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
DB23/T 2474—2019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评审依据、原则和程序、组织保障、评审内容与评价、评分、启动评审、专家联评、高管答辩、现场评审、获奖组织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指导,其它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GB/Z 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 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 《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2018)》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 和 GB/T 1958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用于表彰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的组织的最高质量奖项(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
3.2 专家联评
评审员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对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提交的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证实材料等材料进行文本评价、评分的工作过程。
3.3 独立评审
评审员按照分工独立进行评审的工作过程。
3.4 合议评审
评审人员对独立评审结果进行集中评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工作过程。
3.5 高管答辩
评审员与通过专家联评的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面对面进行自述、询问、评价、评分的工作过程。
3.6 现场评审
评审员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对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等进行实地核查、评价和评分的工作过程。
4 评审依据、原则和程序
4.1 评审依据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4.2 评审原则
组织自愿申请,逐级推荐申报,科学公正考核,公开透明评比,好中选优和示范带动。
4.3 评审程序
评审分启动评审、专家联评、高管答辩、现场评审、获奖组织确定等流程,按附录A规定执行。
5 组织机构
5.1 领 导
5.1.1 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协调机制,由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5.1.2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
5.1.3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公告,组织协调日常评审和对外宣传等工作。
5.2 评审专家库
5.2.1 根据评聘分开、优中选优、行业对应等原则,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有关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征集符合《管理办法》第 11 条要求的评审专家候选人。
5.2.2 候选人经评审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具备评审专家资格。
5.2.3 有资格的评审专家经省政府批准,进入评审专家库。
5.3 评审组
5.3.1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组织的数量、行业类型等特点,确定评审组数量。
5.3.2 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组 4~7 名评审员,按照行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组建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5.3.3 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评审员工作分工,编制评审计划,评审全程的技术指导、监督,组织评审合议,汇总评审报告,上报评审结果等。
5.3.4 评审员按照评审计划,依据《细则》的条款进行评价、逐项打分,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评审报告,参加评审组内部合议等。
5.3.5 评委会办公室为每个评审组配备观察员和工作秘书各 1 名。观察员负责对评审过程的工作纪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交评审监督报告;工作秘书负责协调、沟通、反馈本评审小组工作情况及相关事宜。
5.3.6 新兴行业的评审组应有 1 名专业评审员或聘请相关的技术专家提供支持,技术专家仅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作为评审组重要的评价、评分依据,不参与评审结果的确定。
5.4 评审时间
现场评审1~3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减评审时间,需经评委会办公室批准。
6 评审内容与评价、评分
6.1 评审内容
6.1.1 包括质量、技术、品牌、服务、效益等五个维度。
6.1.2 每类作为一个一级评审指标被逐级细分为二、三级评审指标,形成依次展开的关系。
6.1.3 评审内容(即《细则》)构架结构及赋分详见表 1。
表 1 政府质量奖评审内容构架结构及赋分表

6.2 评价与评分
6.2.1 资格审核、材料审查(如:《办法》中第 8 条的“申报条件”和《细则》中“二”的“基本要求”)主要采取定性的符合性评价方式。
6.2.2 专家联评和现场评审主要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方式。总分为 1000 分,评审员对比《细则》,按照表 1 各级评审指标分值进行成熟度打分,其中,质量、技术、品牌等以“过程”为主的条款,按“方法-展开-学习-整合”四个评价要素打分;效益等以“结果”为主的条款,按“水平-趋势-对比-整合”四个评价要素打分。评价要点和评分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6.2.3 高管答辩总分 1000 分,其中专题介绍 400 分,选答题 300 分,回答评审员提问 300 分。评审人员的打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结果即为答辩组织的得分。
6.2.4 综合评审主要采取权重、综合的评价方式,将专家联评、高管答辩、现场评审的得分按权重(规定的比例)计入评审最终得分。
7 启动评审
7.1 发布公告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有关开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的通告,向社会公开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7.2 组织培训
评委会办公室邀请相关专家对拟申报组织进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申报方法和材料填报等方面的培训。
7.3 申报材料
拟申报组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的要求撰写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并按公告要求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提交。
7.4 受理推荐
7.4.1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接收申报材料后,对其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 8 条、《细则》“四、否决事项”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资格审核。
7.4.2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政府(行署)或省级行业协会在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7.5 材料审查
7.5.1 评委会办公室应对推荐的申报组织的材料至少进行如下审查:
a)申报表、自评报告等是否完整;
b)申报主体、推荐主体是否符合要求;
c)证实性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符合要求。
7.5.2 需要时(如疑点、争议、举报等)向相关部门了解和核实申报组织的合法生产经营、征信等情况。
7.5.3 记录审查情况,并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名单。
7.5.4 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相应的申报组织,并收回申报材料统一保管。
8 专家联评
8.1 工作准备
8.1.1 评委会办公室按 5.3 的要求成立若干评审组,指派评审组长。
8.1.2 评审组长拟定评审计划上报评委会办公室审批。
8.1.3 评审组长按照批准的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和资料,召集评审组会议,明确评审要求、任务分工等。
8.2 独立评审
8.2.1 评审员根据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材料清单,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8.2.2 查阅申报材料,核对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等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特别是申报材料中的重要外部数据是否标明数据来源,组织财务、市场等指标的重大波动情况。
8.2.3 列出组织概述中的关键经营/组织因素和自评报告中的关键主题(优势和改进机会)最相关的关键因素,并与评审组长共同确认。
8.2.4 过程条款的评价要素和要点按照附录 B 中 B.2.1 的规定进行,结果条款的评价要素和要点按照附录 B 中 B.2.2 的规定进行。
8.2.5 在记录表中撰写每个条款的评价结论,指出其为优势或是改进机会,并应对结论进行自我复查。
8.2.6 按照附录 B 中 B.3.1 的要求对过程进行评分,按照附录 B 中 B.3.2 的要求对结果进行评分。
8.3 合议评审
8.3.1 组内合议评审
8.3.1.1 组内独立评审的结论、优势(强项)、改进机会和条款评分的差异超过 10%时,应进行组内合议评审。
8.3.1.2 评审组长应验证每个评审员的评审结论,包括:
a)优势识别的合理性和证据充分性,优势的可持续性和相应的过程支持及优势的价值体现;
b)改进机会识别的准确性和深入性,所提出改进机会对企业的价值和与《细则》的对应;
c)每个条款对过程和结果评分的准确性。
8.3.1.3 充分研讨,分析打分偏差较大的评分原因,依据《细则》和申报材料的取证结果进行修正或由组长决定。
8.3.1.4 根据合议结果确定申报组织的最终得分,形成每个申报组织初步的材料评审报告。
8.3.2 组间合议评审
8.3.2.1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评审组长参加的组间合议会议。
8.3.2.2 各评审组长汇报所评组织的概况、主要优势和改进机会,提出推荐意见。
8.3.2.3 各评审组长分组进行讨论,调整和修改各自的评审结论,形成每个申报组织最终的材料评审综合报告。
8.3.3 资料汇总
8.3.3.1 评审组长负责完成和汇总申报组织的政府质量奖材料逐项评审报告和由全体评审员签字确认的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合议评分表,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8.3.3.2 专家联评结束后,评审组将所有评审材料和记录交还评委会办公室,并对评审中的有关信息和结论保密。
8.4 提交名单
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各评审组的推荐意见,将专家联评达到一定水平、可进入高管答辩程序的组织名单(以下简称答辩组织)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8.5 反馈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在专家联评工作全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联评结果反馈给相应的申报组织。
9 高管答辩
9.1 工作准备
9.1.1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答辩评审组,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答辩通知,并通知到答辩组织。
9.1.2 答辩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安排,并在答辩前一天将有关信息、材料提交给评委会办公室。
9.2 答辩流程与要求
9.2.1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参加答辩的高管们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9.2.2 评审组长宣读答辩要点。
9.2.3 答辩组织高管进行专题介绍(如:专题片、PPT),主要是组织追求卓越绩效的基本做法、成果等,要求简明扼要、数据真实、重点突出,时长不超过 10 分钟。
9.2.4 高管从题库中抽题并回答。
9.2.5 评审员围绕组织提交的材料、专题介绍或《细则》提出问题,高管回答,总时长不超过 20 分钟。
9.2.6 评审员依据高管专题介绍、现场回答等环节的表现进行点评,点评时长不超过 10 分钟。
9.3 资料汇总
评审人员结合初步评价意见和合议结果,按照6.2.3的方法,确定答辩组织高管答辩的最终得分,形成每个答辩组织的高管答辩综合评价报告和由全体评审员签字确认的高层答辩评分表,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9.4 提交名单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评审组长的汇报,收集、汇总各评审组高管答辩综合评价报告和高管答辩评分表,并依据各评审组的推荐意见,按多于拟授奖组织名额20%~5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以下简称入围组织)名单,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9.5 反馈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在高管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高管答辩结果反馈给答辩组织。
10 现场评审
10.1 工作准备
10.1.1 按 5.3 的要求成立若干评审组,指派评审组长,编制评审计划。
10.1.2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组长提交的评审计划及入围组织的规模、范围、行业类型等因素向其下达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通知书,明确现场评审具体事项。
10.1.3 评审组长召集评审员开预备会议,明确现场评审的任务分工和要求。
10.1.4 评审员核对并熟悉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入围组织的材料,掌握各种工作文件、表格的使用。
10.1.5 评审员签署现场评审纪律承诺书,并准备好评审所需的其他记录表和文件。
10.2 评审流程与要求
10.2.1 召开首次会议
10.2.1.1 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入围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的首次会议(参会者需签到)。
10.2.1.2 首次会议主要内容:
a)评审组和入围组织相互介绍与会人员;
b)评审组长向入围组织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
c)评审组与入围组织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
d)评审组组长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e)入围组织介绍发言。
10.2.2 实施评审
10.2.2.1 评审员按既定评审计划和分工进入现场评审,重点核实并不限于:
a)组织结构、治理方式、质量控制等方面实际情况与自评报告是否属实,并对其成熟度进行评价;
b)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顾客市场实施的结果;
c)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实施的结果;
d)主要经济指标、社会贡献程度、在国内同行业中的位置及趋势;
e)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f)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10.2.2.2 评审员结合专家联评提出的组织自评提及的优势和改进机会,逐条逐款的进行查证。
10.2.2.3 查证主要采用:
a)现场巡视或观察;
b)与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问卷调查,或进行针对性个别交谈;
c)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或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
10.2.2.4 评审员将查证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证据记录在现场评分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10.2.2.5 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要注意各个分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协调,相互补充,相互提示,保证评审不遗漏,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0.2.2.6 评审员按照 8.2.4 的规定进行评价,按照 8.2.5 的规定起草评价结论,按照 8.2.6 的规定进行打分。
10.2.3 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
10.2.3.1 评审组长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各评审员的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10.2.3.2 评审组在最后撰写结论报告前,应对各级指标的评分进行小组全体成员的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民主表决,确定最后结果。
10.2.4 沟通反馈
评审组在现场调查结束后应与入围组织高管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包括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入围组织高管意见。
10.2.5 补充调查
评审员在复查重点评审内容和分工负责的审核内容时,如有遗漏、不清楚等应进一步寻找客观证据,进行补充评审调查。
10.2.6 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10.2.6.1 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召集全组评审员进行合议,根据现场评审过程获取的信息和证据,汇总分组评分和评价情况,形成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和现场评审评分汇总表。
10.2.6.2 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包括入围组织名称、评审组长和评审员姓名、现场评审的日期及评审标准,组织的主要优势/强项、重点改进机会以及推荐意见。
10.2.6.3 现场评审评分汇总表包括各级指标的类目、条目、总分和得分。
10.2.6.4 评审组合议确认现场评审最终得分,全体成员在评分表上签字,并上交评委会办公室。
10.2.7 召开末次会议
10.2.7.1 评审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人员等要求同 10.2.1.1。
10.2.7.2 末次会议主要内容:
a)评审组长重申本次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说明评审过程抽样的局限性(如:不同于体系等认证);
b)宣读现场评审报告;
c)入围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d)入围组织高管表态发言;
e)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致谢,宣布现场评审结束。
10.2.8 提交资料、名单
评审组汇总现场评审记录等评审资料,在现场评审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记录、评审报告、现场评审评分汇总表等和建议授奖的入围组织名单,以及评委会办公室发放的全部材料,一并上交评委会办公室。
10.3 反馈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在所有的现场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结果反馈给入围组织。
11 获奖组织确定
11.1 综合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对各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入围组织进行汇总,根据其专家联评、高管答辩、现场评审等情况,按6.2.4的方法进行打分,依次以多于规定授奖名额的数量,提出“拟获奖组织推荐名单”,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11.2 会议联评
11.2.1 召开联席会议
11.2.1.1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11.2.1.2 会议主要内容:
a)联席会议办公室介绍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
b)参会成员单位对推荐名单中的组织及其相应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和评议;
c)参会成员单位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获奖组织名单。
11.2.1.3 参会成员单位数超过 2/3(含)成员单位总数,联评结果方能有效。
11.2.1.4 每位成员单位代表赞成的拟获奖组织的名额不得超过规定授奖名额。
11.2.2 确定拟获奖组织
11.2.2.1 被推荐的组织得票数超过 2/3(含)参会成员单位数方可获得候选资格。
11.2.2.2 获得候选资格的组织数量小于、等于规定授奖名额时,有候选资格的组织全部被确定为拟获奖组织。
11.2.2.3 获得候选资格的组织数量大于规定授奖名额时,按得票数排名确定拟获奖组织名单。
11.2.2.4 获得候选资格的组织得票数相同并列,以综合评价分值高低确定拟获奖组织名单。
11.3 省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拟获奖组织名单提交省政府审定。
11.4 公示和公布
11.4.1 公 示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省政府审定后的拟获奖组织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15个自然日的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11.4.2 异议处理
11.4.2.1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公示期间存有异议并提供可查证据的拟获奖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形成报告,核实信息予以保密。
11.4.2.2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异议核实结果报送联席会议再次评议,再次评议结果与原建议不一致的,需对原拟获奖组织名单进行修改。
11.4.3 公布和表彰
11.4.3.1 公示期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评审情况报告、意见核实报告以及公示后确定的拟获奖组织名单。
11.4.3.2 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由省政府审定同意并经省领导签署意见后的获奖组织名单,组织召开表彰颁奖大会,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
A.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程序
见图A.1。

图 A.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专家联评和现场评审的评价与评分
B.1 总 则
根据《细则》的评价要求和被评价组织的信息,按过程条款的四个评价要素和结果条款的四个评价要素,分别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
- 注 1:定性相对于行业位次而言,其中:“良好”表示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优异”表示排名处于行业前四分之一地位;“卓越”表示排名处于行业前 5%,或是示范领头地位,或是优于最强的竞争者。
- 注 2:定量概念相对于总量而言,其中:少量表示<15%;部分表示 15%~30%;多数表示 30%~50%;大多数表示 50%~80%。
B.2 评价要素与要点
B.2.1 过 程
针对《细则》(为描述方便,采用表 1 的条款编号)中 1.1.1~3.1.3、4.1.1~4.3.4 中过程类各评分条款要求,用方法-展开-学习-整合(Approach-Deployment-Learning-Integration,简称 A-D-L-I)的四个要素评价组织过程的成熟度。其中:
a)“方法”评价要点:
1)方法的适宜性,包括对标准评分条款要求和对组织实际的适宜程度;
2)方法的有效性,是否导致了好的结果;
3)方法的系统性,包括可重复性以及基于可靠数据和信息的程度。
b)“展开”评价要点:
1)方法是否持续应用;
2)方法是否在所有适用的部门应用。
c)“学习”评价要点:
1)通过循环评价和改进,对方法进行不断完善;
2)鼓励通过创新对方法进行突破性的变革;
3)在各相关部门、过程中分享方法的改进和创新。
d)“整合”评价要点:
1)方法与在组织概述和其它评分条款中确定的组织需要协调一致;
2)各过程、部门的方法协调一致、融合互补,支持组织使命、愿景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B.2.2 结 果
针对《细则》(为描述方便,采用表 1 的条款编号)3.2.1、3.2.2、5.1.1~5.3.2 中结果类各评分条款要求,用水平-趋势-对比-整合(Levels-Trends-Comparisons-Integration,简称 Le-T-C-I)的四个要素评价组织结果的成熟度,其中:
a)“水平”评价要点:
1)组织绩效的当前水平;
2)组织改进的速度和广度;
3)与适宜的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绩效;
4)组织的结果测量与在“组织描述”。和“过程”评分项中识别的重要顾客、产品和服务、 市场、过程和战略规划的绩效要求相链接。
b)“趋势”评价要点:
1)组织绩效改进的速度(趋势数据的斜率);
2)组织绩效改进的广度(展开的程度)。
c)“对比”评价要点:
1)与适宜的竞争对手或类似组织的对比绩效;
2)与标杆或行业领先者的对比绩效。
d)“整合”评价要点:
1)组织结果的测量指标与在“组织概述”和“过程”评分条款中确定的关键绩效要求及指标相呼应。
2)组织各过程、部门的结果协调一致,支持组织使命、愿景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B.3 评分要求
B.3.1 “过程”条款
评分按表 B.1 的规定进行。
表 B.1 “过程”条款评分要求

B.3.2 “结果”条款
评分按表 B.2 的规定进行。
表 B.2 “结果”条款评分要求

B.4 评分说明
B.4.1 确定分数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B.4.1.1 应评审评分条款中的所有方面,特别是对组织具有重要性的方面。
B.4.1.2 给一个评分条款评分时,首先判定哪个分数范围档次(如50%~65%)总体上“最适合”组织在该评分条款达到的水平。总体上“最适合”并不要求与分数范围档次内的每一句话完全一致,允许在个别要素(过程的A-D-L-I要素或结果的Le-T-C-I要素)上有所差距。
B.4.1.3 组织达到的水平是依据对4个过程要素或4个结果要素整体综合评价的结果,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要素进行评价或对每一要素评价后进行平均的结果。
B.4.1.4 决定实际分数是否符合所选的分数范围时,还要评价该评分项的回答是否更接近于上一档或下一档分数范围。
B.4.1.5 “过程”评分条款分数为50%,表示其方法满足该评分条款的总体要求,并持续展开到该评分条款涉及的大多数部门;经过一些评价和改进的循环,与在应对组织概述和其它过程条款时所确定的组织需要达到了协调一致。更高的分数则反映更好的成就,证实了更广泛的展开、显著的组织学习以及更进一步的整合。
B.4.1.6 “结果”评分条款分数为50%,表示具有良好的绩效水平、有利的趋势,在该评分条款所覆盖的方面具有适宜的对比数据,部分相对绩效达到良好水平,且对应了大多数关键的顾客、市场和过程要求。更高的分数则反映更好的绩效水平、趋势和对比绩效,更广泛的覆盖和整合。
B.5 《细则》是评审指标的内容和要求
B.5.1 《细则》中“三、评审内容”即是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内容。
B.5.2 《细则》中的五个维度的编号、标题即是一级评审指标(简称类)的类号和类目。
B.5.3 每一维度不同层次的细分的编号和排序号、标题即是二级评审指标(简称一级条)、三级评审指标(简称二级条)的条号和条目。
B.5.4 条目是评审内容的基本要求,二级条目下的内容(简称条款)是评审的具体内容和详细要求。如图B.1所示。

图 B.1 各级评审指标与《细则》对应关系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