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新一届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及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的通知(认秘函〔2023〕33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根据技术工作组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多方参与、条件适宜的原则,确定了新一届技术工作组专家,并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新一届技术工作组专家任期三年(2023年7月至2026年7月),技术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关于发布新一届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及技术工作组
管理规则的通知

认秘函〔2023〕3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内食品农产品发展情况,借鉴国际惯例,我国已建立了有机产品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等在内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成立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和“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三个技术工作组自成立以来,在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领域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目前三个技术工作组专家(第四届)任期届满。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根据技术工作组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多方参与、条件适宜的原则,确定了新一届技术工作组专家,并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专家名单和管理规则一并公布。

新一届技术工作组专家任期三年(2023年7月至2026年7月),技术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

附  件:

  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2. 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3. 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4. 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3年7月19日

 

附  件 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序号

组  别 姓 

单   

1

政策规章组

(共计:12人)

杨泽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2 栾治华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 张  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李国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5 谭  红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6 耿云霞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7 王  慧 杭州格律认证有限公司
8 宋  薇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马玉春 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蒙东分会
10 杨志刚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张友廷 正谷(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2 姚军恺 盒马(中国)有限公司
13

生产组

(共计:11人)

傅尚文 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4 杜相革 中国农业大学
15 王新华 上海交通大学
16 徐常青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17 张树仁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8 胡云峰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9 唐  韧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 李大鹏 北京有机农业产业联盟
21 李  敏 内蒙古圣牧控股有限公司
22 李  嵩 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3 张小泉 杨凌馥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

加工组

(共计:10人)

曲  丽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25 孙春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26 和文龙 南京农业大学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研究所
27 宁啸骏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8 廖  燕 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29 张  优 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30 陆丽丽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31 王伟杰 杭州卓食食品技术有限公司
32 王  卓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33 毛  俊 雀巢(中国)有限公司
34

国际标准跟踪组

(共计:9人)

唐  剑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35 乔玉辉 中国农业大学
36 姜  华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37 贾  彦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38 傅世海 北京中合金诺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39 贾  岚 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40 严冰珍 北京中农绿安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1 顾加力 中绿嘉泰(北京)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42 陶庆会 食品伙伴网(北京富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组秘书 刘  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附  件 2

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序号

组  别 姓  名

单    位

1

HACCP(包括FSMS)认证技术工作组

(共计:17人)

马立田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 李  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3 张新景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孔春红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6 马长路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7 闫明磊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8 王淑军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9 周陶陶 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0 于海峰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1 刘铁栓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2 徐国涛 亿盛认证有限公司
13 石  平 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14 王飞乐 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5 宋晓东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张秀宇 北京信睿浩扬科技有限公司
17 胡  伟 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8

GAP认证技术工作组

(共计:10人)

袁  清 杭州格律认证有限公司
19 郝文革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 刁品春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1 田万敏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2 杨玉梅 中食联盟(北京)认证中心
23 李东山 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4 刘文丽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
25 彭泳仪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6 徐  倩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7 段世光 都乐(上海)水果蔬菜贸易有限公司
28

国际标准跟踪组

(共计:9人)

张  莉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9 王  欣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30 徐敦明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31 谭  平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32 周翰舒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33 王  平 英标管理体系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34 李  梅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 杨  雪 食品伙伴网(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 高  芳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国联络处
工作组秘书 闵  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附  件 3

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序号

组  别 姓  名

单    位

1

加工组

(共计:19人)

李铁男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2 孙敏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3 孙  利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4 王淑媛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5 周耀斌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6 佟晓芳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7 袁东婕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8 袁亚宏 西北大学
9 马志卿 陕西省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0 倪永付 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1 姜  川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12 胡  军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3 张雅玲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14 郭月红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5 孔繁惠 北京联食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16 张其海 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17 王小虎 钛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 曹维强 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9 车有荣 北京市调味品协会
20

种植养殖组

(共计:10人)

袁广义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1 刘  赛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22 全建章 北京有机农业产业联盟
23 黄金林 扬州大学
24 康升云 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5 宋振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6 杜业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7 马  尧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28 刘玉承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 马利之 四川战友兴农科技有限公司
30

供应链组

(共计:8人)

沈  涛 检科测试集团有限公司
31 万靓军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2 徐洲华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33 张莉萍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4 王震华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5 杨献珍 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6 钟其顶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37 唐  飞 中国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工作组秘书 王子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附  件 4

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的管理,科学、公正、有效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以下简称技术工作组)是指依据本规则规定条件设立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的非常设专业性技术组织。各技术工作组接受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管理。

第三条  技术工作组形成的技术决议,经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发布。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技术工作组活动及相关技术决议的公正、合理,技术工作组应由认证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组成并保持均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技术工作组成员由来自以下方面的专家组成。

  1. 认证监管部门及相关基础性支撑部门,根据需要邀请行业主管部门;
  2. 标准化技术组织和科研院所;
  3. 认证机构、检测机构;
  4. 行业组织、认证企业、零售商;

技术工作组内设组长1名、秘书1名,每个技术工作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45人,其中,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60%,认证监管部门及相关基础性支撑部门、行业组织、认证企业和零售商的人员不低于人员总数的30%,不超过人员总数的50%,人数和构成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确定。

第五条  技术工作组

包括“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和“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三个技术工作组。

  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下设4个分技术小组:政策规章组、生产组、加工组、国际标准跟踪组;
  2. 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下设3个分技术小组:HACCP(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简称FSMS)认证技术工作组、GAP认证技术工作组、国际标准跟踪组;
  3. 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下设3个分技术小组:种植养殖组、加工组、供应链组(采购、运输、配送、销售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

  1. 收集、研究国际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
  2. 承担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等标准、规则、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制修订需求分析、制修订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3. 承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变更评估和解读工作,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与建议;
  4. 负责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入品评估工作,并提出增补和调整的意见与建议;
  5. 负责有机产品认证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6. 为投诉、申诉和公众留言技术问题等答复提供技术支持;
  7. 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国际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8. 建立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利益方协调机制和平台,支持获证产品贸易各方,积极利用认证手段、采信认证结果,促进获证产品贸易便利化,推动有机产业发展;
  9.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统一安排,宣贯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的实施;
  10. 负责收集在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行业发展状况和标准法规信息;
  11. 组织就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的急需解决的认证技术问题,形成并以工作组名义下发技术决议,相关认证机构可参照执行;
  12. 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委托的其他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第七条  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

  1. 承担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类认证(HACCP、FSMS、GAP等)相关标准、规则、配套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需求分析、制修订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2. 收集、研究国际食品安全类认证相关法规、标准;
  3. 为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全球良好农业规范(A.P.)等组织的谅解备忘录落实、我国HACCP、GAP认证国际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4. 建立食品安全类认证相关利益方协调机制和平台,支持获证产品贸易各方,积极利用认证手段、采信认证结果,促进获证产品贸易便利化;
  5.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统一安排,宣贯食品安全类认证制度,推动认证的实施;
  6. 负责收集在食品安全类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行业发展状况和标准法规信息;
  7. 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委托的食品安全类认证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

  1. 承担以凸显行业产品质量为主的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相关认证标准、规则、配套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需求分析、制修订的技术支持工作;
  2. 深入调查研究人民群众对特色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潜在需求;
  3. 收集、研究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相关法规、标准最新动态;
  4. 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相关利益方协调机制和平台,支持获证产品贸易各方,积极利用认证手段、采信认证结果,促进获证产品贸易便利化;
  5.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统一安排,宣贯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制度,推动认证的实施;
  6. 收集在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行业发展状况和标准法规信息;
  7. 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委托的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工作组成员职责。

  1. 组长负责本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本组全体会议,领导秘书处工作,负责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技术工作组工作情况;
  2. 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处理技术工作组日常工作;
  3. 各成员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思考与技术工作组职责有关的信息、问题,及时提供建议和意见,认真完成技术工作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技术工作组日常考评,配合组长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职责。

  1. 负责技术工作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管理;
  2. 协助组长提出技术工作组的发展规划建议;
  3. 负责技术工作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起草、修订技术工作组的相关制度;
  5. 负责技术工作组网络化工作机制的建立与维护;
  6. 负责技术工作组技术文件、决议的起草、维护;
  7. 结合日常参加会议、回复反馈意见、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对成员参加技术工作组活动情况建立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并实施考评;
  8. 负责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活动等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技术工作组成员应以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为依据,在职责范围内以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技术工作组应建立和完善网络化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和联络通过网络化工作机制完成。成员收到网络征求相关意见的信息后,应及时反馈信息;对于需要表决或提出见解的事项,未按要求时限反馈意见者视为同意或无意见。

第十三条  成员应接受对其参与技术工作组活动的监督、考评和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技术工作组年度工作。各技术工作组全体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本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工作组召开会议,应邀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有关人员参加,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五条  技术工作组一般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决定。需要用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参与投票的有效人数应不少于全部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其决议须超过技术工作组全体成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技术工作组的工作建议、意见、通知、报告等委托秘书处承担单位对外发布。

第五章   经       

第十七条  视各技术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经费。技术工作组的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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