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3)

本标准代替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1),与前版在指标解释、附录表内容上进行了完善,按照GB/T 1.1-2020对内容进行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范围、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本标准适用于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

2023-9-25 发布          2023-9-25 实施

 

引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 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及《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根据《北 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3〕73号,特制订本规范。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

T/BETC BETC001—2023 代替 T/BETC BETC001—2021

范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范围、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
  •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3〕73号)
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包括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创建材料内容应包括:《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录A)、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录B)。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录C)、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录B)。

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录D)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录E),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附    
  •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A.1  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A.1.1  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A.1.2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全国、北京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A.1.3  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A.2  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A.2.1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A.2.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A.2.3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特色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或政府基金参与研发成果转化情况等。

A.2.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

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A.3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企业制定未来 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如表B.1所示。

表 B.1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登记注册时间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性质 是否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注册币种
办公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统行业代码 所属行业
所属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信息内容消费()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碳减排与碳中和()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光电子()新型存储器()脑科学与脑机接口()建筑业()其他()
主营业务
第二部分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等级  □市级   □国家级 办理事项
技术中心成立时间
技术中心负责人 移动电话
技术中心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数
6 其中: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7 其中:PCT 专利数
8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数
9 其中: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数
10 其中: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11 其中:近三年获得的全部有效软件著作权登记数
12 其中:近三年获得的全部有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13 其中:近三年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数(仅医药制造业企业填写)
14 近三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仅制造业企业填写)
15 其中:近三年被受理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数(仅医药制造业企业填写)
1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17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8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 PCT 专利申请数
19 企业职工总数
20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1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数 人月
23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24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25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26 省级研发平台数
27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28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2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3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31 利润总额 万元
32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3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34 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项目数(建筑企业)
35 获中国专利奖项目数
36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 是/否
37 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是/否
38 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项目数
39 获全国质量标杆 是/否
40 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数
41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42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43 在津冀地区产业布局 是/否

填写说明:

  1. 纳统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小类”(四位码)编号。
  2. 报告年度: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指标解释:

  1. 主营业务收入: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填报数据依据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填报数据依据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件数(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
  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7. PCT 专利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通过 PCT 途径申请,并获得 PCT 成员国专利局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数。
  8.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作为专利权人获得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件数(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
  9.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作为专利权人获得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10.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作为专利权人获得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1. 近三年获得的全部有效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作为权利持有人获得的、经有关部门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软件著作权数。
  12. 近三年获得的全部有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作为权利持有人获得的、经有关部门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13.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数(仅医药制造业企业填写):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的数量。
  14. 近三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仅制造业企业填写):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15. 近三年被受理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数(仅医药制造业企业填写):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被受理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的数量。
  1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7.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18. 当年被受理的 PCT 专利申请数:报告年度内企业作为专利权人通过 PCT 途径申请并被 PCT成员国专利局受理的专利件数。
  19. 企业职工总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20.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含正高级工程师以及其他类型专家。
  21.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5 人月。
  23.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填报数据依据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4.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25.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26. 省级研发平台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27.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28.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29. 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30. 新产品销售利润: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31. 利润总额:报告年度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32.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由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省部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项目总数。
  34. 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数(建筑企业):指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上述奖项数量,注意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类型奖项。
  35. 获中国专利奖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并颁发的”中国专利奖“的项目总数。
  36. 是否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由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情况。
  37. 是否为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是否为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单位。
  38. 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由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项目数。
  39. 是否获全国质量标杆情况: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情况。
  40. 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为目的的研发机构数量。
  41.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包括共建实验室、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2.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在有效期内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 在津冀地区产业布局:企业技术中心在京设立,部分生产制造环节在津冀地区布局。

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表B.2 ~表B.26略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等。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下一步工作展望。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如表D.1所示。

表 D.1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3)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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