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告
一、新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库存的按照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生成的有机码,可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备案。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宣贯工作。2024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备案有机码。
三、认证机构应优先选择使用二维码查询方式。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生成与有机码一一对应的二维码,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有机码查询方式。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证书编号规则。认证机构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录入认证证书、检查组、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照片等相关信息,经格式校验合格后,由系统自动赋予认证证书编号,认证机构不得自行编号。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
一、认证机构批准号中年份后的流水号
认证机构批准号的编号格式为“CNCA-R/RF-年份-流水号”,其中R表示内资认证机构,RF表示外资认证机构,年份为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是内资、外资分别流水编号。
内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或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F+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或3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
二、认证类型的英文简称
有机产品认证英文简称为OP。
三、年份
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例如2022年为22。
四、流水号
为某认证机构在某个年份该认证类型的流水号,5位阿拉伯数字。
五、子证书编号
如果某张证书有子证书,那么在母证书号后加“-”和子证书顺序的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
再认证时,证书号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