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T/JXY 002-2021)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强诚信观念,规范企业合同行为,提升企业诚实守信执行力,制定本规范。《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重点对公用信息、经营情况、合同管理 、履约能力、社会责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形成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

2021-09-30 发布           2021-10-10 实施

河北省信用协会、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院 发布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

T/JXY 002-2021

1  总       

1.1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精神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 号)文件要求、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河北省信用协会(原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印发《“善行河北˙诚信企业”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文明办〔2014〕11 号)及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河北省信用协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推进诚信建设共建信用河北”的活动方案》(冀社信办字【2020】3 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强诚信观念,规范企业合同行为,提升企业诚实守信执行力,我们针对当前企业履行合同、恪守信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2  制定目的

制定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认定规范目的是:使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鼓励褒扬守合同重信用的优秀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信守合同理念,打造市场交易信用环境,全面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1.3  认定原则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3.1  自愿申报原则。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报,不强迫指令、摊派指标。

1.3.2  公平公正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一视同仁。

1.3.3  公开透明原则。认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公众反馈、社会监督制度,形成异议处理、核实、公告、再接受监督的闭环机制。

1.3.4  免费公益原则。认定工作全过程,不收取申报企业认定费、公告费、宣传费等任何费用,不给企业增添任何负担。

1.4  认定结果

通过企业申报,信用查询、材料审核、评委会评定、认定公示等环节,最终符合本标准规范的,认定为:“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  基本规定

2.1  认定范围

凡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均可申报“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2  认定条件

2.3.1  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 1 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信息。

2.3.2  企业领导诚信守法意识强,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

2.3.3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2.3.4  近 1 年来,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协商变更、转让、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

2.3.5  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无负有主要违约责任的合同争议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2.3.6  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2.3.7  主动向社会、向公众作出信用承诺,坚持有诺必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堵塞失信漏洞。

2.3.8  根据评分表得分 70 分以上可认定为“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3  分值标准

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评分制。评分制的内容见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上限
公用信息
(34 分)
公共信用 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无失信记录 25
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有失信记录,但及时进行修复的 5
社会荣誉 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奖励、荣誉称号 4
经营情况
(10 分)
联系方式 根据申报资料登记的地址、电话、邮箱等是否能与企业取得联系 2
员工结构 在职人员规模及稳定性 2
持续经营时间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经营年限考量企业经营稳定性 2
业务稳定性 业务、客户稳定性、增长率,近年来销售额变化情况 2
知识产权 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注册商标拥有情况 1
体系认证 质量认证、环保证证、产品认证等情况 1
合同管理
(20 分)
管理机构 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4
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3
信用管理人员具备信用管理师资格 2
管理制度 具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
达到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和管理行为规范化 8
履约能力
(30 分)
合同履约率 近 1 年内,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协商变更、转让、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 15
职工权益
合同执行
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3
与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3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
财务报表 有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
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2
发展能力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2
盈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1
社会责任
(6 分)
社会捐赠 企业扶贫、慈善、捐赠等情况 2
社会活动 河北省诚信共建活动推进小组办公室公示的“河北省诚信共建企业” 2
积极参加诚信志愿者活动

2

总分值 100

2.4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2.4.1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由企业填写、盖章;

2.4.2  其他可证明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状况材料。

2.5  有效期限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每年进行一次,是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合同管理状况的评价。

2.6  退出机制

为保持河北省诚信共建企业的先进性、示范性,对已认定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失信的,要及时撤销其“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3  认定程序

3.1  企业申报

企业可向河北省信用协会提出申请,报送《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和其它可证明企业信用状况材料。

3.2  信用查询

整理申报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共平台的企业信用查询,对存在失信未修复的企业给予指导,对轻微违规和失信企业,可督促帮助企业整改和信用修复。

3.3  材料审核

整理信用查询无失信记录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审核员负责比对核实,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

3.4  评委会评定

对信用查询、材料审核结果达到 70 分及以上的企业,报评委会审定。

3.5  认定公示

评委会审定的“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河北信用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日。公示期无异议的,认定为“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4  管理机制

4.1  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对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4.2  评审委员会职责:

成立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职责是:对信用查询、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进行最后审定。

4.3  监督委员会职责

成立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职责是:对制定认定工作的条件进行监督,对制定认定工作的程序进行监督,对认定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对认定工作的结果进行监督。

5  工作要求

5.1  工作纪律

参与认定工作人员要做到恪尽职守,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格执行“五不”纪律:不得刁难申报企业,不得敷衍潦草行事,不得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礼物徇私,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5.2  违规处理

参与认定工作人员违反“五不”纪律,视其后果大小、影响程度,给予警告或撤销履职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附      
  • 附件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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