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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1月7日国市监总局令第35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是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是指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存…... nst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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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关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需要制订发布更为全面、详实的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规定,明确不同情形的资料要求,对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或备案人顺利申报注册或进行备案提供规范指导。《规定》起草过程中,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国家药监局多次组织赴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化妆品企业和原料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多次组织监管部门、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化妆品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 坐看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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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保障《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加强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并开放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2021年5月1日起,开放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和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模块。平台登录地址:... 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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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结果处置有关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号)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开展了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工作。现根据能力考评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问题的情形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辽宁嘉汇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王奇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花都海关…... nst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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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2〕62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中国化妆品品牌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次试点自2022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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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
根据《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根据社会各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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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nst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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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以《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 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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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33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 栀子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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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2年 第16号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主动收集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分析评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建设。... nst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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