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发布 2021-10-10 实施
河北省信用协会、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院 发布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
T/JXY 002-2021
1 总 则
1.1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精神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 号)文件要求、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河北省信用协会(原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印发《“善行河北˙诚信企业”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文明办〔2014〕11 号)及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河北省信用协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推进诚信建设共建信用河北”的活动方案》(冀社信办字【2020】3 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强诚信观念,规范企业合同行为,提升企业诚实守信执行力,我们针对当前企业履行合同、恪守信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2 制定目的
制定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认定规范目的是:使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鼓励褒扬守合同重信用的优秀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信守合同理念,打造市场交易信用环境,全面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1.3 认定原则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3.1 自愿申报原则。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报,不强迫指令、摊派指标。
1.3.2 公平公正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一视同仁。
1.3.3 公开透明原则。认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公众反馈、社会监督制度,形成异议处理、核实、公告、再接受监督的闭环机制。
1.3.4 免费公益原则。认定工作全过程,不收取申报企业认定费、公告费、宣传费等任何费用,不给企业增添任何负担。
1.4 认定结果
通过企业申报,信用查询、材料审核、评委会评定、认定公示等环节,最终符合本标准规范的,认定为:“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 基本规定
2.1 认定范围
凡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均可申报“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2 认定条件
2.3.1 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 1 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信息。
2.3.2 企业领导诚信守法意识强,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
2.3.3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2.3.4 近 1 年来,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协商变更、转让、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
2.3.5 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无负有主要违约责任的合同争议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2.3.6 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2.3.7 主动向社会、向公众作出信用承诺,坚持有诺必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堵塞失信漏洞。
2.3.8 根据评分表得分 70 分以上可认定为“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3 分值标准
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评分制。评分制的内容见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上限 |
| 公用信息 (34 分) |
公共信用 | 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无失信记录 | 25 |
| 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有失信记录,但及时进行修复的 | 5 | ||
| 社会荣誉 | 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奖励、荣誉称号 | 4 | |
| 经营情况 (10 分) |
联系方式 | 根据申报资料登记的地址、电话、邮箱等是否能与企业取得联系 | 2 |
| 员工结构 | 在职人员规模及稳定性 | 2 | |
| 持续经营时间 |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经营年限考量企业经营稳定性 | 2 | |
| 业务稳定性 | 业务、客户稳定性、增长率,近年来销售额变化情况 | 2 | |
| 知识产权 | 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注册商标拥有情况 | 1 | |
| 体系认证 | 质量认证、环保证证、产品认证等情况 | 1 | |
| 合同管理 (20 分) |
管理机构 | 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 4 |
| 管理人员 |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 3 | |
| 信用管理人员具备信用管理师资格 | 2 | ||
| 管理制度 | 具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 3 | |
| 达到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和管理行为规范化 | 8 | ||
| 履约能力 (30 分) |
合同履约率 | 近 1 年内,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协商变更、转让、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 | 15 |
| 职工权益 合同执行 |
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 3 | |
| 与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 3 | ||
|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3 | ||
| 财务报表 | 有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1 | |
| 偿债能力 | 资产负债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 2 | |
| 发展能力 |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 2 | |
| 盈利能力 | 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 1 | |
| 社会责任 (6 分) |
社会捐赠 | 企业扶贫、慈善、捐赠等情况 | 2 |
| 社会活动 | 河北省诚信共建活动推进小组办公室公示的“河北省诚信共建企业” | 2 | |
| 积极参加诚信志愿者活动 |
2 |
||
| 总分值 | 100 | ||
2.4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2.4.1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由企业填写、盖章;
2.4.2 其他可证明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状况材料。
2.5 有效期限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每年进行一次,是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合同管理状况的评价。
2.6 退出机制
为保持河北省诚信共建企业的先进性、示范性,对已认定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失信的,要及时撤销其“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3 认定程序
3.1 企业申报
企业可向河北省信用协会提出申请,报送《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和其它可证明企业信用状况材料。
3.2 信用查询
整理申报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共平台的企业信用查询,对存在失信未修复的企业给予指导,对轻微违规和失信企业,可督促帮助企业整改和信用修复。
3.3 材料审核
整理信用查询无失信记录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审核员负责比对核实,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
3.4 评委会评定
对信用查询、材料审核结果达到 70 分及以上的企业,报评委会审定。
3.5 认定公示
评委会审定的“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河北信用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日。公示期无异议的,认定为“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4 管理机制
4.1 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对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4.2 评审委员会职责:
成立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职责是:对信用查询、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进行最后审定。
4.3 监督委员会职责
成立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职责是:对制定认定工作的条件进行监督,对制定认定工作的程序进行监督,对认定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对认定工作的结果进行监督。
5 工作要求
5.1 工作纪律
参与认定工作人员要做到恪尽职守,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格执行“五不”纪律:不得刁难申报企业,不得敷衍潦草行事,不得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礼物徇私,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5.2 违规处理
参与认定工作人员违反“五不”纪律,视其后果大小、影响程度,给予警告或撤销履职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附 件
- 附件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