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知识产权与财务的关系,绝非仅仅在于对预算和诉讼成本的管理,一个深谙业务需求和知识产权特性的财务管理者,完全可以且应当将财务管理融入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使这一重要的无形资产发挥更大的财务价值。
您是否思考过如下问题:
- 除了花钱,知识产权和财务还有什么关系?
- 知识产权开销到底是费用还是资本?
- 专利许可费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怎么办?
- 除了赔钱,知识产权诉讼还会带来其他财务损失吗?
- 知识产权也可以用来做财税管理吗?
- 能不能用知识产权来融资?
与财务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指南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成本及费用管理
一、申请各类知识产权所需的成本及费用
申请各类知识产权所需的成本通常包括官方收费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收取的服务费两部分。其中,我国官方收费标准可参见表1。
表 1 我国知识产权官方收费标准

表 1 我国知识产权官方收费标准
注:①②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独自作为权利人申请专利的,可享受85%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仅发明专利申请需缴纳)费用减免;两个或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享受70%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仅发明专利申请需缴纳)费用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
- 表1仅适用于国内申请各类知识产权产生的官方收费。境外各国家(地区)官方费用收取标准差异较大(欧美国家普遍远高于国内),可通过登录目标国家(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智南针网(worldip.cn)查询,也可咨询当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与之有业务合作的国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取。
- 表1中所列费用中有些无需在递交申请时一次性缴付。企业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并结合企业财务策略选择缴付时点。
- 表1的官方收费存在调整的可能。企业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收费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除上述官方收费外,申请和维持各类知识产权通常还会产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费(企业自行完成各类申请的,不会产生这部分费用),而且这部分费用往往远高于官方收费,是财务预算审核的重点。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领域、不同资质的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不一、差异较大。企业应结合自身需求寻找合适的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二、维持各类知识产权所需的成本及费用
专利授权后,须每年缴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的效力,不缴纳年费的专利将自动失去效力。目前我国专利的年费标准如表2所示。
表 2 我国专利年费标准

表 2 我国专利年费标准
注:①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独自作为权利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可享受85%的年费减免;两个或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共同申请发明专利的,可分别享受70%的年费减免。其中,发明专利满10年后,企业不再享受年费减免。
商标授权后,在有效期内无需缴纳额外费用维持其效力,期满后可续展,续展费用为500元/类(纸件申请)或450元/类(电子申请)。
著作权产生后,在有效期内无需缴纳额外费用维持其效力。
三、对知识产权申请/备案及维持开销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的考量因素
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知识产权的申请/备案及维持费用既可以费用方式入账,也可以无形资产方式入账。作为费用入账的申请/备案费和维持费是一次性支出,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会直接影响企业当年的盈利,但之后不会再扣除;而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申请费和维持费则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折旧摊销,对于报表的影响是持续而相对平稳的。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商业模式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采取不同的入账方式,以实现不同的经营与管理目的。
目前的实践中,大部分企业通常将商标、著作权、软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将专利则作为费用入账。专利的申请往往伴随着企业的研发活动不断发生,从专利申请到专利被授权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果以无形资产方式入账,企业应随时跟踪专利的授权情况并将该信息通知财务部门,及时将费用转为无形资产入账。
另外,专利在获得授权后仍有可能会被放弃、被宣告无效、对外转让或许可。如果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财务部门需要根据这些情况,对专利资产报废的时点、摊销的时长、金额及时进行调整。还有一些企业考虑到专利运营的专业性比较强,产生的价值也具有不确定性,财务部门往往出于简便操作、避免报表变动的考虑,不愿意对专利进行资本化处理。
事实上,对保持长期营收、现金流、利润、资产账面价值平稳有强烈需求的企业,可以考虑将专利相关费用资本化,发挥持续的积极作用。比如,需要一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利润来支持融资或首次公开募股(IPO)的企业,以及对持续稳定充足的现金流有强烈需求的科创企业,可以选择将知识产权相关费用资本化处理。
四、对知识产权不再维持时的财务处理
知识产权大多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商业秘密除外)。在有效期内,企业不再需要某些知识产权时,可以采取放弃、许可、转让、设立公司运营、委托运营等方法加以处置。各类处置方法的操作便宜程度和财务影响有所不同:
- 放弃:知识产权的放弃最为简单易行,但不会产生收益,反而可能造成亏损,尤其对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知识产权而言。
- 许可转让: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的复杂程度不定。如果对象为关联企业,通常会相对简单(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特殊性质的主体,复杂程度则会增加);如果对象为第三方企业,则需要寻找可能的目标、测算并设计许可费的标准、对交易价格进行谈判等,相对复杂。许可和转让会为企业带来持续或当期收益。
- 委托运营:知识产权的委托运营(也即委托他人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比较简便,需找到具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服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但运营的收益需要和服务机构分享。
- 独立运营:企业还可以投入费用建立专业的团队对知识产权进行运营。独立运营对团队能力要求较高,操作较为烦琐,但是收益可以全部归属于企业。
选择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处置方法的考量因素可参见表3。
表 3 知识产权处置方法考量因素
知识产权类型 |
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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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 |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商标权人可以主动申请注销。
商标权授予之后,权利人并不需要缴纳费用来维持商标的效力。主动注销商标权需要对账面的无形资产作出财务处理 (在大部分企业内,商标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对商标权的处置相对简单,企业一般可以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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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著作权有效期为50年。在有效期内,权利人可以选择不行使权利,但不能主动注销权利。著作权一旦产生,权利人并不需要缴纳费用来维持著作权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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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
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发明)、10年(实用新型)或15年(外观设计)。在有效期内,权利人需要支付年费来维持专利的效力,而且专利维持的时间越久,年费就越高。对于专利数量较多的企业而言,年费会成为企业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支出。因此,企业应当定期检视存量专利是否还有继续保留的价值。如果没有价值,可以考虑将不再需要的专利权通过许可、转让、设立公司运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加以处置。专利的许可、转让的专业和复杂程度高,对于专利存量比较大的企业而言,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对盈利的需求,考虑自行操作,或委托专门的运营机构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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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不存在有效期一说,只要企业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即可永久保密。如果企业有能力防止商业秘密外泄,可以考虑通过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外许可的方式处置没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否则可以考虑转让变现 |
此外,企业也可以考虑利用储备的知识产权获取贷款,在防范主营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还可以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五、知识产权诉讼费用的估算
知识产权诉讼主要的费用支出项目包括诉讼费、无效/异议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其金额标准大致可参考表5。
表 4 知识产权诉讼主要费用支出项目金额标准
费用类型 |
费用标准 |
| 诉讼费 | 官方收费,全国统一标准,与诉讼标的额大小有关,可向管辖法院咨询,或网上搜索。通常法院会判决由败诉方最终承担所有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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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异议费 |
知识产权诉讼往往会伴随着相关知识产权的无效、异议等程序。
这一类程序的官方收费为全国统一标准,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或网上搜索(目前标准为:发明专利无效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1500元、商标无效750元、商标撤销500元);而服务机构的服务费则没有统一标准,其金额与案件类型、案件影响、案件复杂程度、律师或代理师知名度及资源等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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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费 |
如果企业自行完成调查取证,则费用基本只涉及与购买产品、物流、委托公证相关的费用。如果委托外部机构完成调查取证,则会产生服务费或咨询费,这类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其金额与案件复杂程度、所需时间等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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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 |
律师费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占比最大的费用类别,其金额与案件标的金额、案件类型、案件影响、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知名度及资源、行业惯例等有关。
就国内诉讼而言,通常的律师费收取方式包括:①固定代理费用;②基础代理费用+胜诉(或其他诉讼目标达成)奖励费用。 后者一般对于控制成本和促进诉讼目的达成的作用更为明显。 就国外诉讼而言,律师费并无统一标准。针对习惯按小时收费的国外律师,采用全部打包或部分打包与小时付费相结合的报价方式更有利于控制费用。同时,在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律师在开展任何付费工作之前均应经过企业书面确认,且应当定期提供详细的对账单,以便企业及时掌握费用进度和金额 |
六、作为被告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败诉可能导致的财务损失
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包括侵权纠纷诉讼、权属纠纷诉讼、(许可、转让)合同纠纷诉讼等类型。在任何一类知识产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败诉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直接和/或间接损失。
(一)败诉判决直接带来的损失
- 停产、停售、停用: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败诉,绝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企业将无法继续使用涉案知识产权,或无法在可承担的成本下继续使用涉案知识产权。这可能造成企业库存产品、原材料、零配件、物料,甚至模具和生产设备的直接报废。
- 给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赔偿: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败诉,通常会被判决支付给权利人一定的经济赔偿。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步落地,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金额逐年提升,巨额赔偿案件屡见不鲜。涉外的知识产权诉讼赔偿金额则更是 “天价”。根据统计,2020年美国法院在52件专利诉讼案件中判决支付赔偿金总计47亿美元,单案最高赔偿金高达19亿美元。
(二)败诉判决间接带来的损失
- 已投入资源的损失:一项产品或服务的开发、生产、销售、投入使用,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旦被停产、停售、停用,往往会意味着已经投入的这部分资源被 “浪费”掉了,不能为企业带来收入或利润。
- 给上下游的赔偿:当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将构成对上下游合同的违约,上下游企业解除合同、取消订单、退货等情况往往会随之而来。一旦发生,则意味着企业可能要承担违约金、违约赔偿金等损失或丢失订单。
- 盈利能力减低:使用涉案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功能被停产、停售、停用,有时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例如,设计公司使用的核心设计软件被认定为盗版,企业唯一的产品或服务被判侵权等。
- 市场份额丢失:对于很多企业而言,产品或服务的停产、停售、停用将带来市场份额的丢失。如果不能及时以新产品替代,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机会,需要事后花费大量时间和财力才能重新取得。
- 商誉受损: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败诉往往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科技企业、新创企业等。
- 融资机会丧失:对于等待风险投资或IPO的企业而言,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成为被告,往往已经意味着失去了一部分融资或IPO的可能,如果败诉,会让情况变得更为恶劣。近年来,因为遭遇知识产权诉讼而无法顺利IPO的案例不在少数。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败诉可能带来的财务影响远不止上述列出的各点。企业财务部门切忌把败诉损失简单等同于支付给权利人的经济赔偿金。
七、与知识产权诉讼相关的财务管理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诉讼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类纠纷。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财务风险管控,避免企业和个人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或损失。
在诉讼发生前,企业应当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妥善保存财务数据、保管财务资料(包括产品成本、利润、费用、产成品库存、原材料库存、零配件库存、销售时间/数量/金额等),避免账外账,以便在诉讼发生后,能够迅速调取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内准确评估诉讼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大小,对外依法提供符合诉讼策略的数据。
同时,企业应当谨慎披露各类财务信息。企业可事先咨询外部律师、财务审计公司或其他专业顾问单位,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中普遍需要提供又容易被第三方利用的财务数据和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并在日常管理及业务中作出相对应的安排。
此外,为了防范可能的运营风险,企业也可以未雨绸缪,在未发生诉讼时即适当计提费用,或购买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用来支付未来可能发生的专利许可费或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减少未来知识产权纠纷对企业的影响。
在发生知识产权诉讼时,财务部门不应简单粗暴地拒绝向法庭提供数据。在境外(尤其是美国),不提供与涉案产品和行为相关的财务数据和信息,有可能被认定为藐视法庭,直接导致法院采用对方提供的对本公司不利的证据作出判决。在国内,类似的做法近年来也越来越多地被法院采用。因此,财务部门在诉讼中应当慎重与外部顾问核实探讨具体提供的材料内容。同时,财务部门应当与业务部门共同评估诉讼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并采取一定措施减少损失及影响。例如:
- 适当计提可能发生的费用,减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
- 在诉讼终结前及时处置或转用库存物料和零配件,避免最终败诉后因无法再使用或销售这些物资而遭受损失。
- 对已经出售到下游的侵权产品,通过合同变更、费用补贴等方式减少支付违约金或违约赔偿。
在诉讼终结后,财务部门应当总结在诉讼中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或信息披露方面的瑕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
与知识产权许可费相关的财务成本控制
一、对不同知识产权许可费支付方式的选取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集成创新,有时需要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支付许可费。不同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支付方式,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影响是不同的。而选择什么样的许可费支付方式,所需考虑的不仅仅是许可费的多少,还要结合企业短期及长期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与许可费收支相关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进行考量。
表 5 所示是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常见的一些许可费支付方式。
表 5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常见许可费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财务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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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
1. 计算简单
2. 直接影响被许可方当期损益。如果后续知识产权无法带来合理收益,可能会进一步影响企业报表 3. 一次性计入成本,有待后续在产品成本中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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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
固定费率 | 计算相对简单 | 1. 对被许可方未来报表的影响不定,会随着业务起伏而浮动
2. 被许可方需要披露一部分财务信息给许可方 3. 对被许可方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一定要求 4. 计入当期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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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费率 |
1. 可采用逐年递增费率、递减费率、阶梯式费率等,计算比较复杂
2. 需要对预期销售数量、销售额、利润等有一定预测能力,才能更好地确定相应费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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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结合费率 |
首付款直接影响协议当年被许可方损益,但可获得相对较低的后续费率。可结合企业当期盈利情况及未来盈利预期选择 | ||
| 固定保底费结合费率 | 无论后续知识产权能否带来收益,保底许可费都会对报表产生影响 | ||
当然,除了上述许可费支付方式之外,企业还可以从商业上考虑其他形式,例如订单置换、交叉许可、股份换许可等。
二、知识产权许可费的合法转移
除了以上所述自行承担知识产权许可费成本的方式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协议安排,实现由第三方承担许可费的结果。以下是常见的方法:
- 由供应商支付许可费。例如,A企业是整机生产和销售厂商,其产品需要采购B企业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的零部件。A企业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让B企业提供侵权责任担保的方式,由B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费用或许可费。
- 由生产制造商支付许可费。例如,A企业是品牌商,B企业是代工厂,A企业产品需要使用C企业的专利,则A企业可以通过与B签订直采协议、同时B与C签订许可协议的方式,实现A、B同时获得C企业的许可,并由B企业向C企业支付许可费。
- 由品牌商支付许可费。与上述案例相反,B企业也可以借助品牌商的力量,由A自行从C获取许可,并支付许可费,再由B完成代工。
- 将许可费转移给保险公司。近年来,在国家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大背景下,各地政府纷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企业为预防专利风险,可通过事先购买保险的方式,将未来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转移给保险公司。
此外,企业也可以采取计提的方式,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提前作出财务安排,将未来的成本或费用“转移”到当期损益中。
三、向境外支付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的注意事项
企业向境外支付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服务费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 合同备案:依据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服务等协议的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按照银行外汇有关规定,企业如果需要对外支付专利转让费、专利许可费、专利申请费等知识产权服务费用,需由银行按规定对企业备案后,持相关服务合同和发票付汇。如果支付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则需要进一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 技术进口审查:我国是实行技术进口管制的国家,并非境外的所有技术都可以被引入国内加以使用或实施。商务部会不定期修订发布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企业在从境外引进技术前,应当查询该目录以明确相关技术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口的类型。如果是禁止的,则该技术不得进入中国,企业也无法向境外支付相关知识产权费用。如果是限制的,企业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并按规定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 外汇管理:我国对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实行外汇管制,只有存在真实贸易或某些非贸易关系、并且履行了法定程序的企业才能对外付汇。企业在从境外引进知识产权前,应当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机构确认企业是否被允许对外付汇,并申请相应的审核或备案证明。同样地,这一审核或备案证明也是很多银行同意对外付汇的前置审查文件之一。
- 代扣代缴义务:根据我国当前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对外支付知识产权相关费用时,应当为境外收款方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境外收款方注册国与我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则税率应该按照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规定中较低的税率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境内企业代扣代缴义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这些税款最终必须由境内企业实际承担。境内企业应当在相关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服务等协议中,对于税款的承担主体作出明确约定。
- 避免双重征税: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在从境外引进技术的同时还采购相关产品,则有可能在为对方代扣代缴的同时被征收关税。就此,企业可以在签订相关合同前,咨询海关或专业机构,对合同条款及付费方式、付费时点作出合理约定,避免被双重征税。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预算管理
通常来讲,企业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预算包含六个部分:
- 获得和维持自有知识产权产生的费用,包括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年度维持、到期续展、异议、无效、公告、复审、变更、检索等产生的官方收费和代理机构服务费。
- 购买或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产生的费用,例如,购买专利和商标的费用、专利/商标许可费、技术服务费等。
-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员工激励费用,主要指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 知识产权管理工具所需费用,例如,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建设及维护费用、商业数据库购买或使用费。
- 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应对产生的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侵权赔偿等。
- 其他费用,例如,知识产权相关荣誉称号及资质的申报费用、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
其中,对获得和维持自有知识产权产生的费用,财务部门应当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本着 “以终为始”的思想,与知识产权、法务、采购、业务等部门共同从知识产权的种类、分布、数量、外部服务价格几方面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尤其应当考察:
- 预算中拟获取或维持的知识产权种类与企业业务开展和发展需求的一致性。例如,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持费用相对较低,能够对企业的品牌、产品外观等产生保护作用;但是对于技术依赖型企业而言,尽管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维持费用相对较高,也需要留出足够的预算。
- 预算中拟获取或维持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分布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例如,某个计划产出大量专利的产品是否是企业的重点产品,哪些知识产权没有必要再继续付费维持等。
- 企业获得及维持知识产权所需的外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价格和质量的合理性。例如,是否有公开合理的遴选过程、比价方式、质量评估标准、淘汰机制。
就购买或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费用而言,财务部门需要考察:
- 真实性:企业是否对拟购买或使用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效力进行了评估。例如,出售方或许可方是否有权出售或许可该知识产权,企业所购买或被许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重大的权属争议或被宣告无效的隐患等。
- 合理性:购买价款、许可费、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企业利益。
- 优越性:企业是否可以通过保险等方式,选择最优路径保证企业的财务收益。
就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员工奖励及报酬而言,财务部门应当敦促相关部门制订内部规章制度,明确给予奖励和报酬的知识产权类型、金额、发放方式,并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数量的预测等方式来评估相关奖励和报酬预算的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向发明人发放薪酬以外的经济奖励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免除。
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应对产生的费用是最难准确预算的一类费用,需要业务部门结合当期可能发生的维权行为和纠纷数量、类型、规模来粗略估计。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企业而言,可以考虑建立外部知识产权及法律服务机构库,采用相对固定的计费标准控制预算。对于已经发生但尚未审结的纠纷而言,可以采用预计负债计提的方式对企业损益作出处理。
此外,财务部门还应当对各类知识产权费用的预算部门或主体作出合理安排,“谁受益,谁预算;谁闯祸,谁预算”是企业较为常见的预算归结方式。但是企业也可以根据更为复杂的财税目的或管理需求,对预算部门或主体作出其他安排。例如,在企业集团内,如果知识产权全部由某个实体持有并统一管理,则可由该实体对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统一进行预算。
财税管理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一、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等涉税事项作出安排和管理。知识产权除了产生费用和成本之外,是否可以用来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呢?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以下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可以考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些内容:
- 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依法获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资质。
- 利用知识产权特定行为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允许将知识产权申请费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收入、利润等进行调节。
- 利用知识产权费用化或资本化的财务处理,调节企业盈利。
税务管理对企业的影响深远,需要法律及财务专业人士来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寻求外部专业顾问的协助。
同时,税务管理本身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庞杂,不仅仅涉及知识产权,更是包含了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业务环节以及不同税种、不同地域政策法规等多个因素,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财务人员或知识产权管理者不能仅考虑知识产权等某个单一的因素来进行税务管理,而是要通盘考虑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需求,兼顾当前与未来、效率与效果,在合法、可操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设计安排,才能实现企业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利益最大化不应被狭义地理解为税负最轻,企业价值最大化等才是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体现。
二、高新技术企业评定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成)认定并授予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执行税率为15%),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是争取某些政策性扶持的基本门槛。
企业只有满足一系列前提条件,并且在各项指标评比中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目前满分为100分,最低应达到70分),才有可能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件及评分方法大致如下:
- 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并维持有效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所占分值最高(目前为30分),分别从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的作用、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等方面予以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商标和被他人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同一项知识产权,只能由一个权利人用于申请、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能被其他权利人同时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高分值,而购买、受赠或并购而来的知识产权只能获得较低评分。
-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非永久有效(目前法定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后,企业须按届时有效的认定标准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应随时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应当按时缴纳或支付相关费用,始终维持知识产权;否则有可能丧失资质或无法重新获得认定。
筹资管理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一、利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私募融资估值
在企业融资阶段,投资人很关心企业的估值,包括企业的营收利润、市盈率等。因此,企业需要将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投资回报可能展现给投资人,而良好的知识产权配置和管理是企业价值的重要体现。
- 知识产权本身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能够提升企业的估值。例如,目前版权价值水涨船高,一些电影和电视剧的版权总价已经高达几十亿元;商誉、核心技术的价值也不断凸显。
- 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初创企业通常会贡献技术,如果能把技术转化为知识产权,或者把自有品牌转化为知识产权,则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的形式作价入股。通过知识产权的配置达到一个合理估值,可以减少初创企业原始资金投入。
- 知识产权也可以体现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改变企业的商业模式,成为销售的重要动力。这种核心竞争力能增强投资人的信心。例如,科技创新企业如果拥有高质量的专利布局,代表了对核心技术的控制力,体现了企业未来对市场的占有率,如果其他竞争对手用到了企业的核心技术,企业就可以通过专利获得许可费;企业的品牌价值,也可以通过品牌授权给贴牌或代工生产企业,或通过品牌加盟店的方式,来不断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
这些都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帮助企业提升估值。
二、首次公开募股(IPO)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要求
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知识产权信息直接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如果披露过程存在重大不当,或者由于未披露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导致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影响,则有可能最终导致上市终止。因此,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是需要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知识产权信息相对于其他经营信息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
- 准确披露各项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等的数量、权属、取得方式、法律状态、技术关联度等内容。
- 对知识产权的来源、到期日、权利丧失风险等作一定的披露。尤其是需要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对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了专利权或采取了其他技术保护措施,以及核心技术是否具有稳定的专利保护支撑或者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 如果核心技术为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则应披露委托或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采取的保密措施等,以体现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控制权。
- 如果有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信息,也应该及时披露。
此后,在初审会、发审会的答复意见环节,如果知识产权信息发生变化,则需要及时更新。准确全面地披露这些信息能帮助投资人作出合理判断。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该格外关注,避免因为信息披露不当导致上市进程的拖延或终止。
三、科创板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
不同于主板、创业板对企业营收利润有较高的要求,科创板企业的定位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由于核心技术的独立性和可持续性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密切相关,因此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科创板上市审核中被关注的焦点之一。
通常来讲,科创板上市审核会重点审查以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
-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审核机构通常会通过问询函的方式关注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结合、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等。这就需要企业在上市申请前完成各种制度、流程、组织架构的建设,并实际运行一段时间,形成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积累,以证明这些制度足以支持主营业务的开展,并有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 专利情况:证监会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专利量化指标,要求企业在申请时已经获得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而且这些专利是主营业务收入的来源。由于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到实际应用创造收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拟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提前筹划主营业务的专利申请。
- 核心技术的控制权:核心技术涉及的知识产权应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保护措施是重点关注点。如果属于自研,最好有稳定的专利保护支撑或者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如果属于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则委托开发/合作协议应该能保证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控制权或使用权;对于许可使用的技术,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应当具有一定排他性,足够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 知识产权风险:近年来,因发生知识产权诉讼而止步IPO的企业不在少数。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纠纷等是上市审核必然被关注的要点。为此,企业应当提前做好自查,核实主营业务所需的商标、域名是否已经注册,是否存在被争议的可能,主营业务产品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是否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等。这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顺利通过上市审核完成融资,还能帮助企业避免在上市阶段被“趁火打劫敲竹杠”,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拟上市企业对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财务安排
近年来,企业因在IPO阶段遭遇知识产权诉讼而折戟的例子屡见不鲜。不仅竞争对手,非专利实施实体(NPE,指虽拥有专利权但本身并不实施的主体)也可能会通过发起诉讼试图阻止企业上市或 “分一杯羹”,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使得上市进程暂缓或终止。因此,企业需要在IPO前对上市中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风险尽早规划与安排。
具体实践中,遭遇诉讼后快速获得初步结果(如获得不侵权的一审判决,双方达成和解撤诉等),是避免未决诉讼影响企业上市进程最直接的方式。然而,由于诉讼周期长或原告方刻意干扰上市进程等因素,企业需要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预防潜在诉讼或许可风险对发行人的影响。例如,提前计提潜在诉讼的各项损失(败诉赔偿款项、销毁半成品及库存品等);提前计提可能产生的许可费用;重大诉讼可以由股东承诺承担相关的赔偿及诉讼费用,以减少对财务报表的冲击,保证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影响。企业还可主动通过采购、获得许可、规避设计等方式降低相应风险。
五、利用知识产权质押等手段获取融资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创新手段,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经价值评估后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取贷款,首先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然后,需要向银行提交质押贷款书面申请,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以及知识产权估值,按照银行的贷款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可以质押,企业还需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知识产权作为特殊的无形资产,其技术专业性易引起评估难、权利维护难等问题,造成银行难以仅凭借知识产权核批贷款。目前,我国不断加大政策鼓励和支持力度,不仅出台了贷款贴息政策,而且对于质押登记费用和评估费用也提供补贴,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政策来拓宽融资渠道。在选择用于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的时候,企业应当选择权利稳定、价值较高、期限较长的知识产权。如果知识产权已经获得了商业化效益,例如有许可、诉讼获赔的记录,必要的时候提供担保,更有利于获得银行批贷。获得融资后,企业还需要维护好相应的知识产权,及时缴纳年费或续展,避免权利失效或被宣告无效,否则可能影响质押合同的执行。
-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未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为支撑,通过发行交易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债权融资方式,企业不需要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只需放弃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收费权。企业要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首先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预期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费价值。然后,把权利人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V)。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ABS,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和权利人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级别。接着,SPV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购买价款。权利人收到许可费后就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
知识产权质押通常用于短期融资,而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知识产权信用为担保,其基础资产其实是知识产权衍生的债权资产,然后被打包并设计为ABS产品,适用于相对长期的融资。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融资。
对外投资管理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一、对外投资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在企业投资并购时,对目标企业某一方面现状及潜在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买方或投资方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旦在尽职调查中发现重大瑕疵或风险,买方或投资方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并购该项目,也可以与卖方就风险的承担进行谈判,并将承担方案体现在交易合同条款或交易价格中。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基于特定目的专门针对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所做的一类调查。近年来,在科技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医药企业以及以得到目标企业的品牌、技术及掌握这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研发人员为目的的并购项目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交易谈判前置工作。在其他类型的并购项目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也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采用。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 梳理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包括知识产权类型、内容、法律状态、来源等),分析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是否足够支持目标企业当前以及被并购后的经营目的。例如,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否有专利保护;目标企业是否拥有其经营必需的商标;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是从第三方许可而来;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被抵押、许可给了他人;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能和本企业有效融合或互补等。
- 分析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例如,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异议或撤销等不稳定因素等。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工作,至少需要法律、知识产权、技术三方面专业人员共同完成。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还有可能需要行业专家、审计人员参与。同时,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也是一项非常耗时的工作,企业应当在并购谈判前,预留充分的时间完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此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势必会导致调查方获知被调查方的某些重要信息及商业秘密。为此,双方应当事先签署保密协议,同时调查方应当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控制获取信息的人员范围、使用目的,并做好相关文件的保密管控,以免因侵犯对方商业秘密而产生纠纷。在调查和被调查双方有业务或产品重合的情况下,调查方则应当提前对自身相关知识产权进行申请和保护,以免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因无法证明自身的知识产权与尽职调查无关,引发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或侵权纠纷。
二、对外投资中对目标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估值的方法
在投资并购项目中,对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估值非常重要,有可能直接影响整个交易的成败。因此,这个工作通常并不是由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完成的,而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
知识产权的估值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期权法等。其中,成本法通过计算自行设计、开发取得或从外部收购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本来进行估值;市场比较法通过比较其他类似企业就合理的、类似的知识产权所支付的价格,来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收益法则是通过计算目标知识产权在其生命周期中预期可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现时价值来进行估值。
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并可进一步细分为多种更具体的评估方法。企业应当充分与评估机构沟通,选择更为恰当的估值方法。当然,无论选择何种估值方法,都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客观真实,最终都不可避免地加入很多主观评判因素。因此,最为审慎的估值方法是将多种方法计算出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交叉核对,然后再给出综合结论。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企业都应当牢记:估值的基本原则是 “产生高利润的能力越强,价值就越高”。
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估值与并购最终的交易价格并不能画等号。交易价格还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目标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资产的综合价值、对买方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并购双方在并购中所处的地位、产权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估值,仍然是一个并购项目得以成功的必要前提。
三、对外投资中处置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的方法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或类似的摸排工作完成后,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处置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以下是可供参考的大致思路:
- 对于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或风险的知识产权,例如,权属应当归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提出宣告无效或异议且失败概率很大的知识产权等,可以考虑直接从并购资产包中剥离,降低交易价格,避免未来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风险,例如维持费、解决纠纷的费用等。
- 对于与并购后经营目标不相符或未来利用价值或可能性不高的知识产权,例如,与企业未来业务不相关的技术专利、产品副标、剩余有效期不长的专利等,既可以直接从并购资产包中剥离,降低交易价格及企业未来的费用与成本,也可以在打包价格合理的情况下纳入并购资产包,并在并购后对外转让、许可,实现资产增值。
- 对于符合并购后经营目标、有利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应当将其纳入并购资产包,并对其合理估值作价。
- 对于纳入并购资产包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将其融入自身原有的知识产权池,一并实施(制造专利产品、利用品牌提供服务等)、运用(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作为参评申报项目或荣誉的基础等)和管理(布局、维护、延展、维权等),也可以独立出来,甚至是设立独立的企业加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