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函〔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体
第三批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并提交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择优推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三)评估论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5—10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重点产业优势突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第三批创新试点地区。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批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 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张国宁 010-82261263
附 件: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7日
附 件
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地应当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申请材料,并加盖申请地人民
政府公章。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基本情况
申请地经济社会概况,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
二、工作基础
申请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主要包括: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制度规则现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服务网络等方面工作现状(如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成效(包括行政、司法案件查办情况),重点产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保护现状,商业秘密社会认知度等。
三、工作方案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的任务要求,编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地方实际,聚焦重点产业,突出创新特色,明确试点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
四、组织保障
明确试点建设组织保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经费投入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