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填表说明
注意事项
一、《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简称申请书)由简表、工作报告、附表、意见栏四个部分组成。
二、申请书总页数控制在300页以内,A4纸双面印刷(封面/底除外),用软纸面装订成册,设置目录,标明密级、页数。
三、申请书中与评估指标相关的内容,仅限于评估期内的数据和事实。
四、填写简表时请认真阅读“简表填写说明”。
五、工作报告请参考“编写提纲”编制,正文采用四号宋体字。
六、填写附表时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注解,文字采用五号宋体。
七、意见栏内签字和盖章均需完整、清晰。
八、封面需加盖有关部门(单位)公章,联合重点实验室只加盖主依托单位的有关部门(单位)公章。
第一部分 简表及简表填写说明
简 表
简表(略),详情可下载附件后查看
简表填写说明
一、科研任务
(一)课题数量。
承担数的统计范围:
(1)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完成者均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且固定人员(含博士后及全日制研究生)比例不少于1/3的课题;
(2)课题负责人非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但子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完成者均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且固定人员(含博士后及全日制研究生)比例不少于1/3的课题。
完成数仅统计在评估期内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并已经课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验收的课题。
(二)课题类型。
重大项目,是指总经费在2000万元以上,且年均经费在400万元以上的国防类基础研究项目。重大项目不包含型号任务。
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各军兵种等主管的科技计划资助的课题。符合重大项目条件的课题,不在此类统计。
自然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符合重大项目条件的课题,不在此类统计。
技术攻关项目,是指装备型号研制任务中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横向合同项目认定为此类项目的,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型号任务背景。
民口项目,是指民口国家科技计划、地方政府资助的各类基础研究课题。
其他项目,是指上述各类项目之外的其他课题。
(三)实到经费。
实到经费是指评估期内重点实验室各类课题实际到位的经费总额(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统计时应将依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划拨到其他合作单位的经费扣除。
(四)总经费。
总经费是指评估期内重点实验室各类课题任务书或合同经费总额,统计时应将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明确的其他合作单位的经费扣除。
二、科技成果
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三类。
省部级奖项是指省部级(含军队)相应奖项。一项成果两次获奖的,只统计高一级奖项;一项成果跨评估期两次获奖的,只在一个评估期内统计。
软件登记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只统计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含博士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重点实验室视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同一篇论文以不同语言文字多次发表的,不重复统计。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集作为统计源;因涉密原因无法公开出版且标明密级的国内会议论文集可以作为统计源。
专著是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研究生专业教材,不包括重点实验室年报、论文集等。专著分为著、编著、译著、编四类。
流动人员的科技成果在署名重点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的科技成果进行统计。
三、研究队伍
固定人员是指编制在重点实验室以及重点实验室长期聘用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日常管理的人员。
研究队伍的总人数,统计评估期截止日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数量。
研究队伍的人年数,统计评估期内固定人员的实际人年数。固定人员中专任领导岗位的不得超过3人(联合重点实验室不超过4人),人年数取评估期年数的1/2。实际人年数按在重点实验室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四、人才培养
领军人物,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第1的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的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国家部委、军委政治工作部明确认定的领军人物。比照上述条件可以认定为领军人物的其他情形。
学术带头人,是指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第4~10、一等奖排名第2~5、二等奖排名前3的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排名第3~6、二等奖排名第2~5的完成人,省部级(含军队)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第1的完成人,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部委、军委职能部门认定的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专业组组长,“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明确认定的学术带头人,军兵种明确认定的领军人物。比照上述条件可以认定为学术带头人的其他情形。
优秀中青年,是指国家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20、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5的完成人,省部级(含军队)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的完成人,国防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军队等明确认定的优秀中青年。比照上述条件可以认定为优秀中青年的其他情形。认定为优秀中青年的,符合上述条件时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毕业研究生,统计评估期内毕业的研究生人数。导师非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但学位论文在重点实验室完成且学位论文内容符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可统计为重点实验室培养的研究生。
五、学术交流
主办/承办(含联合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是指由主管部门(单位)或全国性二级及以上学会批准的学术会议。
参加学术会议,是指固定人员、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代表重点实验室参加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担任会议重要职务、作邀请报告或主题发言、有论文收录或展示的,方可统计人次。
讲学是指知名学者做专题的、发表具有个人独特见解的学术报告人次。
六、资产情况
资产情况统计评估期末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资产数据。
七、依托单位支持
科研经费是指依托单位自有资金(不含向上能追溯到国家的科研计划资金,下同)投入的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
运行管理经费是指依托单位自有资金支持重点实验室的用于学术交流、设备维护、房屋修缮的经费(不含房租水电费、人员工资奖金)。
新增仪器设备是指由依托单位自有资金采购的仪器设备。
第二部分 工作报告
(编写提纲)
一、重点实验室概述
包括重点实验室总体定位,批复的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历程;历次评估的时间和结果,最近一次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实验室科研、办公场所,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发展规划。
包括重点实验室中长期发展定位;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发展举措;规划实施的现实和预期效果。
(二)科研任务。
包括评估期内重点实验室承担的科研任务的总体情况(课题类型、课题数量、经费规模等);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任务情况(课题类型、课题数量、经费规模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科研任务情况(课题类型、课题数量、经费规模等);代表性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等。
(三)研究队伍。
包括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学术成就及其在重点实验室科研方面的履职情况;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的主要学术成就、评估期内承担的代表性科研任务、对实验室发展的主要贡献等;研究队伍的总体规模,职称、年龄、专业结构,各研究方向研究人员配置,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整体配置等情况,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的比例;研究队伍发展计划及其落实效果。
评估期内研究队伍规模变动情况,如下表:
研究队伍规模变动情况
|
评估年度 人员类型 |
|||||
| 院士人数 | |||||
| 正高级职称人数 | |||||
| 副高级职称人数 | |||||
| 中级职称人数 | |||||
| 初级职称人数 | |||||
| 固定人员合计 | |||||
| 博士学位比例 | |||||
| 40岁以下比例 | |||||
| 晋升高级职称人数 | |||||
| 流动人员人数 |
(四)科研条件。
包括重点实验室拥有的支撑各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实验验证的关键仪器设备(含软件)、大型试验设施的数量、功能和水平,主要设备设施在科研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升级改造情况,自研设备的水平、在科研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环境、办公条件。
(五)依托单位支持。
包括依托单位给予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的配套保障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与任务、运行管理的认识情况。
三、创新水平与贡献
(一)创新水平。
包括重点实验室的总体研究水平、各研究方向水平(国内比较、国际比较);各研究方向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技术突破、科学发现;代表性成果的创造性和先进性。
(代表性成果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描述: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成果,强调目标实现程度,应当突出其解决国防科技发展和武器装备建设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探索性、前沿性技术研究成果,强调对客观规律的创新性应用,应当突出其颠覆性、突破性技术的源头供给和储备;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成果,强调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应当突出其研究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基础支撑类研究成果,强调对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系统考察、采集与鉴定,应当突出其数据、资料和信息的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及其对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撑。)
(二)科技成果。
包括评估期内符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的、以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获省部级(含军队)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奖项情况,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授权和受理情况,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并被SCI、EI检索的论文数量以及被引用情况,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学术专著情况。(要求按照研究方向、自然年度对数据进行定量分析)
(三)人才培养。
包括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的规划、举措和执行效果,高层次人才(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培养情况,研究生、博士后培养情况。
(四)对装备研制的贡献。
包括重点实验室科研任务与装备研制的关联性;为装备研制形成的技术储备;科技成果在装备研制中的应用情况。(要求列举具体事例予以说明,并应当包含相关成果何时立项研究、何时取得突破、何时进行技术开发与转移、何时在相关型号上得到应用等信息。)
(五)对领域发展的贡献。
包括重点实验室在提升所属专业领域研究水平方面的贡献;在推动所属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方面的贡献;在为所属专业领域发展输送人才方面的贡献。(要求列举具体事例予以说明,并应当明确哪些研究工作提升了所属专业领域研究水平、为推动所属专业领域技术发展在哪些方面形成了知识储备、为所属专业领域输送了哪些高层次人才等内容。)
四、运行与管理机制
(一)组织管理。
包括重点实验室主任任职与管理履职情况;学术委员会组成及其在学术指导方面的履职情况;重点实验室机构设置(附加图示说明)及其常态化运行情况。
(二)制度建设。
包括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的组成及其主要内容;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安全保密管理等)情况;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落实情况。
(三)学术交流。
包括重点实验室主办、承办、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会议名称、主题、规模、影响等);国内外专家讲学、固定人员国内外讲学情况;流动人员的管理、规模、水平、作用发挥等情况。
(四)开放共享。
包括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渠道的设立及运行;课题开放情况及效果;设备设施、科学数据、技术资料等资源的开放程度、共享模式、典型事例等。
五、联合运行及其成效(仅限联合重点实验室)
包括重点实验室联合运行的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效果;重点实验室联合运行的工作机制;重点实验室联合运行效果,包括联合承担国家科研课题、联合获得科技成果奖励、联合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联合申请专利、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等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最近一次评估(或设立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评估期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举措及其预期成效。
第三部分 附 表
附表1. 固定人员名单
附表2. 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附表3. 流动人员名单
附表4. 学术委员会名单
附表5. 科研任务一览表
附表6. 科技奖励一览表
附表7. 专利与软件一览表
附表8. 论文与专著一览表
附表9. 人才培养一览表
附表10. 学术交流一览表
附表11. 关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一览表
附表12. 领军人物简介
附表13. 学术带头人简介
附表14. 优秀中青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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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
-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填表说明
- 现场评审情况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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