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肥料使用指导原则(T/GDATCM 0003-2021)

本文件由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提出,由广东省中药协会归口。本文件规定植物类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过程中肥料使用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过程。本文件所指中药材为最终产品进入预防和治疗疾病用途的中药材原药材。

2021-12-24 发布                     2022-03-24 实施

 

引       

为规范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化肥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WHO guidelines on good agricultural and collection practices(GACP)for medicinal plants》等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确保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肥料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实现中药材优质、适产、安全、稳定的目标。

 

中药材种植肥料使用指导原则

T/GDATCM 0003-2021

1   范       

本文件规定植物类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过程中肥料使用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过程。本文件所指中药材为最终产品进入预防和治疗疾病用途的中药材原药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WHO guidelines on good agricultural and collection practices(GACP)for medicinal plants》

(3)T /CCCMHPIE 2.1—2018《药用植物种植和采集质量管理规范(GACP)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药材

药用植物、矿物与动物的药用部位采收后经产地加工形成的原药材。本标准中特指来自于植物的药用部分初加工形成的原料,即植物类中药材。

3.2  连    作

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

3.3  有机肥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经生物物质、动植物废弃物、植物残体加工而来,消除了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富含大量有益物质。

3.4  农家肥

是指动物排出的废弃物或是收割结束后的植物残体,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后让其腐熟,作为肥料使用。

3.5  生长调节剂

生长调节剂是指对细胞分裂和分化、植物器官形成与植株再生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的活性物质,包括天然植物激素和生物化学制剂两大类。

4   规范性技术要素

4.1  技术规程

应当根据种植中药材营养需求特性和土壤肥力科学制定肥料使用技术规程,包括施肥的种类、时间、数量与施用方法,并记录肥料使用情况。

4.2  肥料使用原则

4.2.1  所用的肥料应产自正规厂家、质量合格且许可使用的肥料,并应根据标签或包装内说明书的指示使用。

4.2.2  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避免过量施用磷肥造成重金属超标,鼓励使用经国家批准的菌肥及中药材专用肥。

4.2.3  农家肥

农家肥须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避免引入杂草、有害元素等。

4.3  肥料运输储存

购买的化肥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淋雨,在干燥通风的条件下储存,防火避日晒、防潮变质。

4.4  禁止事项

4.4.1 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

4.4.2 禁止使用含有抗生素超标的农家肥。

4.4.3 禁止将生长调节剂作为肥料使用,如矮壮灵、壮根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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