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2024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运营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制定此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基本定义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管理,集聚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空间场所和支撑服务的载体。
二、申报条件
申请示范基地必须具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且达到示范基地认定评价标准(见附件1)中门槛条件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按照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电脑端申报入口: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项目申报通知标题—立即申报—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入口;手机端申报入口: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项目申报通知标题—申报入口—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入口,可复制系统分配的登录地址到电脑端网页进行填报。
(二)评审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组织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认定标准的,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三)名单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附 件:
-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评价标准
-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系统填报内容及要求
附 件1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评价标准
一、门槛条件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基地建设立项手续完备,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公共服务区域、配套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区域、配套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面积说明、平面布置图等相关文件。 |
| 2.近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 提供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法定代表人诚信情况出具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承诺。 |
| 3.上年末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数不低于60家(产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等“高精尖”领域制造业的,不少于40家。) | 上年末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数是指截至上年末在基地内办公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截至上年末在驻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截至上年末有效的入驻合同。 |
| 4.基地某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主营业务属于主导产业的企业家数与入驻企业总数之比)不低于60%(产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等“高精尖”领域制造业的,不低于80%)。 | |
| 5.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流程完备。 | 如已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则只需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不具备管理体系认证,则提供基地运营、企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文件不少于8项。 |
| 6.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 提供上一年度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的社保记录、人员学历及资质证明。社保需提供1-12月的整年的记录。 |
| 7.入驻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 | 提供上一年度满意度调查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线上或线下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入驻企业数的40%,最多60家。 |
| 8.为小微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 提供上一年度为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在总服务量中的占比相关文件或说明。 |
| 9.配有“企业服务工作站”。 | 企业服务工作站相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1,可承诺当年年底前建设完成。提供工作站照片、服务流程及制度、服务活动等相关材料。 |
| 10.示范基地必须至少包含三项服务功能。 | 指具备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功能种类(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专业咨询、产业链服务)。具备某类服务功能的界定标准以下列材料为准:上年度4次以上相关活动证明材料(通知、签到表、课件、影像资料、新闻稿等);或为企业提供该类服务的相关合同、协议、服务产品等证明材料。 每次线下活动证明材料需包含签到表、通知和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一项,线上活动证明材料需包含通知和会议软件实况的截图等。 |
备注:门槛条件须全部符合,一项不符合即不合格。
二、评分指标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要求 |
计算得分说明 |
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
|
| 基本要求 | 满分要求 | ||||||
| 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30分) | 服务空间与设施(16分) | 1.基地空间规模(平米) | 7 | 5000 | ≧2000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4)”。 | 指基地建筑面积。需是同一地址的单一空间、楼宇或园区,不同地址的空间不能合并申报。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1。 |
| 2.公共服务区域、配套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面积(平米) | 4 | 500 | ≧200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4)”。 | 指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共享开放的会议室等公共空间的面积。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1。 | ||
| 3.具备技术平台、实验室、服务平台等专业服务设施和服务条件 | 5 | 基地内建有检验检测、实验试验、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各类技术平台和服务设施,得3分;基地内具备银行、政务服务相关设施或机构、配套公寓等服务条件的,得2分,最高得5分。 | 提供影像资料、相关文件或说明等证明材料。 | ||||
| 服务能力(14分) | 4.上年度带动服务资源数量 | 5 | 5 | ≧1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指通过合作等形式共同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供上一年度内有效的合作服务机构名单及相应的协议、合同。 | |
| 5.自主设立或联合设立园区投资基金 | 4 | 符合即得分。 | 提供相关文件或说明等证明材料。 | ||||
| 6.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种类 | 5 | 3 | ≧5 | 具备3项服务功能种类得3分,每多1项加1分(其中,具备产业链服务得2分),最高得5分。 | 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10。 | ||
| 服务成效(70分) | 滚动孵化水平(18分) | 7.上年末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数 | 10 | 60 | ≧15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4)”。 为高精尖领域小微企业提供生产制造服务的基地放宽条件,最低要求为40家,满分标准为≧80家。 |
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3。 |
| 8.上年度新增入驻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 | 8 | 2% | ≧5%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提供上一年度新增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入驻合同。 | ||
| 企业培育效果(32分) | 9.入驻企业上年平均营业收入(万元) | 6 | 50 | ≧100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提供截至上年末在驻企业名单。申请单位承诺数据真实有效。 | |
| 10.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投融资金额(万元) | 10 | 500 | ≧100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提供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投融资合同或公开信息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融资额度不包括上市融资金额。该指标与入驻企业上市不重复计算。 | ||
| 11.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各类知识产权件数 | 6 | 入驻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得1分,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等每个得0.2分,最高得6分。 | 提供入驻企业上一年度取得各类知识产权的汇总清单与证书复印件,或公开信息截图。 | ||||
| 12.上年度创新型企业培育数量 | 10 | 每认定一家国高新企业加2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3分,国家级小巨人企业5分,隐形冠军企业6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上一年度获得国高新、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入驻合同和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 ||||
| 产业集聚度(8分) | 13.入驻企业产业集聚度 | 8 | ≧60%(80%) | ≧9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4)”。 产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等“高精尖”领域制造业的,基本要求为80%。 |
材料要求同门槛条件4。 | |
| 服务收益(6分) | 14.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6 | 300 | ≧7000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提供运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 社会认可度(6分) | 15.具有较好的品牌性,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资质、荣誉、特色称号等 | 6 | 2 | ≧4 | 计算公式见“备注1”。 | 提供近两年度政府机构授予的资质、特色称号等文件或截图,或拥有自主品牌相关证明材料。 | |
| 激励条件(20分) | 企业上市挂牌(10分) | 16.入驻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或新三版挂牌情况 | 10 | 1.上市激励:上年度入驻企业中,每增加1家企业完成股改并提交辅导备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得2分;每增加1家企业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得2分;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得2分。同1家企业可按不同阶段累计加分。 2.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激励:上年度入驻企业中,每增加1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得2分。 最高得10分。 |
提供上一年度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入驻合同和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 ||
| 产业融通发展(5分) | 17.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某个或多个方面促成大型企业、知名机构与入驻企业达成订单交易情况 | 5 | 上年度为入驻企业促成交易的,每增加1家得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上一年度大型企业或知名机构分别与基地运营方、入驻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需有合同金额)。 | |||
| 数字化转型(5分) | 18.实现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企业服务智能化,或支撑入驻企业数字化转型 | 5 | 基地建有智慧园区平台或园区大数据平台,能够给入园企业提供制造、物流、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应用得3分;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拥有(模块)数字基础设施,园区实施数字化物业管理,得2分。 | 提供相关说明或投资、系统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 |||
备注1:
(1)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
(2)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分值的60%;
(3)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分值的60%;
(4)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要求-基本要求)×分值的40%+分值的60%。
备注2:评价指标总分最高为120分,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附 件1-1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企业服务工作站实施要求
一、企业服务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80平米以上的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备,做好基础设施保障。
(二)拥有工作经费保障和明确的岗位设置,企业服务站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站长应为运营单位副总经理(含)以上职务担任,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制定完备的工作指南,做到企业入驻流程上墙、工作制度上墙、政策支持上墙,并按照统一风格、式样设计制作。
(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以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服务人员学习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并通过实地走访优化服务流程,切实确保工作站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五)引进和聚集5家(含)以上创业、科技、经济、市场、金融、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税、法律等领域专业合作服务机构。
(六)具备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为企业提供的免费服务在总服务量的占比应不低于50%。
(七)组织开展公益类活动,包括不限于企业服务日、行业沙龙、专家一对一、企业文化等系列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次。
二、企业服务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积极配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企业服务调查、调研和开展相关活动等,并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触达工作。
(二)制定详实的服务指南和年度工作计划,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知识产权、市场开拓、人力资源、法律等服务,实现服务资源统筹调配。
(三)关注企业需求,通过调查问卷、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汇总入驻企业诉求,及时通过企业服务系统反馈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实现企业需求、诉求统筹受理。
(四)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定完备的服务工作台账,并定期在企业服务系统中撰写工作记录,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
(五)每年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附 件2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系统填报内容及要求
*以下内容仅在申报系统内填报提交
【一、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_____
- 基地名称: _____(运营的基地的名称,如”XX基地”,不得带有”示范”字样,不得包含单位全称)
- 注册所在区:_____
- 注册时间: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
-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______
- 是否上市:□是 □否
- 单位从业人数:_____
- 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人员的数量:_____
-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_____
- 具备专业资质、资格的服务人员数量:_____
- 经营地址:_____
- 网址:_____
- 主要投资方(前三名)
投资方1:_____ 单位性质:_____ 投资比例(%): _____
投资方2:_____ 单位性质:_____ 投资比例(%): _____
投资方3:_____ 单位性质:_____ 投资比例(%): _____
- 基地空间情况(平米)
占地面积:_____ 建筑面积:_____ 自有:_____ 租用:_____ 已租赁给小微企业的面积:_____ 公共服务场所面积:_____
【二、经营服务情况】
1.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类别:
□创业辅导 □创新支持 □信息服务 □投融资服务
□人员培训 □管理咨询 □专业咨询 □产业链服务
2.是否自主设立或联合设立园区投资基金:
□是 (基金规模) □否
3.技术平台、实验室、服务平台等专业服务设施和服务条件——
(1)基地内建有检验检测、实验试验、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各类技术平台和服务设施:
□是 □否
(2)基地内具备银行、政务服务相关设施或机构、配套公寓等服务条件:
□是 □否
4.公益性免费服务在总服务量中的占比(%):_____
5.上年度带动服务资源(合作服务机构)数量:_____
6.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资质、荣誉、特色称号数量及名称:
7.上两年度运营数据:
(1)2023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_____
营业收入(万元): _____
(2)2022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_____
营业收入(万元):_____
8.企业服务工作站建设情况
□已建设
工作站面积(平米):_____ 服务人员数:_____
年组织活动次数:_____ 免费服务在总服务量的占比(%):_____
□未建设,承诺本年年底前建设完成
9.服务对象平均满意度(%):_____
【三、入驻企业情况】
- 截至上年末入驻企业家数:_____,其中小微企业家数:_____
- 基地主导产业:_____
- 主营业务属于主导产业的企业数:_____
- 入驻企业产业集聚度(%):_____
- 上年度新增入驻企业数量:_____
- 上年度毕业/迁出企业数量:_____
- 上年度入驻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万元):_____
- 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各类知识产权件数:_____, 其中发明专利证书_____件,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等_____件
- 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投融资金额(万元):_____
- 上年度创新型企业培育数量:_____,其中,国高新:_____;市级专精特新:_____;国家小巨人:_____;隐形冠军:_____。
- 基地内企业总计从业人数:_____
【四、激励条件情况】
1.上年度入驻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或新三版挂牌情况——
(1)完成股改并提交辅导备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企业数量:_____
(2)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企业数量:
(3)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企业数量:_____
(4)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数量:_____
2.上年度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某个或多个方面促成大型企业、知名机构与入驻企业达成订单交易数量:_____
3.实现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企业服务智能化,或支撑入驻企业数字化转型——
(1)基地建有智慧园区平台或园区大数据平台,能够给入园企业提供制造、物流、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应用:□是 □否
(2)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拥有(模块)数字基础设施,园区实施数字化物业管理:□是 □否
【五、基地简介】
单位简介(300字以内):_____
基地服务特色和亮点(300字以内):_____
【六、申请报告】
上传附件。
说明:按照申请报告模板(见通知附件4-附件2-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页面需提供盖章扫描件)填写提交。
【七、联系方式】
负责人:_____ 职务:_____ 座机:_____ 手机:_____
联系人:_____ 职务:_____ 座机:_____ 手机:_____
【八、附件材料】
上传附件。
说明:
- 按照示范基地认定评价标准(见通知附件4)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要求,按序提供相应材料,以及评价标准中未明确的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每项电子版材料文件或文件夹以该项材料内容命名。同时需附目录文档,写明每项指标对应的文件夹序号和名称。
- 所有附件材料压缩打包上传。单个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G,如超过规定大小,可上传多个压缩包,并以“XX公司-1”、“XX公司-2”的格式命名。
- 如附件材料过大,系统无法上传成功,则将全部附件材料以“XX公司-申报示范基地附件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zhuyu@bjsidic.com,申报系统的基础信息仍需填报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附 件2-1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盖章)
所 属 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
基地运营情况报告
一、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人员与组织机构、厂房场地、基地发展投资等基本情况。
二、入驻企业情况
基地内入驻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包括企业总体数量、行业分布、经营时间、典型案例等。如有毕业企业,可一并介绍相关情况。
三、基地运营管理情况
阐述运营管理情况,包括治理结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品牌建设、数字化建设等情况;详细说明产业集聚、创新创业链布局以及其他特色和优势情况。
四、基地提供服务情况
详细阐述为基地内入驻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收费情况及服务能力提升等情况;与科研院所、行业领军或知名大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情况;具有示范性的特色服务,以及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等情况;企业服务工作站的具体工作内容、措施、计划等情况。
五、基地主要服务成效
详细阐述基地服务或孵化的效果及主要业绩,培育或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情况,对区域或行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以及产业支撑作用等情况。
六、下一步发展规划
基地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实施方案等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重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适用优先考虑的情况、获得政府支持、其他部门认定等。如无可不填写。
附 表2-1-1
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教育情况 |
专业资格/资质情况 |
联系电话 |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资格/资质名称 | 发证机关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线上申报提交的社保记录(1-12月)、学历证明相应材料,顺序需与该表的人员顺序一致。
附 表2-1-2
企业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工作站岗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附 表2-1-3
入驻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设立时间 |
所属行业 |
职工人数 |
企业划型 |
入驻时间 |
租用面积(㎡) |
是否属于基地主导产业 |
是否在基地内注册 |
是否在基地内办公 |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填写截至上年末在驻的入驻企业;企业划型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线上填报系统需提交Excel版本。
附 表2-1-4
服务活动台账
序号 |
活动名称 |
服务类别 |
活动时间 |
地点 |
参与企业家数 |
参与人数 |
收费情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合 计 | —— | ||||||
填表说明:
- 活动单次应不少于10人,按开展时间顺序填写;
- 若为线上活动或服务,地点填“线上”;
- 服务类别从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功能种类中选填。按表格所列顺序分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线下活动证明材料需包含通知和签到表,以及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讲师课件等其中的一项;线上活动证明材料需包含通知和会议软件实况的截图等。
附 表2-1-5
服务企业台账
序号 |
服务企业名称 |
服务类别 |
时间 |
地点 |
服务内容 |
收费情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 |
填表说明:
- 填写非活动类的、与企业一对一进行的服务,如专利申请、代理记账、创业辅导、工商登记等;
- 服务类别从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功能种类中选填。按列表顺序提供走访记录、对接记录单、服务记录单、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 表2-1-6
合作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类别 |
主要服务内容 |
签订协议时间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指上年度内有效的通过合作等形式共同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须有落款日期,否则视为无效。
附 表2-1-7
创新型企业培育名单
序号 |
入驻企业名称 |
企业资质 |
入驻时间 |
获得资质时间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企业资质填写国高新、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
附 表2-1-8
入驻企业上市挂牌名单
序号 |
入驻企业名称 |
上市时间 |
上市挂牌板块 |
| . | |||
| . | |||
| . | |||
| . |
附 表2-1-9
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服务满意度(%) |
| . | ||||
| . | ||||
| . | ||||
| . | ||||
| 平均满意度 | ||||
填表说明:数量不少于入驻企业数的40%,最多60家,并按序提供满意度调查问卷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 件2-1-10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本单位知悉并保证所提供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件2-1-11
关于建设企业服务工作站的承诺
本单位就于2024年底前建设北京市小型微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服务工作站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对企业服务工作站的条件和主要职责等内容已全面、清楚了解,承诺严格履行企业服务工作站相关工作,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本企业承诺已经达到企业服务工作站申请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三、以上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