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CEL 043—2023
1 总 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为工业和专业用途而设计,不超过 GB/T 156 中规定的电压供电的电弧焊机和电阻焊机(电阻焊机特指与机架、输入回路和二次回路实现最终安装的电阻焊变压器)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交流TIG电弧焊机、交直流两用TIG电弧焊机、工频次级整流电阻焊机、缝焊机、电阻对焊机、闪光对焊机、储能电阻焊机、逆变式交流电阻焊机、单独出售的电阻焊变压器和机械设备驱动的电焊机以及仅以电池供电的电焊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45 mm,宽度为 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电弧焊机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效率(%);
(5)额定电流(A);
(6)负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能效 1 级、2 级适用);
(7)空载电流占额定输入电流的百分比(%)(能效 1 级适用);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电阻焊机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短路损耗(kW);
(5)负载持续率为 50%的标称功率 S50(kVA);
(6)空载电流(A)(能效 1 级、2 级适用);
(7)空载损耗(kW)(能效 1 级适用);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com.cn)下载。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额定电流、输入电流、额定空载电压、负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空载电流占额定输入电流的百分比、短路损耗、额定空载电压、初级与次级的匝数比、空载电流、空载损耗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 GB 28736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电焊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com.cn)下载。
3.3 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应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出具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能效能力验证或比对并取得合格结果,以保证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应对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为 GB 28736 的现行有效版本。
4.4 能效等级、效率、额定电流、负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空载电流占额定输入电流的百分比、短路损耗、空载电流、空载损耗应依据 GB 28736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效率、负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空载电流占额定输入电流的百分比、短路损耗、空载电流、空载损耗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产品的效率、额定电流、负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空载电流占额定输入电流的百分比、短路损耗、空载电流、空载损耗应能满足能效标识上的标注值。
具有多种焊接功能的电焊机的能效等级以其铭牌和/或说明书中明确的主要功能对应的能效来确定,但非主要功能对应的能效等级不得低于 3 级;若其铭牌和/或说明书中未明确主要功能,则能效等级按各功能对应的最低能效来确定,最低的能效等级不得低于 3级。
4.5 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在备案时由能效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电焊机均应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者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或能达到同等效果的其它耐久性材质印制。
5.4 标识应粘贴或悬挂在电焊机本体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5.5 加施在电焊机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应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相同能效等级产品可按要求划分备案单元(见表 1),同一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其中实际额定最大电流(或容量)和额定最小电流(或容量)的检测报告,其它规格产品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表 1 电焊机备案单元划分及样品要求
产品类型 |
单元划分要求 |
样品要求 |
|
电弧焊机 |
产品的功能、工作原理(主回路及控制方式)、结构一致;产品的供电方式(电压及相数)相同;绝缘等级相同;核心零部件(导电材料、导磁材料、电力器件等)一致。 | 每个单元选取实际额定最大电流和额定最小电流的产品作为检测报告样品。 |
|
电阻焊机 |
产品的功能、工作原理(主回路及控制方式)、结构一致;产品的供电方式(电压、相数和频率)相同;冷却方式相同;绝缘等级相同;核心零部件(导电材料、导磁材料、电力器件等)一致。 | 每个单元选取实际额定最大容量和额定最小容量的产品作为检测报告样品。 |
6.2 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应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在“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com.cn)上填写《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 3),提供《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标识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外文材料应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能效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2 授权机构应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
- 电话/传真:(010)58811745/58811714;
- 网络:“中国能效标识网”(energylabel.com.cn)。
附 件:
- 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 电焊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 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附 件 1
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 注1:如电弧焊机产品铭牌上标有产品规格型号、效率、负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空载电流占额定输入电流的百分比、额定电流的相关信息,可选用电弧焊机能源效率标识示例中简易样式(图 3)。否则,应选用标准样式(图 1)。
- 注2:如电阻焊机产品铭牌上标有产品规格型号、短路损耗、空载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持续率为 50%的标称功率 S50的相关信息,可选用电阻焊机能源效率标识示例中简易样式(图 4)。否则,应选用标准样式(图 2)。
- 注 3:如产品性能指标不涉及负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能效 1 级、2 级适用)、空载电流占额定输入电流的百分比(能效 1 级适用)、空载电流(能效 1级、2 级适用)及空载损耗(能效 1 级适用),该指标数据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