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配券产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功能,用好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一批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产品(以下简称服务券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小企业服务券产品是指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一定基础条件且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等特点的标准化服务产品,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服务券产品按年征集,2023年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数字化诊断、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商条件
- 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3年(含)以上。
- 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 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上年度合同量不少于25份,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服务产品条件
- 产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
- 产品需为标准化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且配券产品需较市场价格(该产品近三月内的平均价格)优惠8折以上。
- 产品能够为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或能够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危机能力。
- 产品上年度在北京地区销量较好,近两年在北京地区合同订单增长率较高。
- 服务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产品优先考虑。
三、时间安排和申报流程
- 时间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 申请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配券产品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配券产品的通知》—申报入口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提交之后不可修改。按系统要求文件格式提交附件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配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3。
- 资格审核。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服务券产品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 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中小企业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支付,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
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度为:
- 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
-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
- 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
其中,“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将按照《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中的方向8(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进行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券不支持上述两类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和产品。在补贴上限的基础上,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额外增加5万元数字化诊断专用补贴额度,用于支持购买数字化诊断服务和产品。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5万元(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按照1年的合同金额予以补贴)。见附件1的表1 服务券支持说明表。
五、管理要求
- 服务券产品仅在申请当年有效。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服务券产品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开展审查,并对合同执行、产品服务效果和企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抽查。
- 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申请,并按信用管理规定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3)采取虚构服务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服务券资金的。
六、联系方式
-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82176959、82176907、82176996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5578589、55578453
附 件:
- 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
- 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 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附 件1
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
- 数字化赋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诊断咨询服务,以及上云用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方面提供上云用云解决方案)。
- 数字化诊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基础、数字化经营、数字化管理和数字化成效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及相关诊断服务。
- 人才与培训服务:人才招聘,高端人才引进,高端人才猎头服务等人力服务;为企业客户提供整体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等人力咨询服务;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家能力的高端培训服务。
- 科技创新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技术咨询、快速成型、敏捷制造、产学研联合等智能制造技术服务。
- 成果转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成果评估、试验、检验检测、开发服务等。
- 工业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服务,工业级打样及敏捷制造、生产工艺、新产品导入服务等。
- 信息化开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提供软件(程序)开发及IaaS、PaaS、SaaS等云服务,企业ERP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企业IT服务外包和信息化技术咨询等。
- 上市培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融资信息对接等。
- 财税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税务审计、代理记账、税收筹划、与财务以及税务等相关咨询服务等。
- 市场开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品牌咨询、新媒体推广、网络营销推广及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推介、参加国内省部级或国际展览展示活动,特别是拓宽国际市场渠道等。
- 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本服务、劳动人事合规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争议、经济犯罪案件、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方案等。
-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表1 服务券支持说明表
额度
|
数字化赋能 |
数字化诊断
|
其他
|
备 注 |
|
| 普通中小微企业 |
2 |
√ | × |
√ |
1、单笔合同最高补贴30%且不超过5万元。
2、合同超过1年的,按1年对应金额补贴 |
| 专精特新 |
10 |
×(见备注) | √ |
√ |
|
| 小巨人 |
20 |
×(见备注) | √ |
√ |
备 注:
按照《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中的方向8(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支持。
附 件2
2023年北京市
中小企业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材料清单列表
序 号 |
表单项 |
说 明 |
证明材料 |
| 一、服务商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 |||
| 1 | 单位网址、应用APP名称、微信小程序名称 | 必上传 | 提供信息化系统相关备案或许可、截图等证明材料。 |
| 2 | 营业执照 | 必上传 | 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或者行业所需执业许可证。 |
| 3 | 运营所在地证明文件 | 必上传 | 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
| 4 | 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不存在失信行为 | 必上传 | 提供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和导出文件,或行业认可的信用证明文件。
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的查询截图。 |
| 5 | 2021年度营业收入 | 必上传 | 提供2021年度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 |
| 6 | 2022年度营业收入 | 必上传 | 提供2022年度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 |
| 7 | 上年度签约北京企业的数量 | 必上传 | 已签订合同的企业名单。 |
| 8 | 上年度签约全国企业的数量 | 必上传 | 已签订合同的企业名单。 |
| 9 | 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与行业领军或合作机构合作,自建或联合建立研究院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 提供相关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
| 10 | 具有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品牌性、服务声誉或上一年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行业前10位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 主流媒体或行业专业机构、政府机构发布的排名、特色称号等文件或截图等能体现品牌性、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 |
| 二、申报产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如报多个服务产品,需按产品分别准备) | |||
| 1 | 该产品折扣文件 | 必上传 | 提供产品的市场价、本次给予的折扣价,并提供市场价证明材料(如报价单、近一年已签订合同的价格、系统价格截图等)。 |
| 2 | 2021年度该产品在北京地区营业收入(万元) | 必上传 | 佐证材料,如专审或者测算说明。 |
| 3 | 2022年度该服务产品在北京地区营业收入(万元) | 必上传 | 佐证材料,如专审或者测算说明。 |
| 4 | 上年度该产品在北京地区签约企业家数 | 必上传 | |
| 5 | 该产品服务北京地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或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的高成长型创新企业数量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 内容包含服务过的企业名单,并备注相应的资质(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或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 |
| 6 | 该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 申请服务券产品时需提供该产品的软著或专利等证明材料。 |
| 7 | 申请机构运营地在北京,主体机构注册不在北京地区(如分公司),但该产品在北京地区服务企业超过150家的企业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 提供列表及相关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