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浙旅星评〔2024〕6号

为全面构建浙江饭店业“以品质提升管理、以品质促进效益”的省域品牌“品质饭店”发展主赛道,省星评委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2218-2019),并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建议,重新修订《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

 

浙旅星评〔2024〕6号

各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构建浙江饭店业“以品质提升管理、以品质促进效益”的省域品牌“品质饭店”发展主赛道,省星评委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2218-2019),并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建议,重新修订《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
(2024修订版)

为适应浙江旅游饭店发展的需要,增强品质饭店评价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 2218-2019),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职责

(一)评价机构

  1. 浙江省旅游饭店星级评价机构统筹负责全省品质饭店的组织、领导、评价工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 各市品质饭店评价机构组织本地区品质饭店的推荐、初审及其他工作。
  3. 评价专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院校及行业专家、饭店经营管理人员等组成,由各级品质饭店评价机构选聘和派遣。

(二)机构职责

  1. 制定品质饭店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2. 制定品质饭店评价与复核工作计划并实施。
  3. 负责《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宣贯与培训。
  4. 负责品质饭店评价、复核专家组的选聘和派遣。
  5. 负责品质饭店的评价、复核等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1. 凡符合《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基本要求的饭店可向所在地的市级品质饭店评价机构或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品质饭店的评价。
  2. 市级品质饭店评价机构按照《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及实施细则的必备条件及得分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是否予以上报意见。
  3. 参评或复核的饭店应向品质饭店评价机构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品质饭店评价申请书》(见附件 2)。

(2)饭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3)本实施细则“附件3品质饭店评价基本计分表”中的相关材料。

(4)其他必要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

  1. 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接到各市推荐的品质饭店评价申请后,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
  2. 受理后在评价期间统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 提供虚假材料者或公示期间有投诉,一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驳回。

三、审核与评定

(一)受理后,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对申请品质饭店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委派评价专家组,赴申请品质饭店的单位,核实必备条件达标情况,并按照附件3、附件4、附件5进行现场评分。

(三)评价专家组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所评价饭店的必备条件达标情况、按照实施细则各项评价标准的得分情况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对通过评审的饭店进行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将品质饭店分为白金桂品质饭店、金桂品质饭店和银桂品质饭店。品质饭店等级划分与评价的依据包括:

  1. 应具备品质饭店的必备条件。见附件1。
  2. 根据顾客满意度、员工满意度、饭店运营质量、社会责任感、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评价进行等级划分,见附件3。总分 600分,其中顾客满意度200分,员工满意度160分,饭店运营质量150分,社会责任感70分,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20分。
  3. 应达到或超过品质饭店规定的最低得分线。白金桂品质饭店最低得分线为550分,金桂品质饭店最低得分线为510分,银桂品质饭店最低得分线为420分。
  4. 应达到或超过品质饭店规定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最低得分线:白金桂品质饭店185分,金桂品质饭店160分,银桂品质饭店120分。
  5. 应达到或超过品质饭店规定的员工满意度评价最低得分线:白金桂品质饭店145分,金桂品质饭店120 分;银桂品质饭店100分。

(五)评定通过的饭店,由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向饭店授予相应的品质等级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六)评定未通过的饭店,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予以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复      

品质饭店评价有效期满应进行复核,重点评估重大调整事项对饭店品质的影响。

(一)复核流程

  1. 品质饭店有效期为五年,期满进行复核。
  2. 被复核品质饭店对照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
  3. 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以明查方式进行复核检查。

(二)复核处理

  1. 复核达标的饭店保留其相应等级的品质饭店称号。
  2. 复核未达标的饭店,由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取消、降低品质等级或限期整改的决定。
  3. 降低品质等级或限期整改的饭店经整改后仍未达标者,由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取消其品质饭店称号。

五、相关管理

(一)饭店经营过程中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核实确认后,取消其品质饭店称号,相应的品质饭店标志不得继续使用。

  1. 饭店顾客满意度中第三方平台评价连续六个月不能达到此项指标的最低要求。
  2. 被国家、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有责曝光,严重影响饭店及行业声誉。
  3. 发生卫生、消防、安全及其他责任事故。

被取消品质饭店称号的饭店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品质饭店评价。

(二)取消品质饭店称号应向社会公布。

(三)品质饭店标志由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附    件:

  • 附件1  品质饭店必备条件检查表
  • 附件2  品质饭店评价申请书
  • 附件3  品质饭店评价基本计分表
  • 附件4  品质饭店顾客满意度评价表
  • 附件5  品质饭店员工满意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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