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及申报指南(甘商务流通发〔2021〕79号)

为保护和传承甘肃省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老字号品牌,打造市场知名度高、消费者广泛认可的“甘肃老字号”,激发和释放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品牌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商务部相关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制定了《“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甘商务流通发〔2021〕79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保护和传承我省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老字号品牌,打造市场知名度高、消费者广泛认可的“甘肃老字号”,激发和释放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品牌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商务部相关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制定了《“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4月1日

 

“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
(试      行)

为保护和扶持甘肃省商贸流通领域老字号品牌,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名      

甘肃老字号GansuTime—honoredBrand

二、定      

本《规范》所称“甘肃老字号”,是指在甘肃行政区域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甘肃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知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甘肃老字号”认定对象为甘肃省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

四、认定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的原则。

五、认定条件

(一)字号(品牌)创立4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

(二)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已获得注册)。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甘肃地域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影响力处于同行业领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守法经营。

(七)有完备的注册登记手续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认定方式

(一)甘肃省商务厅组织实施“甘肃老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由省商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候选企业进行认定。

(三)已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递交申请后自然享有“甘肃老字号”认证。

七、认定程序

(一)部署安排。省商务厅根据全省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甘肃老字号”认定工作。

(二)提出申请。拟申报“甘肃老字号”的企业提交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局可视情况增加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初审单位。

(三)调查初审。市(州)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商务厅。

(四)专家审查。省商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市(州)商务局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征求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提出认定意见。

(五)认定公示。省商务厅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由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反馈。

(七)做出决定。拟认定为“甘肃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做出决定,认定为“甘肃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甘肃老字号”,由省商务厅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动态管理

(一)管理主体。省商务厅、市(州)商务局是“甘肃老字号”的动态管理主体。

(二)信息报送。“甘肃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由市(州)商务局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变更备案。“甘肃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须在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州)商务局及时报省商务厅:

  1. 单位名称变更;
  2. 经营地址变更;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4. 企业股权变更;
  5. 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6.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企业注销登记;
  7. 其他重大变更。

(四)时限及动态更新。“甘肃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甘肃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省商务厅可暂停或取消其“甘肃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五)企业权利与义务

经认定的“甘肃老字号”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甘肃老字号”标识;
  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甘肃老字号”标识;
  3. “甘肃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甘肃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

“甘肃老字号”持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
  2. 为独特技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积极开展展示宣传活动;
  4.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督。

(六)检举与处罚。“甘肃老字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省商务厅检举,经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甘肃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

  1. 玷污“甘肃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
  2. 滥施许可,变相买卖“甘肃老字号”标识的;
  3. 转让“甘肃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做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一)“甘肃老字号”的认定申请要逐级申报,不得越级提出申请。

(二)省商务厅将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对获得认定的“甘肃老字号”,优先向商务部推荐申报为“中华老字号”。

(三)“甘肃老字号”认定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甘肃老字号”形象,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

(四)参与“甘肃老字号”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甘肃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   件:

  1. “甘肃老字号”申报指南
  2. “甘肃老字号”申报表.docx

 

附  件1

“甘肃老字号”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品牌创立40年以上,具有传统特色的品牌,包含商业品牌、服务业品牌,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品牌,如食品、医药、五金轻工等工业品。要求申报单位为正常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具体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唯一使用权

申报单位应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唯一使用权。

若仅有商标使用权,需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使用许可类型为独占使用许可)。

(二)品牌创立40年以上

以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要求企业发展脉络清晰,保持连续性。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须历代传承,并保持传统特点,可有适当的创新发展。

(四)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和鲜明地域文化特征

应具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要突出传统特色,对现代工商业经营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甘肃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

(六)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外资不能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盈利,获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如企业因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需有较好表现。

三、申报材料一览表

(一)“甘肃老字号”申报表*

(二)企业简介*

(三)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

(四)传承的优秀文化介绍*

(五)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六)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

(八)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九)社会荣誉复印件

(十)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十一)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

(十二)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需提供)

(十三)已获得的非遗认定及证明材料。

  • 注:* 为必需材料,其他为补充材料。

四、申报表具体要求

(一)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应为与历代传承的老字号品牌、产品、技艺或服务最直接相关单位。应与所附材料、印章等保持一致。

品牌名称为百姓所认知的老字号品牌,原则上是指最具代表性的注册商标,也可是企业字号或商号等。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以上老字号品牌时,若不同品牌单独经营则分别申报,否则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申报。

品牌创立时间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

企业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填写,如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合资、合作和独资等。

员工人数指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运作的员工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商标名称为最有代表性的注册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保持一致为佳。拥有多个商标的申报单位,应以最具代表性的注册商标申报,商标与品牌名称一致或相关联为最优。

注册时间为上述商标最早注册时间,需有证明性材料。

注册类别为目前注册类别,按商标注册国际分类,填分类号。注册类别应选择与主营业务一致或相关程度高的填写。

已获老字号称号仅限政府部门所做官方认证,需有证明性材料。

(二)申报表——资本情况

无形资产价值为经有关部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若无,可不填写。

主要股东情况填写主要出资人名称和出资情况,自愿填写。若不填写出资人情况,则需出具国内资本所占比例的书面证明。

(三)申报表——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如加盟店无准确数据,按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填报并在申报表空白处注明,且附有效证明材料。若无加盟情况的相关数据,仅填写直营数据。

经营状况要与所附资产负债表等材料一致。

利润额为企业每年净利润。

财务非独立核算的,报送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附上级公司财务状况,及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等。

(四)申报表——管理情况

填写与老字号品牌直接相关的经营管理情况。若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只需填写与老字号品牌直接相关的管理情况。有关信息化系统和体系认证情况可自行填写,不足部分可自行加行。

(五)申报表——历史传承情况

创始人及传人的考证依据为企业掌握的相关历史文献、内部资料,或有关方面专家出具的证明材料。获得非遗传承认证的情况和证明材料。

企业演变情况主要指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发生的演变。

目前店址是指总店店址。

是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指目前总店店址。若创始店址为文物保护单位,但现在已不是总店店址,此处需注明。

店址变迁情况是指总店店址变化情况。演变情况和店址变迁情况若空行不够,可在电子文件加行,保持格式一致。

(六)申报表——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若有非专利性技术,也可简单注明。若空行不够,可在电子文件中加行,保持格式一致。

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均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性文件,一般是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申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文字材料具体要求

文字材料供评审专家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现状介绍(企业名称、地址、资产、行业、经营情况等);在企业管理、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企业演变情况介绍、成立初期的具体情况、历次发生演变的原因、结果,详细的企业演变过程,包括企业名称、产品、传人等变化情况(最好附图表说明);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经多年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详细描述其特色,表明传承和发展的详细过程;企业文化介绍,包括传承的祖训、堂规等;社会影响,取得的社会荣誉,在当地百姓中的影响等;证书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名称”、“地址”应与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地址”相同,“营业期限”应现行有效。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中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一致。

申报企业只拥有唯一商标使用权的,还应出具以下材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授权书。

申报企业是商标注册人,但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注册人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局出具的变更、转让证明或相关变更、转让的《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显示非现行有效的,应提供续展证明。

六、证明性材料

应为文字描述提供佐证,包括:县志等地方志史料的记载、相关书籍等的记载、家谱、店堂、匾额等、历史上的营业执照、合约、发票等、历史上的加工场所、生产器具等、历史上的产品、产品包装、广告等。

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

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证明;

原内贸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证书;

获得地方老字号称号的证明;

以上可为原件或复印件,要求尽可能详细。

七、财务、荣誉情况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正式财务报表格式报送,须加盖企业财务章,有条件的可附审计报告。财务非独立核算的,报送上级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内部管理数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等。

社会荣誉复印件分产品所获荣誉和企业所获荣誉两部分。应提供证书或牌匾的复印件;领导人、外宾、知名人士的评价;有关新闻媒体报道等。

八、其他材料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证书、原产地标记注册证、国外商标注册证书及商标事务所的随函、专利证书、国外专利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体系认证、信息系统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例如: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防爆产品、有机产品、饲料产品等)、GMP证书、无形资产价值、专业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等。

九、典型问题

(一)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申报主体不明

通常以与历代老字号品牌、产品、技艺或服务最直接相关一级单位为主体申报。集团公司字号与老字号一致,且以历史产品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可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申报。

(二)多家同时申报

遵循组织属性和历史属性的相统一原则。

单独的产品、技术或传人不能作为创始依据,仅是历史悠久的老企业也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若老企业的分店成立于1970年前的并符合独立法人企业条件,可参加申报,但需明确历史传承,且无争议。

(三)注册商标所有权

通常要求注册商标与企业目前字号或历史上的字号保持一致,若企业注册商标与企业任何时期的字号均不一致,需保证以企业字号为主体的商标未被注册,或无争议。

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需特别说明,并尽可能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解决,并附处理情况。

(四)同一家企业多个品牌

企业同时拥有两个以上老字号品牌时,若不同品牌单独经营则分别申报,否则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申报。

(五)无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暂不予受理

企业曾暂停营业或财务报表不全,要求企业停业期间未存在类似经营主体,且该企业申报无争议。

经企业社会信用查询,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申报。

(六)财务情况

要求提供连续三年财务报表,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企业因改制等原因,经营前景很好但目前状况不善的,或企业因改制、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有较好表现的,需提供企业亏损详细原因,以及证明企业发展前景的相关材料。

以分公司为主体申报,没有独立财务提供不出本企业财务报表的需报送上级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内部管理数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等,并在显著位置注明。

(七)创立时间不精确及目前产品与始创产品、技艺完全不同

严格要求附证明性材料,以有据可查的创始时间为准,尽可能精确到年。要求提供详细的演变情况,供专家参考,对企业传承的文化等其他内容予以详细描述。

(八)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申报表和文字材料需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其他证明材料纸面文件报送。

所有文件一式两份,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一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一份。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保真实有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出具申报文件,并拟定优先推荐顺序。

若申报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审定时要慎重考虑。

存在品牌所有权、使用权方面的纠纷的,可暂时搁置;待权利明晰后再予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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