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2016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两个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基础性文件,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一、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企业技术中心”是政府给企业的一个特定称号,也可以称之为企业荣誉。其性质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称号是一样的;
-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是政府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一个“工具”,是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方向、实现创新发展途径的“指挥棒”,是政府对企业能力、实力、信用状况的综合评定;
- 企业技术中心评认定采用的是“条件+政策”的评价模式,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的基础条件不变,政策方面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略做调整(大方向不变,具体实施细节及公告时机可能会做微调)。所以,每年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都是以“工作通知”的形式发布申请公告,这点上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程序化评价专项是不一样的;
-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带给企业的不仅是荣誉,还有切实的利益!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政府是有财政补贴资金配套下发的,具体的补贴数额不定,各级政府会根据自身财政情况来决定补贴多少。各级政府之间的补贴原则是“逐级翻倍”,例如,A公司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时获得了30万的财政补贴,之后又被市级主管部门成功推荐成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那么省财政部门会在市级补贴资金基础上再给予A公司60万左右的补贴,同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是由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来的。政府除了给予获得“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直接的财政补贴之外,在企业运营(通关、退税、融资、技改等)方面也会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是“条件+政策”的评价模式,其中“条件”就是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政策”就是政府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运营能力、企业信用等方面的评判。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做出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及行业系数”的要求,和三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限定性指标要求,从《指南》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结论:
-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行业系数”是全国通用的一套规则(见附件);
- “限定性指标”要求由各级政府自己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政策性要求就是国家发展战略在企业落实情况以及业自身是否遵纪守法的判定。
- 遵纪守法:企业信用状态良好,没有偷税漏税,没有工商行政处罚,没有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等;
- 政策条件:国家正在力推的战略新兴领域是大方向,环保、节能减排、产业升级改造、知识产权申报等方面是具体要求。
3、关于限定性标准: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过程中,限定性标准要求是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来自主设定的,这个要求会在各省、市发布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中来公告的,这种标准是“入围条件”条件,达不到这个要求的企业没有参与当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资格。这类指标一般是企业的“财务指标、人员指标、资产指标”。
总结:
- 研发活动的良性运作,必须有企业经济实力的支撑,没有高的销售额,研发活动也常常会因为研发资金的缺乏而出现夭折。因此,企业要想申报企业技术中心,上年销售额市级的必须5000万以上,省级的2亿以上;这里有个例外情况,就是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中,对于一些电子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的企业,可以放宽到8000万(再次重申,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一定要看本省/市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我给出的数据也只是个参考值)。
- 企业技术中心是对企业研发能力的证明,那么你就必须全方位的展示自己研发能力,比如研发人员数量、学历(高学历是标配,最好是有几个博士/高级工程师作为领队);研发设备数量、原/净值;研发成果/专利/标准情况(专利数量是关键)等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材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要求有些类似,具体要求如下: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研发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技术团队构成情况表以及全员社保证明
- 知识产权情况表(发明专利)
- 企业持续创新能力方面(研发平台数量、研发/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投产情况、市场地位、承担的项目/服务/销售的创新产品情况等)
- 企业管理及运营能力(各类的企业资质/认证/荣誉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及认证、企业信用证明等材料)
注:
以上材料只是一个大概的范围,不同的地区和申请层级都会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情况还是得看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作通知”中的要求,以上我罗列的材料要求适合绝大多数企业资质认证及企业评价的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适时的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附件1: 参考指标案例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要求 |
| 创新投入 | 创新经费 | 20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5 |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档 | |||
| 创新人才 | 15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3 |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5 |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20 | |||
| 创新条件 | 技术积累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5 | ≥5 |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10 | |||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4 | ≥3 | |||
| 创新平台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4 | ≥3000 | |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2 | ≥1 | |||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
| 创新绩效 | 技术产出 | 1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10 |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5 |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4 | ≥1 | |||
| 创新效益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0 | ≥20 |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0 | ≥15 | |||
| 利润率 | % | 5 | ≥5 | |||
| 加分 | 加分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5 |
说明:
1.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的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 4 档: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 1.0%,主营业务收入 100~500 亿元(含 100亿元)的企业为 1.5%,主营业务收入 10~10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企业为 2.0%,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企业为 3.0%。
2.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 5 分,一等奖每项加 3 分,二等奖每项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二、行业系数
|
行业名称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农业 | 1.5 | 1.5 | 1.5 |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0 | 3.0 | 3.0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2.0 | 3.0 | 3.0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2.0 | 3.0 | 3.0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5 | 1.5 | 1.0 |
| 食品制造业 | 1.5 | 1.5 | 1.0 |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2 | 1.5 | 1.5 |
| 烟草制品业 | 3.0 | 1.5 | 2.0 |
| 纺织业 | 1.2 | 1.0 | 1.0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2 | 1.0 | 1.0 |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5 | 1.2 | 1.0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0 | 1.5 | 1.2 |
| 家具制造业 | 1.2 | 1.0 | 1.0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0 | 1.0 | 1.0 |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0 | 1.0 | 1.2 |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5 | 1.2 | 1.2 |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 | 2.0 | 1.0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0 | 1.0 | 1.0 |
| 医药制造业 | 0.8 | 0.8 | 1.0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0 | 1.0 | 1.0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0 | 1.0 | 1.0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 | 1.0 | 1.0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5 | 1.5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2 | 1.0 |
| 金属制品业 | 1.0 | 1.0 | 1.0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 汽车制造业 | 1.0 | 0.8 | 1.0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1.0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8 | 0.8 | 1.0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0.8 |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8 | 0.8 | 0.8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5 | 3.0 | 3.0 |
| 房屋建筑业 | 2.0 | 1.5 | 1.5 |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0 | 1.5 | 1.5 |
| 建筑安装业 | 2.0 | 1.5 | 1.5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6 | 1.0 | 1.0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 | 1.0 | 1.0 |
| 其他 | 1.5 | 1.5 | 1.0 |
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主要依据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大型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
3.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4.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附件2 参考指标案例
2021年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现将申报2021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二、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
序号 |
行业类别 | 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万元) |
|
1 |
“三新”及软件产业 | 2000 | 100 | 20 | 100 |
| 战略性新兴产业 | 4000 | 200 | 20 | 150 | |
|
2 |
制造业 | 6000 | 250 | 20 | 200 |
|
3 |
建筑业 | 50000 | 250 | 25 | 200 |
注:
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