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需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由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标准全文。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核意见。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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