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DUS现场审查组织、工作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公正、客观、科学、高效地开展DUS现场审查工作,根据《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品办)负责组建、管理植物新品种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实审工作。

 

植物新品种DUS现场审查组织、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公正、客观、科学、高效地开展DUS现场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实审),根据《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品办)负责组建、管理植物新品种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实审工作。

第三条  审查专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素质,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具有较高的政策运用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植物分类、遗传育种、栽培利用等专业背景,从事过育种或资源收集、保护和品种实审工作,熟悉新品种保护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年龄原则上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能力有意愿参与实审工作。

第四条  审查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邀参加植物新品种实审工作,独立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受邀参加植物新品种课题研究和有关业务工作。

(三)接受新品办组织的学习培训,查阅相关资料、档案。

(四)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遵守工作纪律。

(六)签订保密协议,严守保密规定。

(七)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八)客观公正地参与完成植物新品种实审工作,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九)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审查专家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综合评审、公开发布的程序产生,具体流程如下:

(一)新品办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公布审查专家基本条件、推选程序等要求。

(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应当填写《林草植物新品种现场审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新品办对审查专家申请、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审查专家资格并纳入专家库管理,公告发布审查专家名单。

(四)审查专家优先选用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主要编制人和熟悉该种(属)分类和育种知识的专家。

(五)审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补充和更新一次审查专家信息,根据需求也可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品办可取消其审查专家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或者以审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实审工作的。

(四)因超龄、个人健康、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宜继续履行审查专家职责,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的。

第七条  审查专家在参与实审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新品办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参加新品办组织的实审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实审期间应当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个人健康、意外等情况时,由审查专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医疗、工伤、保险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和负担,新品办不予承担责任。

第八条  实审依据:

(一)对已发布申请品种所属种(属)测试指南的,应以测试指南作为审查依据。

(二)对在国内未发布申请品种所属种(属)测试指南的,参考UPOV或其他UPOV成员国相关测试指南。

(三)查阅确实无现存指南的,由审查员和审查专家参照UPOV及成员国相关技术文件临时编制实审测试指南或性状描述表,报新品办备案后使用。

(四)鼓励以分子测试结果作为实审的辅助证据材料。

第九条  实审纪律要求:

(一)审查员和审查专家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实审工作,全程参加现场观测和实审会议。

(二)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审查公正的活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照顾、开绿灯行为。

(三)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不得随意透露实审工作信息。

第十条  实审各方职责任务:

(一)新品办指定专人作为审查员,负责组织、实施实审工作。

(二)审查员负责组织、实施实审工作,准备审查相关文件,查验申请品种植株数量和性状表达是否符合实审要求;联络申请人,组织审查专家,确定审查时间和地点;介绍植物新品种现场审查规则;主持完成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三)审查专家负责审阅申请文件,依据《标准》确定近似品种;全程参加实审工作,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提出质疑和解决问题;根据测试指南查看申请品种的性状表达状态是否符合DUS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并负责。

(四)申请人按新品办通知中确定的实审时间和要求提前准备好实审现场,按照测试指南提供植株数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实答复审查员和审查专家的质疑;按照实审意见和要求及时修改申请文件,填写补正书、变更表等材料,于30 天内提交审查员。

第十一条  实审工作程序:

(一)新品办根据工作需要指定 1 名审查员,确定 2-3审查专家组成工作组,下达实审任务。

  1. 确定审查员要综合考虑审查地点、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与品种权申请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因素。
  2. 新品办按照研究方向、研究植物种类对应或接近的原则,在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位以上与申请品种所属的种(属)研究领域相关的候选专家,并按照抽取顺序联系、确定 2 位以上审查专家。
  3. 实审前,任何人不得向申请人透露审查专家名单,审查专家只能通过新品办或审查员与申请人询问相关情况。

(二)审查员接受任务,完成实审准备工作。

联系审查专家,组建审查组;获取实审品种的申请材料并转发审查专家预审;根据审查专家预审反馈的意见联系申请人进一步确定现场实审的可行性;联络审查专家和申请人确定实审工作方案并报新品办批准;统筹安排交通、食宿等接洽工作。

(三)新品办根据审查员提交的时间、地点下发《现场审查通知书》。

(四)实审流程。

  1. 审查员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介绍植物新品种审批、实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介绍参会人员、各方职责和相关规定,明确会议内容。
  2. 申请人介绍新品种的培育过程以及申请品种的DUS情况等基本信息。
  3. 审查组按照测试指南的要求现场观测申请品种的性状表达状态,完成申请品种的性状描述。
  4. 审查员、审查专家通过审阅申请文件,结合申请人介绍和现场观测情况提出质询,申请人回答。
  5. 审查员、审查专家召开内部会议(申请人回避),根据观测和审查结果判断申请品种是否符合DUS条件,审查专家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审查员完成审查报告并签字。审查出现异议时采取一票否决的原则,由审查员、审查专家集体表决,并记录在审查报告内。
  6. 审查员召开末次会议,宣布实审结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审查员每个月向新品办提交实审报告和补证文件等审查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新品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植物新品种现场审查专家推荐表
《植物新品种DUS现场审查组织、工作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图  植物新品种现场审查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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