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文件公告,政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详情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文件公告,政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详情如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 电子琴(0813)
- 无绳电话终端(1604)
- 数据终端(1608)
- 多媒体终端(1609)
- 入侵探测器(1901)
- 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 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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