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指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或企业,可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受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指南

一、受理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或企业,可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受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www. 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产品的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产品的历史渊源、知名度、生产和销售情况、生产技术规范、关联性、特色质量等说明及佐证材料、拟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及相应检验报告、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等

四、办理流程

  1. 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下载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材料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于同意申报的申请请求,将相关文件、资料、初审意见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1)网上报送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https://dlbzsl.hizhuanli.cn:9000/)进行线上报送;

(2)当面报送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12号窗口)面交;

(3)邮寄报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邮政编码:100088;

产品受理阶段,纸件与电子件需同时报送。

五、办理进度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印发相关通知书和公告。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受理公告;
  2. 不符合要求:发出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便利化举措

线上平台提供《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电子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申请端.2.0》、《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电子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省局.2.0》。

相关表格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39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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