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体系建设指南》农机化总站〔2023〕118号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是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是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大纲规定了农机试验鉴定的鉴定内容、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

 

农机化总站〔2023〕118号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优化完善大纲体系,有效发挥大纲的技术引领、质量把关和政策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大纲制修订工作水平,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我站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体系建设指南》,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8月1日

 

“十四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体系建设指南

农机化总站〔2023〕118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是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推动农机产品质量提高的重要技术手段。大纲规定了农机试验鉴定的鉴定内容、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推广鉴定大纲用于规范适于推广的重点通用农机产品和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专项鉴定大纲用于规范适于推广的,但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2018 年新一轮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系统及各相关单位,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大纲制修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现行农机试验鉴定通则 6 项,农机推广鉴定大纲 293 项,农机专项鉴定大纲 207 项,基本覆盖了重点农机产品种类,不断满足了各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特别是近三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改革精神,加大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力度,为农业生产急需、农民群众急用、生产企业研发的农机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创造了条件。

“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加速迈进。随着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已经渗入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融入到农业产业链条的广泛领域,农业各产业对机械化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机正由部分品种生产的局部需求,转变为种养加全链条的需求,从非刚性需求转变为离不开、还要好的刚性需求。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通知》,建立和优化完善大纲体系,有效发挥大纲的技术引领、质量把关和政策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大纲制修订工作水平,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编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以服务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支撑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目标,以加快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和农机化生产强弱项为导向,加快构建完善大纲体系,持续增加大纲有效供给,有效推动大纲实施应用,不断提升大纲引领保障支撑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

以有效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引领推动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为农民群众选机用机提供准确评价信息为目标,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重点任务,加快提高大纲供给水平,有力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坚持依法科学。

推广鉴定大纲聚焦适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和可靠性评价,体现先进性要求。专项鉴定大纲突出创新性评价、安全性检查和适用地区性能试验。坚持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有序转化、协同发展,切实提高大纲制修订质量。

(三)坚持创新高效。

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和农机化政策、农机产品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开展农机新产品前瞻性研究,创新评价的方式方法,优化试验考核环节设计,支持应用信息化手段,促进鉴定工作效率和支撑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四)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开门制修订大纲,广泛吸收农业机械化领域各相关方共同参与大纲制修订工作。有效利用现行标准方法和农机行业通行的试验、调查和考核方法,推动成果共用同享。

三、建设目标

到 2025 年,制修订大纲 200 项,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全覆盖,提高种植业机械、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等通用机械大纲的品目覆盖率分别达到 80%、70%、40%、65%和 75%,基本建成以农机试验鉴定通则为基础,以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为主体,以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为补充的互相协调、紧密联系、有序转化、科学合理的大纲体系,不断满足新时代农机试验鉴定需求。

(一)构建形成科学合理的大纲体系。

大纲体系构架更加清晰,体系布局更加合理,结构内容更加优化,推广鉴定大纲与专项鉴定大纲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制修订项目计划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二)大纲供给数量显著增加。

大纲覆盖产品范围更加全面,实现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械的大纲全覆盖,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等领域生产所需机械的大纲基本健全。

(三)大纲供给质量明显提升。

大纲中的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重要性能指标高于推荐性标准的规定,大纲技术评价先进性要求明显提升,大纲中的试验方法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物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

(四)大纲实施更加统一规范。

大纲中的各项规定更加统一、规范、清晰、明确。农机试验鉴定人员对大纲中技术内容的理解更加准确,严格执行大纲意识显著增强,鉴定实施的一致性水平明显提升。

四、建设框架与内容

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全面梳理现行大纲,全面对接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农机试验鉴定现实需求,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做好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不断优化大纲产品领域布局。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体系框架图见图 1。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体系明细表见附表,具体制修订项目可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调整补充。

《“十四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体系建设指南》农机化总站〔2023〕118号

图 1  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体系框架图

五、工作重点

(一)完善大纲管理机制。

强化大纲体系顶层设计,加强大纲管理制度建设,探索“急需急用”等大纲快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为统领,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管理规程》《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为补充,科学合理、快速高效的大纲管理制度体系。组建大纲专家库,成立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备案审核专家工作组,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逐步构建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技术归口单位联络沟通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为支撑的工作局面。

(二)增加大纲有效供给。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种植、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发展意见,紧紧围绕各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需求,采取分年度计划常态化实施与重点产品大纲单独下达相结合等方式,加快相关大纲制修订进程。补齐优化粮食、油料生产所需机具大纲,加强种业生产和保护性耕作机具、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大纲制修订,加快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急需急用、高效节本、绿色环保、智能安全农机装备大纲制修订,有序做好专项鉴定大纲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工作,有效利用大纲修改单的形式,不断满足我国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

(三)提高大纲制修订质量。

落实大纲制修订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大纲制修订工作。加强试验鉴定方法研究,创新农机适用性、可靠性评价方法,推广信息化手段应用,强化实际生产和应用考核,优化鉴定项目设置,科学设定判定指标,加强试验验证论证,规范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充分反映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农业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大纲的科学性、包容性和适宜性。加强大纲审定工作,建立大纲定期复审机制,及时进行修订、转化、整合或废止。全面增强大纲的开放性,支持鼓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承接参与大纲制修订工作。

(四)推动大纲实施应用。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加强大纲的宣传,扩大大纲的社会影响力。强化对农业机械化管理人员、农机鉴定相关人员和农机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能力比对、技术研讨等方式,增进沟通交流,统一对大纲技术内容的理解。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聚焦重点产品,建立试验验证基地,加强大纲与农业机械化主推技术融合发展。加强大纲实施效果宣传,适时组织开展推广鉴定大纲研制实施典范征集遴选,鼓励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成果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农机鉴定机构要加快区域特色和创新产品的技术评价手段和方法研究,科学制定专项鉴定大纲。各技术归口单位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大纲制修订工作。

(二)建设人才队伍。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大纲制修订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培训交流,加快提高大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大纲专门人才队伍,为推动大纲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强化评估应用。

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推广鉴定大纲实施反馈机制,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大纲实施过程中的各方意见建议,并以适当形式反馈各鉴定机构。各技术归口单位要广泛收集大纲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推动大纲制修订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  表: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体系明细表(“十四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体系建设指南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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