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7 发布 2022-12-27 实施
引 言
本文件以共同倡导和推动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为目标,致力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者及其员工的公平竞争合规水平,表明经营者对待公平竞争的态度,推动企业和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预防和降低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风险,减少法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态。
本文件运用PDCA管理循环理念和方法,通过策划(PLAN)、执 行( DO)、检 查( CHECK)、改 进( ACTION)四个阶段,全面梳理和完善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对最高管理者、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审核制度、第三方审核机制、合规风险控制、持续改进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件可作为:一是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活动的依据。经营者通过实施本文件,建立并运行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既可使组织的行为合规,又可在需要时据此文件追溯组织是否符合本文件规定,或证实符合本文件提出的合规管理要求。二是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的依据。本文件对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规定了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提供了建议做法和指南,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可直接应用或在其认证技术规范中明确本文件为经营者符合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要求的认证依据。三是政府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合规倡导和激励的参考。客观公正的标准评价、专业可靠的专家建议,有利于政府机关参考实施精准监管、精准执法、精准裁量,及时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参考本文件确立的合规管理理念和标准,有利于政府机关精准匹配监管手段和措施,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本文件发布并实施后,将有利于解决目前亟需解决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责任、能力与运行问题,促进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最佳实践的不断涌现,提升经营者的治理能力和品牌形象,推进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业界共同培育和倡导公平竞争文化,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T/CAS 600—2022
1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及领导、环境、策划、支持、运行、评价、改进等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经营者开展业务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合规评估和认证,或作为政府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合规倡导和激励的参考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770—20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经营者 undertakings
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2 最高管理者 top management
由治理机构(3.3)决定聘任或解聘的、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经营者(3.1)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 注1:最高管理者有权在组织内部授权和提供资源。
- 注2:如果管理体系(5) 的范围仅覆盖组织的某个组成部分,那么最高管理者是指挥和控制该部分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 注3:本文件中,最高管理者指最高级别的执行管理层,中央企业中的执行管理层又称为经理层。
[来源:GB/T 35770—2022,3.3,有修改]
3.3 治理机构 governing body
最高管理者(3.2)向其报告并对其负责的,对经营者(3.1)的活动、治理和方针(3.4)负有最终职责和权限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 注1: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者(1),尤其是小型经营者(3.1),都有一个独立于最高管理者(3.2)的治理机构。
- 注2:治理机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或实际控制人,中央企业中的治理机构可能还包括党委(党组)。
[来源:GB/T 35770—2022,3.21,有修改]
3.4 方 针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3.2)正式发布的经营者(3.1)的宗旨和方向。
- 注:方针也可能由经营者(1)的治理机构(3.3)正式发布。
[来源:GB/T 35770—2022,3.5,有修改]
3.5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经营者(3.1)为确立方针(3.4)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所形成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件。
- 注1:管理体系可能针对一个或几个主题。
- 注2:管理体系要件包括经营者(1)的结构、岗位和职责(与领导相关)、运作(与环境、策划、支持、运行、评价、改进相关)。
[来源:GB/T 19000—2016,3.5.3,有修改]
3.6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
能影响决策或活动,或受决策或活动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来源:GB/T 35770—2022,3.2,有修改]
3.7 合规义务 compliance obligations
经营者(3.1)强制性地必须遵守的要求,以及经营者(3.1)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
[来源:GB/T 35770—2022,3.25,有修改]
3.8 合规 compliance
履行全部合规义务(3.7)。
[来源:GB/T 35770—2022,3.26,有修改]
3.9 不合规 noncompliance
未履行合规义务(3.7)。
[来源:GB/T 35770—2022,3.27]
3.10 合规风险 compliance risk
因未履行经营者(3.1)合规义务(3.7)而发生不合规(3.9)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来源:GB/T 35770—2022,3.24,有修改]
3.11 公平竞争合规 fair competition compliance
经营者(3.1)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的履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竞争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3.12 公平竞争合规目标 fair competition compliance objectives
经营者(3.1)要实现的公平竞争合规(3.11)的结果。
3.13 公平竞争合规风险 fair competition compliance risk
经营者(3.1)及其员工因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不合规(3.9)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14 公平竞争合规管理 fair competit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以预防和降低公平竞争合规风险(3.13)为目的,以经营者(3.1)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
3.15 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 fair competition compliance function
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3.14)负有责任、享有权力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 注1: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法律事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人。
- 注2: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者(1),尤其是小型经营者,都有独立的法律事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 注3:在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5)建构中宜指定一人负责监督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履职。
4 领 导
4.1 作 用
4.1.1 建立公平竞争合规方针
治理机构和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公平竞争合规方针,该方针包括:
a)适合于经营者的企业愿景、使命等宗旨;
b)为设定公平竞争合规目标提供原则、框架;
c)满足适用要求的公平竞争合规承诺;
d)持续改进的承诺。
该方针应:
a)与经营者的价值观、目标和战略保持一致;
b)要求遵守公平竞争合规义务;
c)支持公平竞争合规治理原则;
d)概述不遵守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义务、方针、过程和流程的后果;
e)鼓励举报,并且禁止任何形式的报复;
f)作为文件化信息便于调取使用;
g)在经营者内部传达;
h)在适宜时,可被利益相关方获取。
4.1.2 倡导公平竞争合规文化
经营者应在其内部各个层级建立、维护并推广公平竞争合规文化。对于经营者内部所要求的共同行为准则,最高管理者和各管理层应作出积极的、明示的、一致且持续的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鼓励、倡导和支持公平竞争合规的行为,应阻止且不容忍损害合规的行为。经营者应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召开合规会议、发布合规要求等方式,强化合规意识,树立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
4.2 职 责
4.2.1 治理机构职责
治理机构宜:
a)在最高管理者的管理绩效中包含对公平竞争合规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
b)对最高管理者运行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4.2.2 最高管理者的责任
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宜通过下列方式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负责:
a)宜将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目标与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b)宜将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要求融入经营者业务流程;
c)宜对员工提出公平竞争合规要求;
d)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合规目标的实现;
e)持续改进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
f)作出合规承诺。
4.3 相关岗位、责任和权限
4.3.1 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
经营者应根据企业的业务状况、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实际情况,建立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或指定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负责人,有条件的宜设立独立竞争政策研究机构,为合规评估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研究支持。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或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负责人(以下统称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应当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完成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
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的职责包括:
a)监督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的落实;
b)向员工提供关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以及与公平竞争合规相关问题的建议和指导;
c)监督相关人员按要求接受合规培训;
d)就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向中高层管理者或最高管理者汇报;
e)及时就财务支出、合同审查和员工考核等关键环节出现的公平竞争合规风险按要求处理,并向中高层管理者或最高管理者汇报;
f)开展国内外政策法律研究,充分理解竞争执法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g)履行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h)履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i)确保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要求融入经营者的业务流程;
j)宜建立公平竞争合规评价机制。
经营者应确保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有权:
a)获取充足的资金、管理权限等资源;
b)获得拥有适当能力、地位的员工;
c)接触最高管理者,并在决策过程中有提出建议的机会;
d)接触经营者内部的所有层级的管理人员;
e)接触所有需要接触的人员、文件信息和数据;
f)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征求专家意见;
g)针对员工行为制定和实施公平竞争合规评价制度。
4.3.2 中高层管理者的责任
中高层管理者应通过下列方式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负责:
a)配合和支持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鼓励其分管的业务领域的员工共同参与;
b)持续推进其分管领域内的所有员工都遵守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理念、目标和相关程序;
c)协助开展对公平竞争合规风险的评估;
d)将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要求融入业务流程;
e)参加并协助开展合规培训活动;
f)培养员工的公平竞争合规意识,提高员工公平竞争合规的能力;
g)鼓励并支持员工对企业内可能违反竞争法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内部举报,并预防、制止任何形式的报复;
h)根据要求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合规相关事件和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i)作出合规承诺。
4.3.3 员工要求
经营者应关注关键岗位或风险级别较高岗位的员工,其行为应符合如下要求:
a)遵守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要求;
b)根据要求参加公平竞争合规培训;
c)充分了解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d)充分了解自身岗位与公平竞争合规的关系;
e)充分了解不符合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要求的严重后果;
f)充分了解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内部举报方法和程序;
g)发现有潜在公平竞争合规风险的产品或业务时,依流程及时提请开展公平竞争合规风险的评估。
5 环 境
5.1 内外部环境因素
经营者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的,并影响其实现合规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内部和外部事项。
为此,经营者应考虑诸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业务模式,包括经营者运营的战略、性质、规模、复杂性和可持续性;
b)与第三方业务关系的性质和范围;
c)法律和监管环境;
d)经济状况;
e)社会、文化、环境背景;
f)内部组织架构、方针、过程、流程和资源,包括技术;
g)自身的合规文化。
5.2 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经营者应确定:
a)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相关的利益相关方;
b)利益相关方的相关需求和期望;
c)哪些需求将通过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予以解决。
5.3 公平竞争合规义务识别
经营者应系统识别其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公平竞争合规义务,并评估其对企业运营所产生的影响。
经营者应建立流程以:
a)识别新增及变更的公平竞争合规义务,以保证持续合规;
b)评估变更的公平竞争合规义务所产生的影响,并对合规义务管理进行必要调整。
经营者应保留其履行公平竞争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5.4 公平竞争合规风险评估
经营者应基于合规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价其合规风险。在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过程中应将合规义务与经营活动、产品、服务以及运营的相关方面联系起来,并可评估与第三方相关的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评估宜定期进行,并在经营者所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特殊事项发生时进行再评估。经营者宜保留与合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相关的文件化信息。
6 策 划
6.1 公平竞争合规风险与应对措施
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策划时,应结合5.1提及的因素和5.2提及的需求,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从而:
a)确保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能实现预期目标;
b)预防或减少非预期的影响;
c)实现持续改进。
经营者应策划以下活动:
a)应对风险的措施;
b)如何:
1)将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过程并实施;
2)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6.2 公平竞争合规目标和达成目标的策划
经营者应建立公平竞争合规目标。公平竞争合规目标应:
a)与战略方向一致;
b)在适宜时可测评;
c)结合适用的要求;
d)予以监督;
e)予以传达;
f)在适宜时予以更新;
g)作为文件化信息便于调取使用;
h)经营者策划如何实现公平竞争合规目标时,应确定:
1)需要做什么;
2)需要什么资源;
3)由谁负责;
4)如何完成;
5)如何评价。
7 支 持
7.1 资 源
经营者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所需要的资源。
经营者每年应根据经营实际设置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财务预算,由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集中管理,并接受监督。
7.2 制度建设
经营者应通过下列方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
a)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或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专项工作;
b)将落实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作为可量化的管理指标,纳入企业管理的总体框架;
c)制作公平竞争合规手册,内容包括易于员工、利益相关方等理解的示例、案例、操作指南等,分发给相关部门及员工,并检查其是否得到有效利用;
d)及时修订公平竞争合规相关文件,持续反映竞争法相关规定的最新变化。
7.3 能 力
7.3.1 一般要求
经营者应:
a)确定在其管理下的员工所需的能够影响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绩效的必备能力;
b)确保员工在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的基础上能胜任工作;
c)适用时,采取措施获得必要的能力,并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经营者应保存并可随时调取使用作为能力证据的适当的文件化信息。
7.3.2 聘用过程
经营者应针对其所有员工制定、建立、实施和保持以下过程:
a)将遵守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义务、方针、过程和流程作为员工的聘用条件;
b)在入职后的适当期间内,新入职员工能获得公平竞争合规方针的内容,接受公平竞争合规方针培训;
c)对于违反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义务、方针、流程和过程的员工,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作为聘用过程的一部分,经营者宜考虑岗位和人员可能引发的公平竞争合规风险,并应在任何聘用、调动和晋升之前按要求进行尽职调查。
7.3.3 培 训
7.3.3.1 定期培训
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公平竞争合规培训,可以在入职时和适宜的时间点实施。培训应:
a)与员工的职责相适应;
b)进行结果有效性评估;
c)进行制度、流程、方式等适宜性评审。
基于公平竞争合规风险评估,经营者宜依照程序对代表其开展业务,或可能给其带来公平竞争合规风险的第三方进行培训,以提高其合规意识。
培训记录应作为文件化信息予以保留。
7.3.3.2 文化培育
经营者应积极培育公平竞争合规文化,通过制定发放合规相关文件、签订合规承诺书、召开合规会议、提供合规主题培训、开展合规知识测试等方式,强化合规意识,树立守法诚信的价值观。
7.4 意 识
在经营者管理下工作的员工应知晓:
a)公平竞争合规方针;
b)经营者鼓励的,能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作出贡献的行为,包括提升公平竞争合规绩效;
c)违反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要求的后果;
d)进行举报的方法和流程;
e)岗位职责应履行的合规义务,及其与合规方针的关系;
f)支持合规文化的重要性。
7.5 沟 通
经营者应确定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有关的内外部沟通,包括:
a)沟通什么;
b)何时沟通;
c)和谁沟通;
d)如何沟通。
经营者应:
a)针对沟通需求,综合考虑沟通的多样性和潜在障碍;
b)在建立沟通过程中,确保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c)在建立沟通过程时:
1)将自身的合规文化、公平竞争合规目标和义务纳入沟通内容;
2)确保所沟通的信息与来源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信息一致且可信;
d)对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相关的沟通内容进行回应;
e)保留适宜的文件化信息作为沟通的证据;
f)在经营者的各个层级和职能内部沟通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包括在适当时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变更;
g)确保人员能在沟通过程中为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作出贡献;
h)确保人员能在沟通过程中提出疑虑;
i)通过其建立的沟通过程,对外沟通包括其合规文化、合规目标和义务在内的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7.6 文件化信息
7.6.1 通 则
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文件化信息应包括:
a)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经营者确定的其他文件化信息。
- 注:不同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的范围可能不同,取决于:
1)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2)过程的复杂程度及其相互作用;
3)人员能力。
7.6.2 文件化信息的创建和更新
经营者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应确保:
a)予以适当标示和说明(例如,标题、日期、作者、索引编号);
b)使用适当的形式(例如,语言、软件版本、图表)和载体(例如,纸质的、电子的);
c)对适用性和充分性进行适当的评审或审批。
7.6.3 文件化信息的留存和控制
经营者应留存和控制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保文件化信息:
a)在适宜时易于和适于取用;
b)得到充分保护(例如,避免泄漏机密、不当使用或失去完整性);
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适宜时,经营者应进行以下活动:
a)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b)存储和保存,包括保持易读性;
c)对变更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d)保留和处置。
适宜时,可识别和控制由经营者确定的,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策划与运行来说必要的外部文件化信息。
8 运 行
8.1 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经营者应策划、实施和控制满足要求的过程以及本文件“6 策划”所确定的措施所需的过程,具体通过以下方式:
a)制定过程准则;
b)按照准则对过程实施控制。
必要的文件化信息应可获取,以便确认过程已按照策划实施。
经营者应控制策划的变更,审查意外变更的影响,必要时采取措施减少不利影响。
经营者应确保对外部提供的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相关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实施控制。
经营者宜依法对第三方涉及自身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相关的活动进行控制和监测。
经营者应实施控制以管理其公平竞争合规义务和相关合规风险,应对这些控制措施进行维护、定期评估和测试,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8.2 垄断协议行为控制
8.2.1 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控制
经营者与竞争者之间的沟通互动需高度谨慎,不应实施下列行为:
a)与竞争者达成固定或变更价格、分割销售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购买新技术(产品)或限制开发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b)《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可能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情形。
8.2.2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控制
经营者在与交易相对人互动过程中,不应实施下列行为:
a)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b)《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可能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情形。
8.2.3 组织、帮助垄断协议行为的控制
经营者不应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8.2.4 其他控制
经营者的员工从事下列行为需高度谨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评估或审批环节:
a)与竞争者沟通价格、客户、营销策略、市场、技术算法等可能导致经营者与竞争者之间协调彼此经营行为的竞争性敏感信息;
b)与竞争者共同成立联营企业;
c)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涉及竞争者之间协同合作、制定行业费用标准、算法标准等可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事项,或需要共同署名、发布相关可能涉及排除、限制竞争内容文件行为;
d)参与有竞争者出席的涉及业务沟通的会议,如竞争者在会上提及前述涉及价格等敏感信息时,应立即明示拒绝参与并即时避席,同时做好拒绝参与及避席的相关证据记录,并及时向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报告;
e)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相对人的销售对象、销售区域,或对交易相对人作出排他性交易安排的;
f)无正当理由,要求交易相对人在商品价格、数量、品类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
8.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控制
8.3.1 风险识别和提醒
经营者应结合自身产品和服务所处的相关市场,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评估自身在相关市场的市场力量。如存在《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竞争法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可能被认定或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经营者应更谨慎评估自身的行为或与竞争者同步实施的行为。
8.3.2 风险评估和控制
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员工,从事下列行为需高度谨慎,应事先向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说明正当理由,经其评估或审批: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b)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d)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e)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f)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g)《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规定的其他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8.4 经营者集中行为风险控制
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前,应主动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评估,如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应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可以自愿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当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以及其他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高度关注并审慎评估集中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8.5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控制
经营者宜了解《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所禁止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经营者应关注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要求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合规风险,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时,应当配合。
经营者宜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和举报。
8.6 不正当竞争风险控制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不应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a)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b)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等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c)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d)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f)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g)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h)《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有效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险,经营者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建立关于使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或名称的合规指引,避免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b)建立关于避免商业贿赂的合规指引,包括如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采取明示的方式,并如实入账;
c)建立关于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进行商业宣传的合规指引,包括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保存相关事实依据,避免欺骗、误导消费者;
d)建立关于避免侵犯商业秘密的合规指引,包括遵守对他人的保密义务或保密要求,以及在聘请可能知晓他人商业秘密的员工时遵守相关保密要求;
e)建立对有奖销售的合规指引,包括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兑奖条件、奖品及金额等信息,对抽奖奖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测,确保奖品价格的合理性;
f)对外发布涉及竞争对手的内容、信息时需谨慎,包括保留相关事实依据,避免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涉及竞争对手的信息;
g)加强对用户投诉渠道建设,规范处理投诉举报程序,及时处置并告知处置结果;
h)平台经营者可通过平台规则、技术手段等,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不应实施上述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7 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承诺
经营者应提出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承诺及要求,并执行相应流程。
经营者应:
a)知悉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要求;
b)承诺遵守要求,并能提供或明示承诺内容。
8.8 举 报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违反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行为的内部举报制度。内部举报制度应:
a)在整个公司内可知可用;
b)对举报人及相关信息保密;
c)接受匿名举报;
d)保护举报人免于遭受打击报复;
e)便于获得员工的建议;
f)鼓励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g)对实名举报信息予以核实,对举报人进行反馈;
h)鼓励所有员工了解举报流程、了解其自身的权利和保障机制,并能够运用相关流程。
8.9 内部调查
调查过程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独立进行,避免有利益冲突。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应定期向中高层管理者或最高管理者报告调查的次数和结果。适宜时,应将内部调查结果与员工考核和任免挂钩。
从举报或其他渠道获得的不合规信息,应予以必要的调查。调查过程应确保能公平、公正地作出决定。
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团队应保留有关调查的文件化信息。
8.10 配合外部调查
8.10.1 配合调查的义务
执法机构已经对涉嫌违反竞争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时,经营者宜立即停止实施相关行为,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并应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执法机构的调查。
8.10.2 接受调查中的权利
经营者被执法机构调查的,可根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
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申请适用宽大制度。
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经营者,可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申请中止调查。
9 评 价
9.1 监 测
经营者应对合规管理体系进行监测,确保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经营者应确定:
a)需要被监督的对象;
b)适用的监督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何时应实施监督;
d)何时对合规风险控制的结果进行专门的分析和评价;
e)应保存并可随时调取作为结果证据的文件化信息。
9.2 审 核
9.2.1 通 则
经营者应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内部审核,有条件宜聘请第三方进行咨询辅导。第三方应遵循独立、客观、审慎、保密的原则,开展咨询辅导。内部审核达到合规要求后,经营者宜申请合格评定或合规管理体系认证,以确保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合格评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在开展本文件的合格评定或认证前,应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得到版权方授权并受其监督。
经营者应参考GB/T 19011,在策划的时间间隔内实施审核,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进行以下判断提供信息,以确保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持续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a)是否符合:
1)经营者自身对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
2)本文件的要求;
b)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和维护。
9.2.2 内审方案
经营者应策划、制定、实施和维护一个或多个方案,明确频次、方法、职责、策划方向和报告要求,保证审核过程客观公正。在制定方案时,经营者可结合相关过程的重要性和以往审核的结果。
经营者应:
a)界定每次审核的目标、准则和范围;
b)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以确保过程客观公正;
c)将审核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给相关管理者和管理层。
经营者应保存并可随时调取使用作为实施方案、审核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的证据的文件化信息。
9.2.3 内审内容
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风险评估,应重点关注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业务经营是否存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以及不正当竞争的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的相关因素。
9.2.4 内审程序
为实现审核目的,审核需要包括文本层面的审查、业务实操层面的审查,主要程序如下:
a)结合审核对象的实际情况,准备问题和材料清单;
b)搜集所必需的相关回复和材料并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协议文本、政策文件、通知文件、内外部沟通记录等;如相关材料数量较多,可以通过审阅实际使用的相关模板,选取重点文件审阅,或采取抽样的方式审阅;
c)在对文本层面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形成重点关注风险点和领域,并确定重点访谈对象,准备访谈交流问题清单,开展相关访谈工作,进一步了解实践中的风险点;
d)开展独立调查,从第三方渠道搜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协助完成工作;
e)形成审核结果,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9.2.5 内审结果
9.2.5.1 风险等级
经营者应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类型,输出风险点,并对于风险点的风险程度进行区分,例如分为高、中、低程度的风险。
9.2.5.2 审核标准
经营者应根据风险情况,形成评估结果,审核结果宜以分数形式呈现,针对不同评估重点以及部分关键合规风险,可按照一定权重分别打分。对于关键合规风险指标得分以及总分均超过相应标准的,可审核为合规,否则为不合规。
9.2.5.3 调整建议
审核结果同时应包括对风险点的合规建议措施,合规建议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被审核对象应根据相关风险点及合规建议措施,调整相关行为。
9.2.5.4 奖惩机制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落实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的考核及奖惩机制,宜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及其所属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模范遵守行为进行激励,提高员工遵守竞争法相关规定的意识。
9.2.6 内审归档
经营者应对审核档案进行存档留存,包括问题和材料清单、访谈交流问题清单、工作底稿、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档案应至少保留三年。
9.3 管理评审
9.3.1 通 则
治理机构和最高管理者应在策划的时间间隔内组织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评审,以确保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持续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9.3.2 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与经营者所处环境有关的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变化;
c)与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有关的利益相关方需要和期望的变化;
d)关于合规绩效的信息,包括:
1)不合规和纠正措施;
2)监测和测量结果;
3)审核结果;
e)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应体现:
a)公平竞争合规方针的充分性;
b)合规职能部门的独立性;
c)公平竞争合规目标的达成度;
d)资源的充分性;
e)合规风险评估的充分性;
f)现有控制措施和绩效指标的有效性;
g)与举报员工、利益相关方沟通,包括内部反馈和外部投诉;
h)调查过程及结果;
i)合规考核机制的有效性。
9.3.3 管理评审结果
管理评审的结果应包括与持续改进机会有关的决定和任何需要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进行的修改。经营者应保存并可随时调取使用作为管理评审结果证据的文件化信息。
10 改 进
10.1 持续改进
经营者应持续改进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当经营者认为有必要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过程进行变更时,应有计划地实施。
经营者宜考虑:
a)变更的目的及其潜在后果;
b)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过程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c)资源的充足程度及可用性;
d)职责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10.2 不合规和纠正措施
经审核不合规的,经营者应采取下列措施:
a)对不合规作出反应,并视情况:
1)采取控制和纠正措施;
2)处理后果;
b)通过以下活动评价采取措施的需要,以消除产生不合规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地方发生:
1)评审不合规;
2)确定造成不合规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规;
c)实施任何必要的措施;
d)评估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如必要,修改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
纠正措施应与不合规的影响相适应。经营者应保存并随时调取使用作为以下事项证据的文件化信息:
a)不合规的性质及所采取的后续措施;
b)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