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咨询方式 | 在线咨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10-68205962)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10-68205772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708 | ||
二、办理流程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申请流程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空表/样表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 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3份 |
| 申请单位拟实施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3份 |
|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 | 其他 | 3份 |
| 申请单位公司章程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3份 |
| 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3份 |
| 经营场所证明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3份 |
| 人员证明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3份 |
|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3份 |
| 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3份 |
四、受理条件
申请方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不予以许可: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是
五、收费标准
无
六、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