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恢复请求
(2023年版)
一、受理条件
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二、获取途径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恢复权利请求书》;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必要时应当附具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证明材料。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元。
四、办理流程
- 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后附)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栏目“表格下载”部分下载并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并填写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等信息。因不可抗拒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除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外,必要时还应当附具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证明材料。
- 递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
(2)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面交;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政编码:100088。
- 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请求人因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恢复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元。请求人可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 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尚未完成的行为,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 查看审批结果
(1)纸件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纸件通知书送达给请求人;
(2)电子申请:请求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查收通知书。
五、办理进度查询
-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 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六、办理结果
- 符合要求: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同意恢复权利;
- 不符合要求: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不同意恢复权利。
七、监督评价
-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https://scywts.cnipa.gov.cn);
- 信函投诉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 邮政编码:100088
八、便利化举措
-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当事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下载《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了解更多办事流程细节;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设置了帮助文档专栏,提供线上办理专利事务的指引。
九、服务质量保障
- 实行首问负责;
- 实行一次性告知;
-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相关表格
《恢复权利请求书》(2023年版,含填写说明)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