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价及工程合同签订管理准则
(管理制度文案)
一、工程报价管理规范
1、公私营机构营缮工程的报价
(一)凡遇公私营机构营缮工程的招标,于领得设计图后,由经理指派工程师负责估价。估价之前对于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契约条款、工期、材料名称规格品质以及材料折旧收回率情形等须详加研究,复算工程数量,材料数量,并应斟酌市价情形,编制单价分析表,核算各项目费用后,再请经理指派专人复核,并由经理核准可后,始可填写标单投标。
(二)凡投标的工程其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者授权营建部经理处理,金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时,营建部经理须先报请总经理核准。
(三)投标的工程,材料费所占份量甚大,为争取得标机会,营建部经理得将情形报告总线,运用司及关系企业的影响力设法降低自备材料成本价格,允许给予必要的支援。
2、委建工程的报价
(一)业主自行设计时
有关估价、报价的作业程序仍依第一节的规定处理外,对于业主的征信(平时设卡调查),付款的条件尤应详加考虑。
(二)代办设计时
报价之程序除依前述的规定外,凡代办设计得委托案件的难易,酌收5‰-1%服务费.但代办建照申请所需费用及规费,即照一般惯例处理,并将所需费用明载于工程报价单.
3、押标金及提缴
押标金概以工程名称及招标机构为抬头的公司划线支票为之,按暂借款方式领用,得标签约5日内,换回工程保证金证据,据以转帐,如失得标时,投标日起三日内应将押标金缴还公司。
4、竞标时应注意事项
(一)投标的工程,如有图说含义不明,工期不合理及其他防碍工程进行的事项,须于竞标当场开标之前,向招标机构提出并要求将答复要点列入招标记录.
(二)标价的议减
开标结果所投的标为第一标,但业主仍要求减价,如开标时系由营建部经理亲自出席,授权由其决定,如系经办工程师出席时,应在事前请求减价授权范围,就授权范围内处理,否则须以电话请示后始得决定。
二、合约的签订
1、公开招标的工程
经办工程师于订约之前对于用方交付的合约条件规定事项图说、工期、付款条件等是否与招标时标单附件符合,须再予校对。如有更动须商洽甲方处理,如商洽后甲方未能提出具体承诺,对于合约的执行有不利影响时,须将情形签报公司核示接受与否。如不能接受而甲方立意不意不商议解决时,应以书面请甲方函复,必要时得中止签约。
2、议价或业主要建工程
报价时业主未检附详细契约条款时,得由营建部拟具办法送请业主确认。如议价成立后业主对于约定事项要求或予以变更,须俟双方商议同意后始得签约。否则以书面函复业主,中止签约。
3、工程保证金及预付保证金
招标办法规定得标后一定期日内应缴交的工程保证金,经办工程师须将情形签报公司,财务部会章,俟核准后交由本部会计登记(按存出保证金处理),工程合约订有预付款办法,但须缴付保证金时,经办工程师应尽力争取改按信托保证办法,以减轻资金与利息的负担。
4、合约书的保管
合约签订后,除正本二份业主留存一份外,经办工程师须将正本一份交本部会计编号登记后,送请财务部保管,并依规定贴足印花。副本若干份(可因实际需要决定份数),经办工程师自存一份,营建部存卷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