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制定《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发改文〔2024〕9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西发改文〔2024〕82 号)的落实,现将《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联系电话:环境资源科 83926736、83926735)
西 城 区
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试 行)
一、绿色能源开发应用类项目
(一)申报要求
-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实施地在西城区辖区内,在电力部门完成报装并投入使用。
- 新能源供热项目的实施地在西城区辖区内,并已获得市级补助。
- 绿电使用项目的实施地在北京市辖区内,且申报主体实际能耗统计在西城区。
(二)申报材料
-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 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项目实施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承诺函。
- 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备案、报装证明等。
- 申报新能源供热项目,提供市级评审结果、市级补助相关佐证材料文件。
- 申报绿电使用项目,提供购电合同和交易凭证等。
(三)受理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认定标准
申报材料经确认后予以认定。
二、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碳类项目
(一)申报要求
- 申报主体能耗统计在西城区。
-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西城区。
-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北京市。
- 项目竣工后运行一个完整周期。
(二)申报材料
-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 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承诺函。
- 申报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提供国家或市级评审结果证明文件。
- 申报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受理单位
-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经济促进局受理。
- 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受理。
(四)认定标准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经确认后予以认定;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后予以认定。
三、建筑节能降碳类项目
(一)申报要求
- 除绿色工地项目,其他项目申报主体均要求能耗统计在西城区。
- 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西城区。
- 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竣工后申请。
(二)申报材料
-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 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承诺函。
- 申报绿色建筑项目,提供市级评审结果、市级补助证明等文件。
- 申报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提供市级评审结果、市级补助证明等文件。
- 申报绿色工地项目,提供市级评审结果、未因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问题书面通报承诺书、竣工验收证明。
- 申报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受理单位
- 绿色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绿色工地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受理。
- 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
(四)认定标准
绿色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绿色工地项目申报材料经确认后予以认定;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后予以认定。
四、节能管理能力提升类项目
(一)申报要求
- 除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中的托管单位,其他项目申报主体能耗统计均要求在西城区。
-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地在西城,托管后年节能量在 50 吨标准煤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 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承诺函。
- 申报节能降碳咨询项目,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 申报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提供委托合同及托管前后节能量证明文件、项目实施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能源审计项目无需申报,为免申即享项目。
(四)受理单位
- 节能降碳咨询项目、能源审计项目、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
-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受理。
-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受理。
(五)认定标准
申报材料经确认后予以认定。
五、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
(一)申报要求
- 项目实施地在西城区。
- 申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单位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申报环保在线监控项目的单位需与生态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 申报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项目的车辆,要求 2023 年底前在西城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并于 2024 年起在本市完成报废注销,购置新纯电动叉车且在西城区完成编码登记申请。
(二)申报材料
-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 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承诺函。
- 申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提供项目合同、项目可行性材料、市级部门认定文件等。
- 申报环保在线监控项目,提供备案材料、验收报告、项目合同、市级部门认定文件等。
- 申报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级别提升项目,提供重污染绩效提级证明材料。
- 申报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项目,提供在京解体厂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购置的新纯电动叉车发票及电池容量证明文件等。
(三)受理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四)认定标准
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级别提升项目、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项目申报材料经确认后予以认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环保在线监控项目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后予以认定。
六、绿色低碳示范试点类项目
(一)申报要求
- 除水效领跑者项目及零碳校园项目中承担改造任务的单位,其他项目申报主体能耗统计均要求在西城区。
- 水效领跑者项目申报主体年用水量统计在西城区。
- 低碳领跑者项目、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申报主体碳排放统计在西城区。
- 碳中和认证项目、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的实施地在西城区。
(二)申报材料
-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 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承诺函。
- 申报能效领跑者项目、低碳领跑者项目、水效领跑者项目、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提供国家或市级部门认定文件。
- 申报碳中和认证项目,提供认证及年度电耗证明文件。
- 申报零碳校园项目,由学校提供零碳校园证明文件、学校和承担改造任务的单位申报材料。
(三)受理单位
- 能效领跑者项目、碳中和认证项目、零碳校园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
- 低碳领跑者项目、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受理。
- 水效领跑者项目由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受理。
(四)认定标准
申报材料经确认后予以认定。
七、附则
(一)征集周期
原则为一年,以每年征集通知为准。
(二)工作流程
-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对提交材料经认定或评审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项目,通过受理单位行政和党委(组)会审议、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和党组会审议、区政府会议审议等逐级审议。
- 审议通过结果在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审议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 按照区政府审议与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八、其他
- 获得政策资金支持的单位需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积极配合受理单位开展监管等工作。
-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申请西城区政府其他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原则给予支持;申请本规定时已获得西城区其他同类型政策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 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