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11号)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面向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3〕11号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级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面向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是指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为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工业设计、数字化赋能、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等细分领域方面围绕产业配套能力和数字化赋能等主题开展的提升改造类已完工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自愿进行线上申报,并必须提供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推荐意见。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对应投资额的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对应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2022年度服务绩效奖励的市级平台和基地,按照项目支持金额孰高兑付原则进行差额补齐。对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区域实际,对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认定的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2023年度新申请的不包含在内)。对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将不予支持。
  2. 申报项目原则应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完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目标清晰,具备考核条件。
  3. 项目手续齐备。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还须提供规划和住建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 项目建设地点明确,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占用场所为租赁的,还应提供合法的租赁协议,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方式
  1. 区级推荐。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并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将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盖章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 企业申报。获得各区初审推荐的项目,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必须出具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申报入口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申报资料需包含可编辑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材料清单见附件1。
  • 线下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封皮、骑缝盖章(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地址: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8号楼1层呼叫中心,电话82176996/6966。
  1.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1.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82176966,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82176996
  2. 业务咨询:王明康,55578589;王娜,55578453。
附    件:
  1. 申报材料清单及附件
  2. 各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8日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1. 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附件1-1),加盖公章。
  2.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2)。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3)。
  4.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两年获得的各类财政资助情况;

(3)项目基本内容、实施周期及情况、项目完成效果;

(4)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构成情况及付款情况,包括已付款金额,未付款部分说明原因;

(5)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发票取得情况,包括已取得金额,未取得金额说明原因,发票单位与项目单位名称是否完全一致等。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3. 项目建设手续(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等)。涉及土地和土建的,提供相关土地和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4. 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清单(附件1-4)。
  5.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1-5)。
  6. 与上述支出明细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采购合同、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等。无采购合同的,需在备注说明。
  7. 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或201表)。
  8. 项目建设场所证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9. 企业获得市级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1-6,不含本项目,若无则不必提交)。
  10. 近三年获得各级政府财税支持及其他支持的有关文件复印件(若无则不必提交)
  11. 项目负责人、资料负责人手机电话和办公电话。
  12.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13. 对申请资料真实性、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7)。

注:相关申报表格请下载附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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