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2024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特色鲜明、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特制定此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基本定义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服务开放、资源共享等特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咨询、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数字化应用、人力资源、融资促进等专业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示范平台必须具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且达到示范平台认定评价标准(见附件1)中门槛条件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按照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电脑端申报入口: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项目申报通知标题—立即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入口;手机端申报入口: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项目申报通知标题—申报入口—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入口,可复制系统分配的登录地址到电脑端网页进行填报。
(二)评审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组织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认定标准的,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三)名单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附 件:
-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评价标准
-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系统填报内容及要求
附 件1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评价标准
一、门槛条件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如租赁)复印件等材料。 |
| 2.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由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条件可适度放宽。 | 提供上一年度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
| 3.近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 提供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法定代表人诚信情况出具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承诺。 |
| 4.上年度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家数不少于100家,对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在小试中试、概念验证、智能制造等生产制造环节提供服务的平台,服务企业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少于50家。 | 上年度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家数指上一年度通过合同、活动等形式收费、免费服务的全部京津冀中小企业家数。
提供上年度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服务材料: 1.服务活动材料需提供通知、签到表、课件、影像资料、新闻稿等。每次线下活动证明材料需包含签到表、通知和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一项,线上活动证明材料需包含通知和会议软件实况的截图等。 2.服务订单材料需提供订单列表及相应的合同或发票、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如合同数量超过100家,可按照金额大小提供最多100个即可,同时提供相应说明和承诺,可在评审结束前随时接受审查单位的抽查。 |
| 5.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 | 指通过合作等形式共同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供上一年度内有效的合作服务机构名单及相应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
| 6.具备网站、APP、小程序等至少1种信息化服务手段。 | 提供信息化系统相关备案或许可证、截图等证明材料。 |
| 7.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制度完善。 | 如已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则只需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不具备管理体系认证,则提供平台运营、企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文件不少于8项。 |
| 8.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 提供上一年度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的社保记录、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社保需提供1-12月的整年的记录。 |
| 9.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 | 提供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说明材料,包括具体名单、服务金额等。 |
| 10.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 提供上一年度为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在总服务量中的占比相关文件或说明。 |
| 11.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 提供上一年度满意度调查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线上或线下调查问卷等,数量不少于服务企业数的40%,最多100家。 |
备注:门槛条件须全部符合,一项不符合即不合格。
二、评分指标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要求 |
计算得分说明 |
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
|
| 基本要求 | 满分要求 | ||||||
| 一、运营条件和服务能力 (35分) |
运营条件(15分) | 1.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资质荣誉或称号 | 5 | 2 | ≥5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提供近两年度内获得的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
| 2.开展专业服务所应具备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 | 5 | ≥1 | 符合即得分。 | 提供相应有效的资质、资格、备案、经营许可证、审批等证明材料。 | |||
| 3.拥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 | 5 | 符合 | 符合即得分。 | 提供有效的商标、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 |||
| 服务能力(20分) | 4.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 5 | 5% | ≥2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提供上两年度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 |
| 5.上年度营业收入中服务中小企业的收入比重 | 10 | 50% | ≥9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4)” | 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9。 | ||
| 6.上年度带动专业服务资源数量 | 5 | 5 | ≥1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4)”。 | 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5。 | ||
| 二、服务业绩和成效 (65分) |
服务业绩(40分) | 7.上年度合同订单增长率 | 10 | 5% | 1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指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订单数量较前一年的增长率,提供上两年度中小企业订单列表及相应合同或发票、银行回单等材料。如合同数量超过100份,可按照金额大小提供最多100份即可,同时提供相应说明和承诺,可在评审结束前随时接受审查单位的抽查。 |
| 8.上年度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家数 | 10 | 100 | ≥80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4)”。
提供高精尖领域小试中试、概念验证、智能制造等生产制造服务的平台,适当放宽,基本要求为50家,满分要求为≥200家。 |
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 ||
| 9.上年度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数量增长率 | 10 | 5% | ≥15%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提供上两年度服务企业名单,具体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 ||
| 10.上年度服务北京市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数量 | 10 | 每服务1家国高新企业得0.2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0.5分,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得1.5分,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得2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上一年度服务的国高新、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服务合同或协议。 | ||||
| 专业服务成效(25分)(选择一项申报) | 11.1.上年度开展综合咨询服务成效 | 25 | (1)线上服务系统京津冀企业注册量(6分):基本要求为500家(含),低于500家不得分,满分要求为≥5000家,计算公式见“备注1”。
(2)上一年度开展各类服务活动次数(6分):上一年度开展的有不少于30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参与的活动,基本要求为10场(含),低于10场不得分,满分要求为≥50场,计算公式见“备注1”。 (3)上一年度京津冀合同订单量(12分):基本得分要求为50家,满分要求为≥200家,计算公式见“备注1”。 (4)政策宣讲次数(6分):上一年度开展惠企类政策宣讲5次及以上,且每次参加的北京市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人,每增加1场得1分,最高得6分。 以上得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 |
(1)指截至上年底网站、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服务系统注册京津冀企业数量,提供注册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服务系统页面或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3)提供订单列表及相应的合同或发票、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
|||
| 11.2.上年度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成效 | (1)上一年度开展创业相关服务活动次数(6分):单次参与不少于10人的活动,基本要求为10场(含),低于10场不得分,满分要求为≥30场,计算公式见“备注1”。
(2)具有创业导师团队(6分):基本要求为5人,满分要求为20人,计算公式见“备注1”。 (3)上一年度服务初创期(成立3年及以下)中小企业数量(12分):基本要求为50家,满分要求为≥400家,计算公式见“备注1”。 (4)上一年度被服务的北京市中小企业中,每有1家获得融资得1分,最高得6分。 以上得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 |
(1)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2)提供服务企业名单(含成立时间)、相应的服务合同或协议等。 (3)提供创业导师团队名单,及相应的聘书、聘请协议或相关资质证件等材料。 (4)提供服务企业名单、相应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和融资证明材料等。 |
|||||
| 11.3.上年度开展技术创新服务成效 | (1)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产品/项目数量(6分):基本要求为10项(含),低于10项不得分,满分要求为≥50项,计算公式见“备注1”。
(2)上一年度开展技术创新相关服务活动次数(6分):单次参与不少于10人的活动,基本要求为5场(含),低于5场不得分,满分要求为≥10场,计算公式见“备注1”。 (3)上一年度服务企业中新认定为国高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12分):每新认定一家国高新企业加1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2分,国家级“小巨人”企业4分,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5分。最高得12分。 (4)与行业领军或知名机构合作,自建或联合建立实验室、研究院、技术中心、技术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参与或支持重大科研课题,得6分。 以上得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 |
(1)指截至上年底平台发布到线上服务系统或通过线上系统开展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数量,提供服务产品名单及相应的服务系统页面或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3)提供服务企业名单,以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4)提供相关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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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上年度开展数字化服务成效 | (1)为企业提供的数字化服务产品/项目数量(5分):基本要求为5项(含),满分要求为≥40项,计算公式见“备注1”。
(2)上一年度新增北京市订单企业数量(15分):基本要求为50家(含),满分要求为≥100家,计算公式见“备注1”。 (3)上一年度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形成的应用成功案例(10分):每形成1个成功典型案例得0.2分,最高得10分。 以上得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 |
(1)指截至上年底平台提供的数字化服务产品数量,提供服务产品名单,相应的服务系统页面或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不含免费服务,提供相关说明、上两年度服务北京市企业名单,和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3)提供服务北京市中小企业的名单,服务合同或协议;中小企业应用成功典型案例描述(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实现功能、使用效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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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上年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成效 | (1)具备优质人才库或讲师库(6分):人才库基本要求为10000人(含),满分要求为≥100000人;讲师库基本得分10人(含),满分要求≥30人,计算公式见“备注1”。
(2)上一年度开展招聘或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次数(8分):参与北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的活动,基本要求是10场(含),低于10场不得分,满分要求为≥50场,计算公式见“备注1”。 (3)上一年度帮助企业招聘或培训人才数量(16分):基本要求为50人(含),满分要求为≥500人,计算公式见“备注1”。对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招聘或培训紧缺人才的,每招聘1人得0.2分,每开展1场人数不低于20人的培训得2分。最高得16分。 以上得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 |
(1)提供人才库相应的截图或名单等证明材料。
(2)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3)招聘人才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培训人次提供培训通知、签到表或合同等佐证材料。紧缺人才是指《重点产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目录》评价4-5星专业以及《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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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上年度开展融资促进服务成效 | (1)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订单量(9分):基本要求为100家(含),满分要求为≥800家,计算公式见“备注1”。
(2)上一年度组织融资促进相关活动次数(6分):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融资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活动,基本得分要求为5次(含),满分要求为≥10次,计算公式见“备注1”。 (3)上一年度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金额(15分):基本要求为5亿元(含),低于5亿元不得分,满分要求为≥50亿元,计算公式见“备注1”。 以上得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 |
(1)提供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订单列表及相应的合同或发票、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2)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3)提供融资企业名单(含融资额)及相应的投融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
|||||
| 三、激励条件 (20分) |
企业上市挂牌(10分) | 12.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上市情况 | 10 | (1)上市激励:上一年度服务的企业中,每增加1家企业完成股改并提交辅导备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得2分;每增加1家企业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得2分;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得2分。同1家企业可按不同阶段累计加分。
(2)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激励:上一年度服务的企业中,每增加1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得2分。 以上得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
提供上一年度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服务合同和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 ||
| 数字化赋能(5分) | 13.核心业务采用数字化、智能化等信息系统支撑 | 5 | 符合即得分。 | 提供采购相关系统的服务协议或自主研发的备案、许可等相关证明。 | |||
| 创新引领(5分) | 14.截至上一年度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 5 | 不少于1项即得分。 | 提供相应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 |||
备 注1:
(1)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
(2)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分值的60%;
(3)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分值的60%;
(4)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要求-基本要求)×分值的40%+分值的60%。
备 注2:评价指标总分最高为120分,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附 件2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填报内容及要求
*以下内容仅在申报系统内填报提交
【一、基本情况】
申报服务类别:(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 综合咨询 □ 创业辅导 □ 技术创新 □ 数字化应用 □ 人力资源 □ 融资促进
- 单位名称:______
- 平台名称: ______(申报运营的平台的名称,如“XX平台”,不得带有“示范”字样,不得含有单位全称)
- 注册所在区:______
- 注册时间: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
-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________
- 是否上市:□是 □否
- 服务场地面积(平米):______
- 单位从业人数:______
- 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人员的数量:______
-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______
- 具备专业资质、资格的服务人员数量:______
- 经营地址: ______
- 网址及备案号或信息化系统名称:______
- 主要投资方(前三名)
投资方1: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 投资比例(%): ______
投资方2: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 投资比例(%): ______
投资方3: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 投资比例(%): ______
【二、运营情况】
- 主要服务内容:______
- 服务企业主要行业:______
- 截至上年底集聚专业服务机构数量:______
- 截至上年底拥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件数:______
- 截至上年底服务产品(项目)数量:______
- 截至上年底线上服务系统京津冀企业注册量:______
- 上年度服务创新型高成长中小企业数量情况:
国高新:____;市级专精特新:_____;国家小巨人:_____;隐形冠军:_____;单项冠军:_____;独角兽企业:_____
- 上年度公益性免费服务在总服务量中的占比(%):______
- 上年度组织服务活动次数:______
- 服务对象平均满意度(%):______
- 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资质荣誉、称号等数量和名称: ______
- 具备的专业化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数量和名称:______
- 上两年度运营数据:
(1)2023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______
营业收入(万元):______
其中,服务中小企业收入(万元):______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______
服务京津冀企业家数:______
其中北京企业家数:______
订单合同数:______
(2)2022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______
营业收入(万元):______
其中,服务中小企业收入(万元):______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______
服务京津冀企业家数:______
其中北京企业家数:______
订单合同数:______
【三、专业服务成效情况】
(以下6项只选择与申报服务类别一致的其中一项填报)
□1、上年度开展综合咨询服务成效
(1)线上服务系统京津冀企业注册量:______
(2)上一年度开展各类服务活动次数:______
(3)上一年度京津冀合同订单量:______
(4)政策宣讲次数:______
□2、上年度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成效
(1)上一年度开展创业相关服务活动次数:______
(2)具有创业导师团队人数:______
(3)上一年度服务初创期(成立3年及以下)企业数量:______
(4)上一年度被服务的北京市中小企业中,获得融资的企业数量:______
□3、上年度开展技术创新服务成效
(1)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产品/项目数量:______
(2)上一年度开展技术创新相关服务活动次数:______
(3)上一年度服务企业中,新认定为国高新、市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的企业数量情况:
国高新:____;市级专精特新:_____;国家小巨人:_____;隐形冠军:_____;单项冠军:_____
(4)与行业领军或知名机构合作,自建或联合建立实验室、研究院、技术中心、技术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参与或支持重大科研课题:□是 □否
□4、上年度开展数字化服务成效
(1)为企业提供的数字化服务产品/项目数量:______
(2)上一年度新增北京市订单企业(不含免费服务)数量:______
(3)上一年度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形成的应用成功案例数量:______
□5、上年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成效
(1)具备优质人才库或讲师库人数:______
(2)上一年度开展招聘或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次数:______
(3)上一年度帮助企业招聘或培训人才(紧缺人才)数量:______
□6、上年度开展融资促进服务成效
(1)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订单量:______
(2)上一年度组织融资促进相关活动次数:______
(3)上一年度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金额(亿元):______
【四、激励条件情况】
- 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上市情况
(1)完成股改并提交辅导备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企业数量:______
(2)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企业数量:______
(3)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企业数量:______
(4)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数量:______
- 核心业务采用数字化、智能化等信息系统支撑:□是 □否
- 截至上年度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______
【五、平台简介】
单位简介(300字以内):______
平台特色和优势(300字以内):______
【六、申请报告】
上传附件。
- 说明:按照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页面需提供盖章扫描件)填写提交。
【七、联系方式】
负责人:_____ 职务:_____ 座机:_____ 手机:_____
联系人:_____ 职务:_____ 座机:_____ 手机:_____
【八、附件材料】
上传附件。
说 明:
- 按照示范平台认定评价标准(见通知附件1)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要求,按序提供相应材料,以及评价标准中未明确的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每项电子版材料文件或文件夹以该项材料内容命名。同时需附目录文档,写明每项指标对应的文件夹序号和名称。
- 所有附件材料压缩打包上传。单个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G,如超过规定大小,可上传多个压缩包,并以“XX公司-1”、“XX公司-2”的格式命名。
- 如附件材料过大,系统无法上传成功,则将全部附件材料以“XX公司-申报示范平台附件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zhuyu@bjsidic.com,申报系统的基础信息仍需填报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2-1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综合咨询 □创业辅导 □技术创新
□数字化应用 □人力资源 □融资促进
(任选一项申报)
申请单位:
所 属 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
平台运营情况报告
一、平台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人员与组织机构等情况。
二、平台运营管理情况
阐述平台的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服务流程和标准、发展规划等。
三、平台提供服务情况
详细阐述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收费情况及服务成果,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等情况,以及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等方面的示范性。
四、平台服务业绩
详述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对高精尖产业或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服务支撑作用,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情况等。
五、下一步发展设想
详述平台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实施方案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重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适用优先考虑的情况、获得政府支持、其他部门认定等。如无可不填写。
附 表 2-1-1
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教育情况 |
专业资质情况 |
联系电话 |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资格/资质名称 | 发证机关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线上申报提交的社保记录(1-12月)、学历证明相应材料,顺序需与该表的人员顺序一致。
附表2-1-2
年度服务企业名单
序号 |
服务企业名称 |
服务内容 |
所属省市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服务企业名单包括参加活动和一对一服务过的全部企业,不能有重复;服务内容需具体,如“参加XX活动”、“XX专利申请”、“XX检验检测”、“代理记账”等;按北京、天津、河北的省市顺序排序;需填写上两年度;线上申报需提交Excel版本。
附表2-1-3
年度合同订单列表
序号 |
服务企业名称 |
服务主要内容 |
企业划型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合同/订单时间 |
合同号/订单号/银行回单号等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本表按合同或订单个数维度填写,一家企业可有多个合同/订单;企业划型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填写上两年度;线上申报需提交Excel版本。
附表2-1-4
服务产品(项目)名单
序号 |
服务产品(项目)名称 |
服务产品(项目)分类 |
内容介绍 |
价格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服务产品(项目)分类: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服务功能类别选填。2.价格按照实际收费价格填写,如不收费可填写“免费。”
附表2-1-5
服务活动台账
序号 |
活动名称 |
时间 |
地点 |
参与企业家数 |
参与人数 |
收费情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合计 | —— | |||||
填表说明:按日期顺序填写上年度活动情况;如为线上活动,则“地点”填写“线上”;“收费情况”按照实际收费金额填写,如不收取费用则填写“免费”。按表格所列顺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线下活动证明材料需包含通知和签到表,以及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讲师课件等其中的一项;线上活动证明材料需包含通知和会议软件实况的截图等。
附表2-1-6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序号 |
服务企业名称 |
服务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服务满意度(%) |
| . | |||||
| . | |||||
| . | |||||
| . | |||||
| 平均满意度 | |||||
填表说明:数量不少于服务企业数的40%,最多100家,并按序提供满意度调查问卷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2-1-7
合作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类别 |
主要服务内容 |
签订协议时间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指上年度内有效的通过合作等形式共同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须有落款日期,否则视为无效。
附表2-1-8
服务创新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资质 |
提供的服务内容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企业资质填写国高新、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独角兽等。
附件2-1-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本单位知悉并保证所提供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