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2023年版)
申报材料索引表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六条“品牌条件”申报材料 |
材料位置 | |
| 1.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 第—-—页 | |
|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 第—-—页 | |
|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 第—-一页 | |
|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 赞誉。 | 第_ – _页 | |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条件”申报材料 |
材料位置 |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 第_ – _页 | |
| 2.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 第 – 页 | |
|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 品或服务。 | 第_ – __页 | |
|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第页 | |
|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技艺、产品、服务、研发和 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 第页 | |
|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 第—-一页 | |
|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 第_ – _页 | |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申报材料 |
材料位置 | |
| 历史底蕴浓郁 | 创立时间悠久 | 第_ – _页 |
| 原址保护完整 | 第一 -_页 | |
| 历史价值突出 | 第—-_页 | |
| 文化传承有力 | 技艺传承有序 | 第—-_页 |
| 可移动文物保护得当 | 第—-_页 | |
| 传承载体丰富 | 第_ – _页 | |
| 理念影响深远 | 第—-—页 | |
| 品牌建设规范 | 品牌权属清晰 | 第页 |
| 驰名商标保护 | 第—-—页 | |
| 宣传方式多样 | 第—-—页 | |
| 经济效益良好 | 主营业务连续 | 第—-—页 |
| 盈利能力良好 | 第—-—页 | |
| 市场覆盖广泛 | 第—-—页 | |
| 企业上市发展 | 第_ – _页 | |
| 制度建设完善 | 管理制度健全 | 第_ – _页 |
| 体制改革完善 | 第—-—页 | |
| 产品服务优质 | 服务品质良好 | 第一-—页 |
| 产品品类丰富 | 第_ – _页 | |
| 研发能力突出 | 生产技艺革新 | 第—-一页 |
| 科技研发创新 | 第—-—页 | |
| 人才培养有力 | 第—-—页 | |
| 消费场景丰富 | 传播活动多样 | 第—-_页 |
| 跨界融合精准 | 第—-—页 | |
| 营销渠道多元 | 第_ – _页 | |
| 消费体验提升 | 第__ – _页 | |
| 社会贡献杰出 | 履行社会责任 | 第_ – _页 |
| 参与公益活动 | 弟_ – _页 | |
| 获得荣誉奖励 | 第_ – _页 | |
以下材料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关于“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1972年12月31日之前)”,可提供:
- 清晰列明品牌传承脉络的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以及相关资料。
- 2002年及以前出版的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
- 反映品牌诞生、传承等重要事件、活动的文献记载。
- 包含时间信息的书籍记载、考证资料、字号牌匾、历史账目记录。
- 历史证明人提供的相关物证照片。
二、关于“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可提供:
- 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证书、公布文件等。
- 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证书、实地照片、公布文件等。
- 与品牌关联历史建筑的文字、影像资料。
- 专利相关资料。
- 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文字、影像资料。
- 文化博物馆、展室展厅、技艺展示、销售窗口照片等。
- 组织举办典礼仪式等文化活动资料。
- 以电影、电视剧、广告片、纪录片等形式宣传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的资料。
三、关于“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可提供:
- 介绍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 体现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文化产品,如出版发行的历史文化书籍、影视作品等。
- 企业在职员工拥有的非遗传承人证书等资料。
- 历史名人题词、媒体报道等历史流传记录资料。
四、关于“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可提供:
- 获得的各类体系认证证书。
- 各级政府部门、行业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牌匾照片、公告文件等。
- 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保供等公益活动,以及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 出突出贡献的资料。
- 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消费促进和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参与促进行业发 展公益性活动的资料。
五、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可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关于“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可提供:
- 申报表中商标信息的相关资料,以及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资料。
- 驰名商标情况。
七、关于“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 务”,可提供:
- 对因企业改制、重组等客观原因中断经营的,允许在恢复经营且保持主营业务、生产 技艺有序接续,且未产生其他争议性主体、不存在争议性纠纷的前提下,累计计算经营时间。
- 清晰列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演变过程和沿革脉络的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以及相 关资料,如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2002年以前出版的地方志、县志、 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等。
八、关于“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可提供:
- 近5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 直观展示企业股权结构的股权穿透图、股权结构图等图示,以及相关资料。
- 上市企业年报等相关资料。
九、关于“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技艺、产品、服务、研发和经营理 念、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可提供:
- 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融合并经营良好的资料。
- 产品、技艺、服务与时俱进,持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且成效明显的资料。
- 建立技术中心或科研机构的资料。
- 改进包装、标识设计、升级店面的资料。
- 构建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资料,如深化改革、兼并重组、延长产业链、集团化或产业 化发展等。
- 建立高效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资料,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 费者权益、人才管理等。
-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资料。
十、关于“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可提供:
- 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协会、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资料。
- 产品覆盖范围、市场份额占比等资料。
- 举办有影响力的消费类、文化类活动的资料。
- 与国货品牌、影视或动漫作品、文创产品等跨界互动,联合打造IP,共同开展营销 等情况的资料。
十一、关于“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可提供:
截至申报前的查询记录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附:
真 实 性 承 诺 书
(示 例)
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要 求,[此处键入企业名称]郑重承诺,此次申报“中华老 字号”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属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