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5 发布 2024-01-01 实施
引 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标准化,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和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进而改善信用状况;有助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增强其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立足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求,明确中小企业信用组织、制度、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建设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信用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信用应用、持续改进等内容进行规范。本文件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水平,以信用赋能企业发展,对促进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规范
DB11/T 2133—2023
1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信用目标、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他企业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 GB/T 23793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 GB/T 23794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 GB/T 31952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 注1:承诺包括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合同条款等契约约定的、社会合理期望等社会责任的内容。
- 注2:在经济领域,信用的含义等同于交易信用,是指交易各方在信用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质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履约为条件,并可以使用货币单位直接度量。
- 注3:在社会领域,信用难以用货币度量。
[来源:GB/T 22117—2018,2.1]
3.2 企业信用 enterprise credit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来源:GB/T 22117—2018,2.6,有修改]
3.3 信用风险 credit risk
因个人或组织无意愿和/或无能力履行承诺而导致相对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来源:GB/T 22117—2018,2.18,有修改]
3.4 信用服务机构 credit service agencies
从事信用信息、信用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应明确企业信用管理目标,健全信用管理组织和制度,配备信用管理人员,开展信用培训,推进企业信用品牌建设。
4.2 应对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和交易各环节进行信用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和管理。
4.3 应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宜自主披露财务等相关信息,并配合政府信用监管部门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监督管理工作。
4.4 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5 信用目标
5.1 应将企业信用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持续改进。
5.2 企业信用目标应包括信用风险防范和信用水平提升两方面内容:
a)信用风险防范,包括合规、经营、交易和管理等风险防范;
b)信用水平提升,包括践诺履约、融资增信、经营管理、品牌影响等。
5.3 企业建立信用目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有关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b)政府信用监管部门的要求;
c)行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要求;
d)企业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的要求。
6 信用建设
6.1 组 织
6.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企业信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可设立信用协调机构,明确信用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人员。
6.1.2 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a)制定并实施企业信用管理战略、工作规划;
b)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c)确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信用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信用应用、持续改进等;
d)组织信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e)其他信用相关管理内容。
6.1.3 宜根据需要组织外部信用服务机构或信用管理专家团队协助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工作。
6.2 制 度
应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交易风险类管理制度:信用调查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商账管理制度等;
b)合规类管理制度:失信行为责任追究、信用修复、社会责任履行、公共关系管理和持续改进制度等;
c)信用信息类管理制度:信息采集、信息披露、风险监测预警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等。
6.3 培 训
6.3.1 应定期对企业全体人员进行信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信用基础知识;
b)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c)信用管理相关标准;
d)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6.3.2 还应定期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进行信用管理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信用专业知识;
b)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工作要求;
c)信用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d)信用应用工作要求;
e)持续改进工作要求。
6.3.3 应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存。
6.4 信息管理
6.4.1 宜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需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或依托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化管理。
6.4.2 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实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价、信用监测预警、风险防控、信用应用管理、信用档案管理。
6.4.3 应建立企业及供应商、客户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的管理应符合 GB/T 31952 的要求。
6.4.4 应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其在传输和保存中的安全。
7 信用管理
7.1 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
7.1.1 宜从公开和专业渠道收集相关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社会经济政策信息;
b)行业产业发展信息;
c)政府信用监管信息;
d)供应商、客户、股东和法人等相关方的信用信息;
e)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业务信息。
7.1.2 应按照 GB/T 23794 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或委托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7.1.3 应按照 GB/T 23793 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决定该供应商是否为本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7.1.4 宜对客户的信用信息、付款诚信记录和失信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客户进行分类和授信管理。
7.2 信用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
7.2.1 应对以下信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宏观政策风险、监管制度风险、行业产业风险、经营管理风险、产品及服务质量风险、社会舆情风险,以及供应商、客户、股东和法人等信用相关方风险。
7.2.2 可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也可依托相关监测平台或通过其他管理方式,开展动态和定期的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
- 注:相关监测平台包括: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第三方信用监测平台等。
7.2.3 应针对预警的信用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方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纠正风险行为,防止风险的再次发生。
7.3 信用应用
7.3.1 可通过做出信用承诺、使用信用报告,组织或参与各类信用相关活动等方式提升企业信用形象,打造企业信用品牌。
7.3.2 可使用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信用产品,开展信用融资、信用销售和信用消费等业务。
7.3.3 可在参与招投标,申请评优评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申请政策扶持,办理园区注册入驻时展示信用状况,获得信用便利,增加信用价值。
7.3.4 可在上市过程中展示信用状况,增加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的信用价值,获得股权融资中的信用便利。
7.4 持续改进
7.4.1 应对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和失信行为进行分析,制定适宜、有效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7.4.2 应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有效的控制、处置措施,降低失信行为对相关方造成的直接和(或)间接不良影响,进行信用修复。
7.4.3 宜对企业信用目标实现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岗位及人员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促进企业信用水平持续提升。
参 考 文 献
- [1] GB/T 22116—2008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 [2] GB/T 29467—2012 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
- [3] GB/T 31864—2016 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指标
- [4] GB/T 31950—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
- [5] GB/T 36000—2015 社会责任指南
- [6] SB/T 10444—2007 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
- [7]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