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指南(2023年版)

专利申请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再次审查,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这一请求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再审的制度。专利授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及无效宣告
请求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指南

(2023年版)

专利申请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再次审查,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这一请求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再审的制度。申请人在提出复审时,应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复审费。专利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对原申请进行修改,但修改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 专利权 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 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世界各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众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一、专利申请复审请求

(一)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复审请求。

(二)获取途径

  1. 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复审请求书》。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复审请求书》

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后附下载表格)。

  1. 提交《复审请求书》

(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复审请求文件;

(2)当面提交

请求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收文)窗口面交;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100088。

  1. 缴纳复审请求费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发明专利 1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3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300 元;

(1)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缴费;

(2)银行汇付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 银行帐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邮局汇付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100088)
  •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1. 答复复审通知书

针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复审请求人提交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的,视为对复审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无反对意见。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该通知书已指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审请求人未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进行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信函咨询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 邮政编码:100088;
  1. 网络查询

请求人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s://cpquery. cnipa.gov.cn)查询相关审查信息。

(六)办理结果

  1. 复审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1. 复审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复审决定书;

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期满未书面答复的、或者撤回复审请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复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083357;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1. 信函投诉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 邮政编码:100088。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复审费之日起 1 个月内,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前置审查、合议审查程序,具体审理时限视所属领域案件数量和审查人力资源情况、复审请求人答复情况等而定。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服务质量保障

实行一次性告知。

(十一)相关表格(后附下载链接)

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一)受理条件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获取途径

  1. 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 gov.cn)下载无效宣告请求书标准表格;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准备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一份)。

  1.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1)当面提交

请求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收文)窗口面交;

(2)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1.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500 元。

(1)邮局汇付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100088)
  •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银行汇付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 银行帐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缴费。

  1. 参加口头审理及答复审查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专利权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陈述意见,必要时提交证据。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或者选择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进行书面审查,或者直接作出无效决定。

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审查通知书的内容所针对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未提出反对意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信函咨询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 邮政编码:100088
  1. 网络查询

请求人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s://cpquery. cnipa.gov.cn)查询相关审查信息。

(六)办理结果

  1. 无效宣告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补正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结论分为下列三种:(1)维持专利权有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或者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083357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1. 信函投诉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 邮政编码:100088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无效宣告请求费之日起 1个月内,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合议审查程序,具体审理时限视所属领域案件数量和审查人力资源情况、双方当事人答复情况等而定。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3. 当涉案专利有侵权诉讼或行政裁决纠纷时,无效请求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请求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提交成功后携带相关文件纸件原件到业务受理大厅的复审无效收文窗口办理加急受理。

(十)服务质量保障

实行一次性告知。

(十一)相关表格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三、附件下载
  1. 专利代理委托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2. 复审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3.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4.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5.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6. 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7. 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8.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9.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10.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11.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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