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咨询方式 | 在线咨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10-6800920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中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 投诉电话:010-68205772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50,下午12:30-17:30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二层 | ||
二、办理流程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流程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空表/样表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 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 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 显示查看型号核准代码的说明和电子标牌样式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 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 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 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境外申请人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证明材料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其他 | 0份 |
四、受理条件
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将不予许可。
无、收费标准
无
六、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