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准则》DB 41/T 1721-2018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审组织、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表彰奖励、评审资料的保存。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准则

DB 41/T 1721-2018

范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审组织、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表彰奖励、评审资料的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 和 GB/T 1958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质量奖

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用于表彰本行政区域内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在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

3.2  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组对申请政府质量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标准进行文本评审的活动。

3.3  独立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员根据分工,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独立开展评审的活动。

3.4  合议评审

独立评审完成后,评审组进行集中评议,按GB/Z 19579 的要求就申奖组织各个项目的评分、优势及改进机会、评审结论达成一致意见的活动。

3.5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组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的活动。

基本要求

4.1  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为 GB/T 19580GB/Z 19579 和本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4.2  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相结合的原则。

评审组织

5.1  评审委员会

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由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统一领导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

5.2  秘书处

评委会应设立秘书处,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

5.3  监审组

评委会应设立监审组,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

5.4  评审组

5.4.1  一般要求

5.4.1.1  秘书处应组建评审组,承担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任务。

5.4.1.2  评审组人员构成由秘书处根据申报组织的规模、范围、行业类型等因素确定。

5.4.2  评审组长

5.4.2.1  省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应由正高级职称的质量专家担任。

5.4.2.2  市、县(区)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应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质量专家担任。

5.4.3  评审员

由秘书处从熟悉 GB/T 19580GB/Z 19579 并具有相关评审经验的专家中选取。

申报资格审查

秘书处组织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征求本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材料评审

7.1  材料评审分工

7.1.1  材料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材料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7.1.2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成若干个材料评审小组。

7.1.3  评审员根据分工负责申报材料的独立评审。

7.2  材料评审程序

7.2.1  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负责主持首次会议。内容包括:

  • ——秘书处、监审组对评审提出要求;
  • ——明确评审目的、准则和范围;
  • ——明确工作计划,进行分工;
  • ——签订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
  • ——其它需要重申和告知的相关事宜。

7.2.2  材料评审实施

7.2.2.1  独立评审

评审员依据 GB/T 19580GB/Z 19579 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评审,记录评审意见,给出独立评审分值。

7.2.2.2  合议评审

评审组对每个申报组织的独立评审材料进行合议评审,形成合议评审意见,给出合议评审分值。

7.2.2.3  材料评审报告

评审组根据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结果,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参见附录A。

7.2.3  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负责主持末次会议。内容包括:

  • ——介绍材料评审的情况;
  • ——根据年度申报组织及各组推荐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名单,并形成材料评审综合报告,参见附录 B;
  • ——评审资料、记录和报告等交秘书处。

现场评审

8.1  现场评审方法

8.1.1  现场巡视或观察,以获取实物性或事实性证据。

8.1.2  召开座谈会或进行针对性个别交谈。

8.1.3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或记录。

8.2  现场评审分工

8.2.1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8.2.2  评审组长应根据每个评审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进行分工,编制现场评审计划。

8.2.3  评审员根据分工进行评审,做好评审记录。

8.3  现场评审程序

8.3.1  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负责主持首次会议。内容包括:

  • ——明确评审目的、准则和范围;
  • ——明确工作计划,进行分工;
  • ——被评审组织汇报;
  • ——监审组对评审提出要求;
  • ——签订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
  • ——其它需要重申和告知的相关事宜。

8.3.2  现场评审实施

8.3.2.1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计划实施评审,据实记录审核证据,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8.3.2.2  在现场评审期间,组长应适时召开评审专家内部沟通会议,及时了解评审计划的完成情况。

8.3.2.3  评审组应与被评审组织进行沟通,通报其主要优势和改进机会。如有异议,评审组应根据被评审组织提供的补充性证实材料,及时进行调查。

8.3.2.4  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参见附录 C。

8.3.3  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末次会议。内容包括:

  • ——评审组反馈评审意见;
  • ——监审组通报监审情况;
  • ——被评审组织发言;
  • ——评审资料、记录和报告等交秘书处。

评委会审议

9.1  秘书处向评委会汇报评审情况。

9.2  申报组织进行现场展示、陈述。

9.3  根据材料和现场评审结果及申报组织的现场展示、陈述情况,进行审议,以等额或差额的形式形成政府质量奖拟奖名单。

10  政府审定

10.1  秘书处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包括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定情况及拟奖组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10.2  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奖名单。

11  社会公示

秘书处按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拟奖组织向社会公示。

12  表彰奖励

由本级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

13  评审资料的保存

申报材料、评审记录和报告等由秘书处保存,保存期应不少于3年。

附    录:

  •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报告
  •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综合报告
  •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报告

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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