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应急〔2022〕5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准入,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 目 的
为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夯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 适用范围
- 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其他化工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 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LNG 接收站,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等建设项目。
- 原文下载
发文字号:应急〔2022〕52号 发文单位:应急管理部
成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