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缴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指南
(2023年版)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即申请人可以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少交一定比例的申请费(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部分年费等)。在申请费用减缓的时候,需要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如果是个人申请费用减缓需要写上年收入,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一、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也可在申请后单独提交费用减缴请求。
二、获取途径
- 费减备案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 备案后的费用减缴请求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或者《费用减缴请求书》。
四、办理流程
-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功能提交费减备案请求,上传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请求人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仅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七条中规定,个人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个人上年度的年度收入证明或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企业的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 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请求书中勾选“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并写明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一般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后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填写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 费用减缴请求书的提交:
(1)电子申请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
(2)纸件申请可至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面交,也可以邮寄方式提交。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
- 邮政编码:100088
五、办理进度查询
-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 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六、办理结果
- 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收费减缴,并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 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告知不予费减的原因。
七、监督评价
-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信函投诉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 邮政编码:100088
八、便利化举措
-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供《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进行线上办理引导。
九、服务质量保障
- 实行首问负责;
- 实行一次性告知;
-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相关表格
- 发明专利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 费用减缴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下载表格《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相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