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个人奖评审规范(DB14/T 2479-2022)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个人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专家资质、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及流程、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专家评审组对各类标准化人员的评审。

2022 – 06 – 16 发布         2022 – 06 – 16 实施

 

山  西  
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个人奖评审规范

(DB14/T 2479-2022

1  范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个人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专家资质、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及流程、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专家评审组对各类标准化人员的评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

经中央批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奖项,包括标准项目奖、个人奖。

3.2  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个人奖

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奖项之一,以表彰奖励在山西省标准化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3.3  评    审

专家与通过形式审查的参评个人进行交流,对其取得的标准化工作成绩进行评议的活动。

3.4  行政机关标准化工作人员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3.5  事业及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人员

各类教育、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3.6  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

在各类企业中,推动、从事标准化工作,引领支撑企业发展的人员。

3.7  其他标准化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之外为山西省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个人奖: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个人奖

5  总体要求

5.1  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注重实绩、科学精准、群众公认。

5.2  评审应面向在基层和一线中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的人员。

5.3  评审根据行政机关标准化人员、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人员、企业组织标准化工作人员等 3 类人员岗位特点,在相应评价内容上予以侧重取舍。

5.4  评审应坚持宁缺毋滥,奖项可空缺。

5.5  参评个人应有可供验证的标准化工作业绩。

5.6  参评个人应从事标准化工作 5 年以上,为我省标准化事业作出显著成绩。

5.7  参评个人应近 5 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8  参评个人因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司法审查的,应暂停实施评选。

6  专家资质

6.1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化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正处级及以上职务,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 ——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及行业总体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丰富的理论造诣和实践工作经验;
  • ——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 ——能服从评审工作需要,安排时间参与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审活动。

6.2  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工作前应签订《评审专家纪律承诺书》,见附录 A。应履行公正、保密、独立评审的义务和遵守评审纪律,并在评审过程中接受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回避措施:

  • ——与申报单位或参评个人属于同一单位;
  • ——与个人奖申报单位有竞争关系;
  • ——与被评审个人有亲属关系;
  •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情况。

6.3  国家级专家、省外专家可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技术机构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推荐。

6.4  省内专家可来自省内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相关企业等。

7  评审内容

7.1  标准化基础领域

7.1.1  任职情况

7.1.1.1  在国际、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行业、技术组织任职情况。

7.1.1.2  在基层行政主管部门或科研、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标准化工作情况。

7.1.2  社会影响

7.1.2.1  在国际、国内、行业或省内标准化领域知名度和美誉度情况。

7.1.2.2  因所编制标准的重要内容或个人因标准化相关成绩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7.1.2.3  因标准化成绩被所在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授予各类荣誉情况。

7.1.2.4  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和其他标准化项目的评审。

7.1.3  宣传培育

7.1.3.1  广泛宣传标准化综合改革重要政策、法规、重要改革经验等。

7.1.3.2  运用多种途径,传播标准化知识,营造标准化氛围。

7.1.4  实施推广

7.1.4.1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重要标准进行宣贯。

7.1.4.2  组织对重要标准进行实施推广。

7.1.4.3  在所属领域内,对重要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进行评价反馈

7.2  标准化创新领域

7.2.1  政策制定

7.2.1.1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制定标准化法律法规,并颁布实施。

7.2.1.2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制定标准化改革发展政策文件,经发布实施。

7.2.1.3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制定标准化规章制度。

7.2.2  理论与科研

7.2.2.1  对标准化基础工作的研究有可量化的成果。

7.2.2.2  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开拓新的标准化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机制问题。

7.2.2.3  能够对标准化法、标准化改革政策的落实落地进行研究,提出推动解决改革政策实施的见解和主张。

7.2.2.4  为制定、实施、评价与改进关键性标准而完成的相应课题研究。

7.2.3  标准制定

7.2.3.1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文件发布并完成备案等相应后续程序。

7.2.3.2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团体、企业标准制修订,标准文件经发布并在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7.2.3.3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行业、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体系经发布实施且被认可。

7.2.3.4  所编写的标准文本应符合 GB/T 1.1 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标准体系或标准文件被持续、广泛实施,并取得积极的效果。

7.2.4  指导推动

7.2.4.1  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区域或所在组织完成标准化机制改革。

7.2.4.2  帮助、推动或组织出台重要标准化政策、制度,建立标准体系。

7.2.4.3  指导、推动相关组织完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7.3  效益评价

对参评个人所涉及的 7.1、7.2 相应内容,从经济、社会、质量、生态四个维度评价其产生的实际效益。

8  评审方法及流程

8.1  专家通过书面评审、质询交流、讨论及意见表达等方式对参评个人进行评价。

8.2  评审全程在监督工作组有效监督之下开展,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3  其他标准化工作人员经推荐单位推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人选统一认定,一人一策。

8.4  评审流程见图 1。

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个人奖评审规范(DB14/T 2479-2022)

图 1  评审流程图

  • 注:形成初评名单后,推荐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次按照《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后续评审程序。

9  持续改进

9.1  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综合改革的持续深入,适时对本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9.2  在使用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改进。

 

附     录 A

(资料性)

评审专家纪律承诺书

本人参加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 严格按照《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2. 评审与自身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对象时,主动申明并回避。
  3.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意见,现场统计情况等;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评对象的相关信息。
  4. 不以任何方式擅自与评审对象联系,不利用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5. 不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评审对象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等,不要求或暗示评审对象接受各种类型的咨询、辅导及其他服务。
  6. 恪守职业操守,不发生其他任何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处分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专家: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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