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规范(DB43/T 1972-2020)

本文件规定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要求、评价程序、管理与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活动,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2020-12-29发布,自2021 -03-29日起实施。

2020-12-29发布              2021 -03-29实施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湖南省标准化协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规范

DB43/T 1972-2020

范       

本文件规定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要求、评价程序、管理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vaIuation of contract-abiding and credit-valuing enterprise

通过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每年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活动,评价上一年度符合守合同重信用条件,并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企业。

评价原则

4.1  企业自愿申报原则。

4.2  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原则。

4.3  评审过程依法、公开、公正原则。

4.4  评审结果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原则。

评价机构

5.1  依法经批准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5.2  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5.3  具有完善的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体系、线上申报系统和动态管理机制。

5.4  设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

评价对象

6.1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6.2  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施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评价内容及要求

7.1  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满两年;

b)企业正常运营,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架构健全;

c)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d)无重大群体事件发生;

e)两年内无被撤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情况。

7.2  企业综合信用

综合信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B级以上;

b)无串通招投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c)未被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

d)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企业;

e)无非法用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f)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g)未被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及其主管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纳入“失信名单”、“禁止准入”等负面评价情形。

7.3  合同管理及履约情况

合同管理及履约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b)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合法;

c)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签订审批程序完善;

d)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e)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

f)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完整;

g)应收和应付款管理制度健全。

7.4  企业相关社会荣誉

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相关社会荣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政府、媒体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各类荣誉等。

7.5  其      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的其他内容。

评价程序

8.1  申      

8.1.1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a)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录A);

b)申报承诺书(见附录B);

c)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证;

d)相关经营资质证书;

e)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f)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报告;

g)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h)荣誉证书;

i)法律法规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的其他材料。

8.1.2  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2  受      

8.2.1  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应初步核实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符合性,确认是否受理。

8.2.2  未受理的企业,评价机构应注明退回原因,企业完善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后重新申报。

8.3  审      

8.3.1  查      询

8.3.1.1  按照关联属性原则,针对申报企业的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向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发改、工信、银行、司法、税务、应急、人社、住建、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函询,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函复。

8.3.1.2  通过政府及各相关网站、信息评价软件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b)经营异常名录;

c)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d)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安全生产事故或未结案件;

f)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g)劳动监察案件、工资拖欠;

h)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i)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8.3.1.3  必要时可委托有关行业协会、信用建设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8.3.2  现场复核

评价机构应对查询过程中材料有异议的企业开展现场复核。

8.3.3  审查结论

评价机构应对审查材料分类汇总,编印成册,形成审查结论(见附录0。

8.4  评      

8.4.1  成立评审委员会

8.4.1.1  人员组成

8.4.1.1.1  评价机构应组建评审委员会,由30名〜50名委员组成。

8.4.1.1.2  评审委员会应包含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10人〜15人,政府职能部门业务处室工作人员10人〜20人、法务专家10人〜15人。

8.4.1.2  选聘条件

8.4.1.3  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年龄小于70周岁。

8.4.1.4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法务专家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作经验10年及以上,熟悉诚信建设、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8.4.1.5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8.4.2  抽取评审委员

从评审委员会中随机抽选15名〜21名评审委员召开评审会,内部推举评审会组长。

8.4.3  评审会

8.4.3.1  评审委员按相同领域同一小组的原则分为评审小组,每组3名评审委员,内部推举一名负责人。

8.4.3.2  评审会应采取回避制度,评审程序包括审查结论汇报、评审小组讨论和评审会合议。

8.4.3.3  出席评审会的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2/3以上通过即同意公示,形成评审结论(见附录D)。

8.5  公      

8.5.1  评审同意公示的申报企业,应在评价机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8.5.2  评审不同意公示的申报企业,可在收到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机构提交书面复审申请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8.5.3  评价机构收到复审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如确认存在遗漏或信息错误等,应提交评审会复审,5个工作日内回复最终复审结论。

8.6  公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评审会复审认定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应发放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告,供社会查询。

管理与持续改进

9.1  动态管理

9.1.1  应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督,建立社会公众举报、异议和投诉通道。

9.1.2  应对收到的举报、异议和投诉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和反馈。经核实举报、异议和投诉属实的,应撤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并公告。

9.2  持续改进

9.2.1  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评报告;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9.2.2  应针对自评报告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效措施,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  录:

  • 附录A(资料性)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 附录B(资料性)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承诺书
  • 附录C(资料性)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查结论表
  • 附录D(资料性)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结论表

 

附      录A
(资料性)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表A.1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网址
企业注册类型 内资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已上市  □ 未上市)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发证机关
企业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有资本 万元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企业规模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在职员工 总人数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其他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守重申报经办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

 

附      录B
(资料性)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承诺书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承诺书

 

一、本企业自愿申报参加XXXX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本企业知悉下列规定:XXXXXXXXX (评价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情况以XXXXXXXXX (评价机构)网站实时公示信息为准。

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本企业同意XXXXXXXXX (评价机构)向政府相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等)及相关行业协会对企业公开信息进行函询或查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      录C
(资料性)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查结论表

表C.1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查结论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审查意见  

 

 

审查负责人(签字):
评价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      录D
(资料性)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结论表

表D.1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结论表

序号 所在地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定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审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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