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 1 | 能源供给 | 2 | 能源需求 |
| 1.1 | 煤炭 | 2.1 | 钢铁 |
| 1.2 | 油、气 | 2.2 | 有色金属 |
| 1.3 | 电力 | 2.3 | 化工 |
| 1.4 | 热力 | 2.4 | 建筑材料 |
| 1.5 | 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 | 2.5 | 纺织 |
| 2.6 | 造纸 | ||
| 2.7 | 机械制造 | ||
| 2.8 | 交通运输 | ||
| 2.9 | 公共机构及服务 | ||
| 2.10 | 其他 |
3.3 已注册审核员满足能源管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可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申请注册专业扩展。
3.4 审核员注册/专业扩展申请人应填写《EnMS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表》,推荐机构应指定专业能力评定人按照本机构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评定,提出推荐意见。
4 知识与技能要求
4.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4.1.1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理解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全部内容;
b)了解GB/T29456 《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标准的内容;
c)了解能源管理体系系列国际标准发展概况其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4.1.2 能源管理专业知识
能源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理解能源相关术语及单位换算;
b)理解能源计量、计量器具以及统计的基本概念;
c)了解能源审计、节能监测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d)了解通用的节能技术;
e)了解通用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等的经济运行基本概念。
4.1.3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a)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
b)理解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目录;
c)理解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标准;
d)理解其他相关要求。
4.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4.2.1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掌握GB/T23331标准的内容及其应用;
b)理解GB/T29456标准内容;
c)理解能源管理体系系列国际标准发展概况其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4.2.2 能源管理专业知识
能源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掌握能源相关术语及单位换算;
b)掌握能源计量、计量器具及能源统计等专业知识;
c)理解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量平衡表及能源网络图等专业知识;
d)理解通用的节能技术;
e)理解通用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等相关能源经济运行专业知识;
f)理解ISO50003《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5章的内容。
4.2.3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a) 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b)理解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目录;
c)理解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并了解以下标准:
- —-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导则》;
- —- GB/T 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 —- 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 —- GB/T 3484《企业能源平衡通则》;
- —- 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 —- 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d) 掌握相关的行业认证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e)理解其他相关要求。
4.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5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9 森林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领域中的“森林认证-森林经营”、“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和“森林认证-生产经营性珍惜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按三个注册领域分别申请。
A.9.1 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1 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自然保护区、园林、园林规划与设计、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适宜的森林经营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林业勘察设计、林业工程技术、森林经营管理与监测、森林培育、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种苗生产、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园林规划与设计、森林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行政管理、及与林业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理解 GB/T19011标准和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了解森林经营认证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和认证流程;
c)理解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森林经营相关技术规范;
d)了解与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和GB/T27065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森林经营认证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和认证流程;
c)掌握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生产经营过程;
d)掌握森林经营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政策、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9.2 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1 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植物、森林经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益、自然保护区学、动物学、园林规划与设计生态学、水土保持、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等。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林学、森林培育、林业工程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林业经济管理、印刷、包装、林产品(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质量检验与检测及相关技术、管理、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 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6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理解 GB/T19011标准和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了解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理解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林产品生产过程;
d)了解产销监管链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和GB/T27065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掌握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林产品生产过程;
d)掌握林产品生产、贸易及流通相关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9.3 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1 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学、畜牧兽医、生物学、林学等。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野生动物保护、动物育种与繁殖、动物饲料、野生动物养殖、畜牧兽医行业技术、管理、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 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理解 GB/T19011标准和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了解生产经营性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标准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理解野生动物饲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产品生产过程;
d)了解产野生动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和GB/T27065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掌握野生动物饲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产品生产过程;
d)掌握野生动物相关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1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 教育经历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特定教育经历要求。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等。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了解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理解以下术语及其相互关系: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及知识产权手册;
b) 了解GB/T29490 标准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原则:战略导向,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重点理解:管理及管理的常用技术、管理体系原理与结构、管理体系方法论,基于过程方法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型和持续改进等管理方法和原则;
c) 了解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章节、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d)了解GB/T3325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应用范围;
e)了解GB/T33250《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应用范围;
f)了解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
3.1.2 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知识
申请人应通过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证实已满足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要求,并了解 以下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c)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e)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f)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1.3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类: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
d)《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际条约:
f)《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g)《专利合作条约》及实施细则
h)《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i)《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及日内瓦文本实施细则
j)《伯尔尼公约》
k)《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贸易有关的TRIPS 知识产权协议》;
部门规章类:
l)《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
m)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规范性文件类
n)《专利审查指南》;
o)组织应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掌握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理解以下术语及其相互关系: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及知识产权手册。
b)掌握GB/T29490标准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原则:战略导向,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重点理解:过程方法,持续改进等管理方法和原则。
c)掌握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d)掌握GB/T3325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e)掌握GB/T33250《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f)掌握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
3.2.2 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c)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e)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f)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g)不同行业知识产权专业知识能力的要求,包括: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的特征(含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特征,专业知识产权管理特征,法规体系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
h)组织管理知识、知识价值评估方法、知识管理等。
3.2.3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掌握本附录3.1.3所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5 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为专职认证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