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 10 – 25 发布 2023 – 11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河北老字号”评价规范
DB13/T 5878-2023
1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老字号”的评价规则和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老字号”的评定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字号 time-honored brand
具有一定历史和传统文化背景,拥有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并有良好信誉的商号、商标。
3.2 河北老字号 Hebei Time-honored Brand
河北行政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由河北老字号评价工作机构认定的商号、商标。
3.3 品牌 BRAND
企业历史上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能够代表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经营理念、商业道德、社会声誉等整体形象,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并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文字符号。应当至少与企业的字号、代表性注册商标二者之一相一致。
4 评价规则
4.1 评价组织机构
4.1.1 老字号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由“河北老字号”工作办公室及“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开展“河北老字号”具体评价工作。
4.1.2 “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接受培训并考核。必要时可邀请国家或其他省份专家参与“河北老字号”的评价工作。
4.2 企业申报资格
4.2.1 “河北老字号”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条件:
a)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见评价评分表);
b)具有河北地方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c)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d)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4.2.2 “河北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
b)依法拥有与“河北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河北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c)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d)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f)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g)近三年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评价程序
5.1 组织安排
5.1.1 原则上每年组织“河北老字号”评价工作一次。
5.1.2 “河北老字号”工作办公室及“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和评价工作。
5.2 项目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资料,经地方初审合格按程序提交报送“河北老字号”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5年经营情况;
b)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c)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d)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e)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f)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守正创新的介绍材料;
g)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h)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i)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5.3 初审及核查
5.3.1 “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予以告知,允许在申报时限内补充材料。
5.3.2 “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对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可采用实地调研、电话咨询、第三方平台查询、召集相关人员座谈、发放信函等形式核实申报材料内容,核查相关企业、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情况、商标和品牌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取证。
5.4 评 审
5.4.1 评价通则
5.4.1.1 “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评审工作。
5.4.2 评分和判定
5.4.2.1 “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应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依据《“河北老字号”评价计分表》按(附录A)进行评分。
5.4.2.2 最终评分结果由专家组根据参评专家所给分数进行评价,并由专家组书面确认。
5.4.2.3 分值应至少达到80分以上(总分100分)。
5.4.2.4 根据分值拟定评审结果。
5.5 公 示
“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及办公室将评审专家组所有评审结果汇总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在网站公示,并公开接受监督和意见,公示期为15d。
5.6 确认及公告
5.6.1 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裁定。
5.6.2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报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按照程序备案收入“河北老字号”名录,授予“河北老字号”使用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5.7 备案存档
5.7.1 申报单位在申报评价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应存档备案。档案保留期限为五年。
5.7.2 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透漏相关信息。
5.8 评价的豁免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由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可递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直接认定为“河北老字号”。
6 动态管理
6.1 变更备案
“河北老字号”的企业名称或其商标发生变化的及在不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前提下,该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市商务部门向“河北老字号”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
“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应按照“河北老字号”认定条件进行查核,并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或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6.2 限时整改
“河北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
a)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本标准6.1规定提交申请的;
b)“河北老字号”标识、标志牌使用不规范的;
c)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
d)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进行修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e)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6.3 暂停使用标识、标志牌
“河北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其“河北老字号”标识、标志牌使用权,责令3个月内完成整改。由“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河北省推进老字号守正创新工作组。工作组认为整改到位的,恢复其“河北老字号”标识、标志牌使用权。
a)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本标准6.1规定提交申请的;
b)“河北老字号”标识、标志牌使用不规范的;
c)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
d)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进行修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e)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4 撤销“河北老字号”称号的情形
“河北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河北老字号”评价称号:
a)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b)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
c)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d)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河北老字号”示范称号的;
e)被暂停河北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
f)其它不符合“河北老字号”和“河北老字号”企业基本条件的。
附 录 A
(规范性)
“河北老字号”评价计分表
“河北老字号”评价计分表见表A.1。
表A.1 “河北老字号”评价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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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文化(3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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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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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底蕴浓郁(11 分) |
创立时间悠久 | 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3分)对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中国政府质量奖的品牌(企业)满40年(含)不满50年的,视同50年;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的品牌(企业)满45年(含)不满50年的,视同50年。 | 品牌创立时间在50~60年(含)(1分); 品牌时间在60~100年(含)(2分); 品牌创立时间100年以上(3分)。 对于已经获得创立时间应有可追溯证明。商号等名称变动应提供脉承关系书面证明(此项分数只能选一个对应分值)不重复得分。 |
| 原址保护完整 | 有塑造河北历史记忆、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的建筑或设施,生产经营场所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5分) | 生产经营场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分); 生产经营场所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分); 生产经营场所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分); 生产经营场所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分); 生产经营场所被列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1分)。 同时被列入以上各级的,按列入的最高层级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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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价值突出 | 具有突出的河北历史文化价值,在河北文化中得到社会认同并有一席之地、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或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3分) | 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历史文化意义(1分); 反映河北省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1分); 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1分)。 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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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有力(15分) |
技艺传承有序 | 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情况。(5分) | 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5分); 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分); 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分)。 同时被列入以上各级名录的,按列入的最高层级得分,不重复得分。 |
| 可移动文物保护得当 | 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珍贵文物或一般文物。(4分) | 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珍贵文物(3分); 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一般文物(1分)。 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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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载体丰富 | 建有体现品牌文化价值的博物馆、文化馆等。(4分) | 相关部门认定的一级博物馆或一级文化馆(4分); 相关部门认定的二、三级博物馆或二、三级文化馆(3分); 建有专门的已经文物部门备案但未评定等级的博物馆或文化馆(2分); 建有专门的但未经文物部门备案的博物馆或文化馆(1分)。 同时获得不同层级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按所获最高层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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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念影响深远 | 具有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文化资源,并组织典礼仪式等活动。(2分) | 有历代传承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典礼仪式等文化活动(1分); 有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品牌文化(1分)。 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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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规范 (12分) |
品牌权属清晰 | 依法拥有与河北老字号品牌相一致的企业字号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6分) | 企业字号与品牌相一致(2分); 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使用权(3分); 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4分); 企业字号、注册商标与品牌均相一致,且拥有注册商标使用权(5分); 企业字号、注册商标与品牌均相一致,且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6分)。不重复得分。 |
| 驰名商标保护 | 与品牌一致的注册商标有驰名商标认定记录。(3分) | 持有与品牌一致的商标并受驰名商标保护的(3分); 持有与品牌不一致的商标并受驰名商标保护的(2分)。 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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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方式多样 | 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品牌文化和掌门人故事(3分) | 在电影、电视剧中宣传和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1分); 以广告、视频(微视频、纪录片)、宣传册等形式宣传和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1分); 在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宣传和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1分)。 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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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管理(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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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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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良好 (12分) |
主营业务连续 | 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3分) | 主营业务连续经营时间为30~40年(含)(1分); 主营业务连续经营时间为40~50年(含)(2分); 主营业务连续经营时间为50年以上(3分)。不重复得分。 |
| 盈利能力良好 | 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3分) | 企业处于盈利状态(1分); 持续盈利2年(含)以上(2分); 持续盈利3年(含)以上(3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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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覆盖广泛 | 国际化、跨区域、数字化、连锁化经营情况。(4分) | 商品或服务进入国际市场(1分); 商品或服务进入省外市场(1分); 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销售渠道(1分); 拥有2家以上的直营店或加盟店(1分)。 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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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上市发展 | 企业是否上市。(2分) | 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公开发行股票(2分)。 | |
| 制度建设完善
(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人才培训等。(5分)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其他制度。每拥有一种管理制度得1分,最多得5分。 |
| 体制改革完善 | 从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着手深化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开展兼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拓展延长产业链,集团化、产业化发展。(5分) | 采取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措施(1分); 明晰产权,开展兼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1分); 构建现代企业治理体系(1分); 拓展延长产业链,集团化、产业化发展(2分)。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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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守正创新能力(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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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产品服务优质
(10分) |
服务品质良好 | 坚守工匠精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永葆品质魅力。(5分) | 拥有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技艺传承人,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最多得5分。 |
| 产品品类丰富 | 根据消费需求创新开发产品,提升产品创新力,丰富产品品类。(5分) | 在坚持产品品质前提下,根据广大消费者需求变化创新开发产品,丰富产品品类,最多得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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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突出 (10分) |
生产技艺革新 | 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全面掌握并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与时俱进改进技艺,创新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形成了与品牌传统工艺技术相匹配的新技艺,且成效明显。(4分) | 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全面掌握并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与时俱进改进技艺,创新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形成了与品牌传统工艺技术相匹配的新技艺,且成效明显,最多得4分。 |
| 科技研发创新 | 建立技术中心或科研机构,对传统技艺进行研究、保护、传承和创新。(3分) | 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科研机构(3分); 建立省级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科研机构(2分); 建立市级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科研机构(1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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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培养有力 | 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3分) | 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积极吸收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吸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生产或培训等。每采取一项措施得1分,最多得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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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场景丰富 (12分) |
传播活动多样 | 举办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活动、文化内涵丰富的文化活动,以及突出商旅文融合发展的互动活动。(3分) | 经常性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购物消费类活动、文化内涵丰富的文化活动,以及突出商旅文融合发展的互动活动,每举办一次上述活动得0.5分,最多得3分。 |
| 跨界融合精准 | 与匹配度高的国货品牌、影视或动漫作品、文创产品等跨界互动,联合打造IP,共同开展营销,吸引年轻消费群体,推动流量转化,引领国潮热点。(3分) | 与匹配度高的国货品牌、影视或动漫作品、文创产品等跨界互动,联合打造IP,共同开展营销。每采取一项措施得0.5分,最多得3分。 | |
| 营销渠道多元 | 运用互联网技术,利用第三方平台、公众号、直播带货、快闪店等方式,全方位推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融合。(3分) | 运用互联网技术,利用第三方平台、公众号、直播、快闪店等方式,全方位推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融合,每采取一种线上营销方式可得0.5分,最多得3分。 | |
| 消费体验提升 | 注重设计标识、改进包装、升级店面、提供增值服务等,提升产品消费体验。(3分) | 通过注重设计标识、改进包装,升级店面、提供增值服务等措施,提升产品消费体验,吸引更多消费群体,每采用一种措施得0.5分,最多得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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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贡献杰出 (8分) |
履行社会责任 | 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保供等重大任务。(3分) | 每参与一次任务得0.5分,最多得3分。 |
| 参与公益活动 | 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老字号活动,组织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活动。(3分) | 每参与1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老字号活动得0.5分;每组织一次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活动得0.5分。最多得3分。 | |
| 获得荣誉奖励 | 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荣誉情况。(2分) | 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2分); 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省级荣誉称号(1.5分); 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市级、县级等荣誉称号(1分); 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其他荣誉称号(0.5分)。 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荣誉称号的,按所获的最高层级荣誉称号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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