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申请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使层级 国家级
承诺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在线咨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10-68205962)
监督投诉方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10-6820577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708
二、办理流程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申请指南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申请流程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空表/样表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其他 3份
申请单位拟实施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其他 3份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 其他 3份
申请单位公司章程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其他 3份
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其他 3份
经营场所证明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其他 3份
人员证明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其他 3份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其他 3份
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其他 3份
四、受理条件

申请方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不予以许可: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是

五、收费标准

六、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声 明: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和工作交流,请勿用于商业出版或司法引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征得本站书面授权同意前,禁止复制、盗用、采集本站内容,非商业应用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燕窝儿社区)和本文链接。如若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原著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帖处理。留言反馈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