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数字素养(JY/T 0646—202)》教师数字素养培训与评价标准

本文件给出了教师数字素养框架,规定了数字化意识、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数字化应用、数字社会责任、专业发展五个维度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教师数字素养的培训与评价。
教  育  
关于发布《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教科信函〔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教师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我部研究制定了《教师数字素养》标准,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教  育  部
2022年11月30日

 

(JY/T 0646—202)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西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友群、雷朝滋、黄小华、舒华、赵静、任昌山、张春柳、李琳娜、吴砥、陈敏、闫寒冰、郭绍青、李亚婷、杨宗凯、杨金勇、王金涛、宋海英、李青、钱冬明、方海光、郭炯、余胜泉、余云涛、吴晨、徐建、卢春。

1  范      

本文件给出了教师数字素养框架,规定了数字化意识、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数字化应用、数字社会责任、专业发展五个维度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教师数字素养的培训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教师数字素养 digital literacy of teachers

教师适当利用数字技术获取、加工、使用、管理和评价数字信息和资源,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而具有的意识、能力和责任。

3.2  数字技术资源 digital technology resources

在教育教学中使用的通用软件、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智慧教育平台、智能分析评价工具、智能教室等数字教育产品的统称。

4  教师数字素养框架

教师数字素养框架包括5个一级维度、13个二级维度和33个三级维度,见图 1。一级维度包括:数字化意识、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数字化应用、数字社会责任,以及专业发展。每个一级维度由若干二级维度组成,每个二级维度由若干三级维度组成。

第5章到第9章分别规定了各个一级维度的具体内容。

《教师数字素养(JY/T 0646—202)》教师数字素养培训与评价标准

图 1  教师数字素养框架

5  数字化意识

5.1  概述

客观存在的数字化相关活动在教师头脑中的能动反映,包括数字化认识,数字化意愿,以及数字化意志。

5.2  数字化认识

教师对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中价值的理解,以及在教育教学中可能产生新问题的认识,包括理解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中的价值,以及认识数字技术发展对教育教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5.3  数字化意愿

教师对数字技术资源及其应用于教育教学的态度,包括主动学习和使用数字技术资源的意愿,以及开展教育数字化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动性。

5.4  数字化意志

教师在面对教育数字化问题时,具有积极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的信念,包括战胜教育数字化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的信心与决心。

5.5  维度

数字化意识的二级维度及三级维度见表 1。

表 1  数字化意识维度

《教师数字素养(JY/T 0646—202)》教师数字素养培训与评价标准

6  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

6.1  概述

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了解的数字技术知识与需要掌握的数字技术技能,包括数字技术知识,以及数字技术技能。

6.2  数字技术知识

教师应了解的常见数字技术知识,包括常见数字技术的概念、基本原理。

6.3  数字技术技能

教师应掌握的数字技术资源应用技能,包括数字技术资源的选择策略及使用方法。

6.4  维度

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的二级维度及三级维度见表 2。

表 2  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维度

《教师数字素养(JY/T 0646—202)》教师数字素养培训与评价标准

7  数字化应用

7.1  概述

教师应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包括数字化教学设计,数字化教学实施,数字化学业评价,以及数字化协同育人。

7.2  数字化教学设计

教师选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学习情况分析、设计教学活动和创设学习环境的能力,包括开展学习情况分析,获取、管理与制作数字教育资源,设计数字化教学活动,以及创设混合学习环境。

7.3  数字化教学实施

教师应用数字技术资源实施教学的能力,包括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支持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优化教学流程,以及开展个别化指导。

7.4  数字化学业评价

教师应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学生学业评价的能力,包括选择和运用评价数据采集工具,应用数据分析模型进行学业数据分析,以及实现学业数据可视化与解释。

7.5  数字化协同育人

教师应用数字技术资源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能力,包括学生数字素养培养,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家校协同共育。

7.6  维度

数字化应用的二级维度及三级维度见表 3。

表 3  数字化应用维度

《教师数字素养(JY/T 0646—202)》教师数字素养培训与评价标准

8  数字社会责任

8.1  概述

教师在数字化活动中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方面的责任,包括法治道德规范,以及数字安全保护。

8.2  法治道德规范

教师应遵守的与数字化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规范,包括依法规范上网,合理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以及维护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

8.3  数字安全保护

教师在数字化活动中应具备的数据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防护的能力,包括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维护工作数据安全,以及注重网络安全防护。

8.4  维度

数字社会责任的二级维度及三级维度见表 4。

表 4  数字社会责任维度

《教师数字素养(JY/T 0646—202)》教师数字素养培训与评价标准

9  专业发展

9.1  概述

教师利用数字技术资源促进自身及共同体专业发展的能力,包括数字化学习与研修,以及数字化教学研究与创新。

9.2  数字化学习与研修

教师利用数字技术资源进行教育教学知识技能学习与分享,教学实践反思与改进的能力,包括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持续学习,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支持反思与改进,以及参与或主持网络研修。

9.3  数字化教学研究与创新

教师围绕数字化教学相关问题开展教学研究,以及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实现教学创新的能力,包括开展数字化教学研究,以及创新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

9.4  维度

专业发展的二级维度及三级维度见表 5。

表 5  专业发展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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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教师数字素养(JY/T 064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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