,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分公司;2. 子公司;3. 控股公司。
  4. 参股企业不得列入统计。

附表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
(单位:千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情况
金额
一、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1.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设计费用
6.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① 委托境内研究机构
② 委托境内高等学校
③ 委托境内企业
④ 委托境外机构
8. 其他费用
二、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
其中:仪器和设备
填写说明:
  1. 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一致。
  2.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报表,参股企业不得列入。

附表 3: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学历
专家类型
联系电话
1
2
3
n
填写说明:
  1. “出生年月”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
  2. “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3. “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 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3. 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 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5. 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 市专项津贴获得者;7. 博士;8. 在站博士后;9. 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
  4. 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5. 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附表 4:

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学历
工作时间
(人月)
联系电话
1
2
3
n
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填写说明:
  1. “出生年月”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
  2. “工作单位”指外部专家所属原工作单位名称。
  3. “工作时间”指外部专家在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研究咨询工作的时间合计,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4. 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附表 5: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开
展形式
项目当年
成果形式
项目技术
经济目标
项目起
始日期
项目完
成日期
项目经
费支出
(千元)
1
2
3
n
填写说明:
  1. 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 表,国统字[2018]100 号)一致,所有项目请按照项目“起始时间”依次排列。
  2. “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本企业自选项目;2.政府部门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单位)委托项目;4.境外项目;5.其他项目。
  3. “项目开展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开展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0.自主完成;21.与境内研究机构合作;22.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23.与境内其他企业或单位合作;24.与境外机构合作;30.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40.其他形式。
  4. “项目当年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填写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1.论文或专著;12.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技术论证、研究报告、咨询评价;21.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22.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新服务;23.对已有产品、工艺等实现突破性变革;24.对已有产品、工艺等进行一般性改进;25.新产品、新工艺等推广与示范活动;31.发明专利;3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41.基础软件;42.中间件或新算法;43.应用软件;44.软件著作权;50.其他。
  5. “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6. “项目起始日期”和“项目完成日期”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0)。
  7.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该项目在报告年度的经费支出,该指标应与企业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项目有关费用对应;跨年项目按报告年度实际支出填写。

附表 6: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授权国别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1
2
3
n
填写说明:
  1. 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 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 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 “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附表 7:

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
2
3
n
填写说明:
  1. 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
  2. 报告年度之外申请受理的专利不得列入。
  3. 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发明;2. 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并按照三种类型依次排列。
  4. 申请日期为 8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5-6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 日至 9 日必须前补 0)。

附表 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序号
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加
颁布日期
1
2
3
n
填写说明:
  1. 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2. 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3. 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际;2. 国家;3. 行业;地方。
  4. 颁布日期为 8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5-6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 日至 9 日必须前补 0)。
  5. 需提供最近三年相关标准复印件。

附表 9: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级别
主管部门
平台类型
批复文号
1
2
3
n
填写说明:
  1.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
  2. “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
  3. “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 省级;3.市级。
  4. “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市)主管政府部门名称。
  5. 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工程实验室;2. 工程研究中心;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 重点实验室;5.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 其他(需具体说明)。
  6.  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表 10:

国家和省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号
有效期
1
2
3
n
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2. 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CNAS;2. CMA;3. CAL;4. 其他(需具体说明)。
  3. 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省级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3. 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
  4. 有效期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填写格式为“201410-201810”。
  5. 未提交有效证书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不予认可。

附表 11: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类型
奖励等级
证书号
获奖者
1
2
3
n
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 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3. “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自然科学奖;2. 技术发明奖;3. 科技进步奖。
  4. “奖励等级”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特等奖;2. 一等奖;3. 二等奖;4.三等奖。
  5. 获奖者需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6. 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 企业技术中心章程,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台帐。
  5.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部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书(或合同)等。
  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7. 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机构的协议合同复印件,通过省级以上组织(或部门)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证书复印件,已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8. 企业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复印件。
  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有效期内),企业近三年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奖励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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