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 08 – 17 发布 2018 – 09 – 17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引 言
“老字号”作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山东省“老字号”是齐鲁商业文化遗产和“厚道鲁商”文化品牌的重要载体,是山东先人诚信经营商业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我省千百年经济、社会发展中齐鲁“品牌建设”的先驱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字号品牌的发展,并在2017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把老字号牌匾擦得锃亮。
山东省作为鲁商文化的发源地,老字号数量众多,分布在国民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遍布餐饮、零售、食品、医药等行业,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和行业特点,而不同类型的“老字号”在历史轨迹、技艺传承、品牌认知、发展战略等方面千差万别,面临的问题和自身发展需求更是不甚相同,这就给主管部门和协会对于山东省内“老字号”的动态管理增加了难度。
本标准通过对“老字号”的传承和发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界定“老字号”的类型,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字号”提供针对性的培育和帮扶措施,对于促进山东省内“老字号”的传承与发展、传播齐鲁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老字号”企业分型评价要求
DB 37/T 3408-2018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字号”企业的类型划分、基本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老字号”动态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老字号”企业分型评价工作。
2 “老字号”企业类型划分
“老字号”企业类型分为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根据表1中的类型与分值的对应关系,确定“老字号”企业类型:
——甲型,即历史文化价值和发展水平均较高的“老字号”企业;
——乙型,即历史文化价值较高,但发展水平较低的“老字号”企业;
——丙型,即历史文化价值较低,但发展水平较高的“老字号”企业;
——丁型,即历史文化价值和发展水平均较低的“老字号”企业。
表 1 类型与分值对应关系表
类型代号 |
分 值 |
|
| 核心价值指标 | 发展指标 | |
| 甲型 | >60 | >60 |
| 乙型 | >60 | ≤60 |
| 丙型 | ≤60 | >60 |
| 丁型 | ≤60 | ≤60 |

图 1 “老字号”类型象限图
3 基本条件
“老字号”评价机构可对已获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进行类型划分与评价。
4 评价内容
4.1 历史维度
4.1.1 存续时间,是反映企业历史久远的指标,包括:
——创立时间;
——持续经营时间。
4.1.2 信物传承,是体现企业历史痕迹的指标。
4.1.3 文物保护级别,是反映企业历史价值的指标。
4.2 文化维度
4.2.1 文化传承,是反映企业文化底蕴的指标。
4.2.2 文化传播,是反映企业对文化的宣传力度和多样性的指标。
4.2.3 文化设施建设,是反映企业文化硬件建设程度的指标。
4.3 技艺维度
4.3.1 技艺价值,是反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指标,包括:
——技术专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级别。
4.3.2 技艺传承与创新,是反映企业产品、技艺或服务的可传承性以及发展潜力的指标,包括:
——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传承;
——产品、技艺或服务的创新;
——科研建设。
4.4 生产经营维度
4.4.1 企业规模与效益,是反映企业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指标,包括:
——上市情况;
——企业规模;
——企业盈利能力。
4.4.2 品牌覆盖度,是反映企业市场占有情况及市场认知情况的指标。
4.4.3 企业商誉,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指标,包括:
——体系认证;
——追溯体系建设;
——商标、产品荣誉;
——社会荣誉。
4.5 社会责任维度
4.5.1 公益事业开展,是反映企业回馈社会、践行企业责任的指标。
4.5.2 组织责任,是反映企业响应和支持组织管理的指标,包括:
——“老字号”标识的使用;
——“老字号”活动的参与;
——企业信息公开。
4.5.3 增加就业,是反映企业对解决社会就业问题贡献程度的指标。
5 评价指标
5.1 历史文化价值指标
历史文化价值指标,是反映“老字号”品牌核心价值高低,以及企业对“老字号”核心价值传承情况的指标,共分为二级,其中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具体指标及考核分值详见附录A。
5.2 发展指标
发展指标,是反映“老字号”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及社会责任践行情况的指标,共分为二级,其中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8个。具体指标及考核分值详见附录A。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说明
对评价方法的说明:
- ——指标分值确定:每个一级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其实际得分根据其在整个评价过程中所占的权重(权重的设定见2)来确定;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根据测评标准进行打分;
- ——满分为100分,实际分数根据3评价分数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 ——评价分数的最后结果作为类型划分的依据。
6.2 评价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权重设定见表2、表3。
表 2 历史文化价值指标权重设定
指标名称 |
权 重 |
| 存续时间 | 30% |
| 信物传承 | 10% |
| 文物保护级别 | 20% |
| 文化传承 | 15% |
| 技艺价值 | 25% |
表 3 发展指标权重设定
指标名称 |
权 重 |
| 文化传播 | 10% |
| 文化设施建设 | 10% |
| 技艺传承与创新 | 15% |
| 企业规模与效益 | 15% |
| 品牌覆盖度 | 15% |
| 企业商誉 | 10% |
| 公益事业开展 | 10% |
| 组织责任 | 10% |
| 增加就业 | 5% |
6.3 评价分数的计算方法
6.3.1 一级指标得分的计算公式均为:

6.3.2 历史文化价值指标与发展指标考核总分的计算公式均为:

7 “老字号”动态管理
7.1 评价机构应每五年对已评定类型的“老字号”进行一次复评,每年进行年检。
7.2 若有以下情况发生,将给与警告或取消其资格: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老字号”称号的;
——发生特大责任安全事故;
——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有重大产品与服务质量事件;
——其他损害“老字号”信誉的行为。
- 注:安全事故的等级界定详见附录B。
7.3 被警告或取消资格的“老字号”,自警告或取消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认定“老字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老字号”企业分型评价指标
一级
|
二级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打分 |
备注 |
|
历史维度 |
|||||
| 存续时间(100分) | 创立时间(50分) | 1949年至1956年 | 20 | 历史文化价值指标 | |
| 1912年至1948年 | 30 | ||||
| 1840年至1911年 | 40 | ||||
| 1840年之前 | 50 | ||||
| 持续经营时间(50分) | 持续经营时间为30年以下 | 20 | |||
| 持续经营时间为30~60年(含30年) | 30 | ||||
| 持续经营时间为60~100年(含60年) | 40 | ||||
| 持续经营时间为100年及以上 | 50 | ||||
| 信物传承(100分) | —— | 保留了广告、牌匾、老工具、印签等“老字号”信物,但无法提供时间证明。 | 10 | ||
| 保留了30年前的广告、原始字号牌匾、名人或主要经营者的题字、老工具、印签、印章等“老字号”信物,且可提供时间证明。 | 40 | ||||
| 保留了60年前的广告、原始字号牌匾、名人或主要经营者的题字、老工具、印签、印章等“老字号”信物,且可提供时间证明。 | 60 | ||||
| 保留了100年前的广告、原始字号牌匾、名人或主要经营者的题字、老工具、印签、印章等“老字号”信物,且可提供时间证明。 | 100 | ||||
| 文物保护级别(100分) | —— | 相关建筑物列入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40 | ||
| 相关建筑物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60 | ||||
| 相关建筑物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老字号”重要信物被列入国家二、三级文物。 | 80 | ||||
| 相关建筑物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老字号”重要信物被列入国家一级文物。 | 100 | ||||
|
文化维度 |
|||||
| 文化传承(100分) | —— | 有历代传承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典礼仪式等文化活动 | 每符合一项加50分,最高100分 | 历史文化价值指标 | |
| 有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传承文化 | |||||
| 评价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映企业文化底蕴的物品或活动 | |||||
| 文化传播(100分) | ——
(每符合一项,增加相应的分数) |
以老牌匾等实物、营业场所和产品内的文字和图片等形式宣传和展示相关的品牌文化和掌故 | 30 | 发展指标 | |
| 以各类广告、宣传册、宣传视频、展会等形式宣传和展示相关的品牌文化和掌故 | 30 | ||||
| 在(微)电影或电视剧中宣传和展示相关的品牌文化和掌故 | 40 | ||||
| 文化设施建设(100分) | —— | 建有专门的文化展厅或博物馆 | 40 | ||
| 建有博物馆,并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如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等) | 60 | ||||
| 建有博物馆,并获得省级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如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等) | 80 | ||||
| 建有博物馆,并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如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等) | 100 | ||||
|
技艺维度 |
|||||
| 技艺价值(100分) | 技术专利(50分) |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 30 | 历史文化价值指标 | |
|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40 | ||||
|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国外或国际发明专利 | 50 | ||||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级别(50分) | “老字号”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20 | |||
| “老字号”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30 | ||||
| “老字号”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40 | ||||
| “老字号”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国家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50 | ||||
| 技艺传承与创新(100分) | 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传承(40分)(每符合一项,增加相应的分数) | 有成熟的传承制度 | 5 | 发展指标 | |
| 有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传承行为(例如收徒仪式、技艺培训等) | 15 | ||||
| 有技艺传承人 | 20 | ||||
| 产品、技艺或服务的创新(30分) | 有创新意识,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等 | 15 | |||
| 产品、技艺或服务与时俱进,形成了与“老字号”传统工艺技术和服务匹配的新产品、技艺或服务,且成效明显。 | 30 | ||||
| 科研建设(30分) | 建立市级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科研机构 | 10 | |||
| 建立省级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科研机构 | 20 | ||||
| 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科研机构 | 30 | ||||
|
生产经营维度 |
|||||
| 企业规模与效益(100分) | 上市情况(10分) | 已上市 | 10 | 发展指标 | |
| 未上市 | 0 | ||||
| 企业规模(20分) | 属于微型企业 | 5 | |||
| 属于小型企业 | 10 | ||||
| 属于中型企业 | 15 | ||||
| 属于大型企业 | 20 | ||||
| 企业盈利能力(70分) | 近三年内出现过亏损 | 30 | |||
| 近三年连续盈利 | 50 | ||||
| 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利润额持续增长。 | 70 | ||||
| 品牌覆盖度(100分) | —— | 产品或广告覆盖市、区、县 | 30 | ||
| 产品或广告覆盖外市,产品在其他地市市场销售占比不低于50% | 60 | ||||
| 产品或广告覆盖省外,产品在省外市场销售占比不低于30% | 80 | ||||
| 产品或广告覆盖国外,产品在海外市场销售占比不低于5% | 100 | ||||
| 企业商誉(100分) | 体系认证(20分) | 尚未通过任何体系认证 | 0 | ||
| 仅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10 | ||||
| 通过了两项体系认证 | 15 | ||||
| 通过三项及以上体系认证 | 20 | ||||
| 追溯体系建设(20分) | 未建立追溯体系 | 0 | |||
| 已建立追溯体系 | 10 | ||||
| 已建立追溯体系并接入老字号追溯平台 | 20 | ||||
| 商标、产品荣誉(30分) | “老字号”相关商标或产品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 20 | |||
| “老字号”相关商标或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 30 | ||||
| 社会荣誉(30分) | 近三年内获得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 | 每项荣誉加2分 | |||
| 近三年内获得省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 | 每项荣誉加4分 | ||||
|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 | 每项荣誉加6分 | ||||
|
社会责任维度 |
|||||
| 公益事业开展(100分) | ——
(每开展一项,增加相应的分数) |
没有开展任何公益事业 | 0 | 发展指标 | |
| 进行公益捐献 | 30 | ||||
| 组织公益活动 | 30 | ||||
| 组建或参与公益基金会 | 40 | ||||
| 组织责任(100分) | “老字号”标识的使用(30分)
(每符合一项,增加相应的分数) |
从未使用过“老字号”标识,或不符合“老字号”标识使用规范。 | 0 | ||
| 在内部使用“老字号”的标识,且符合“老字号”标识使用规范。 | 10 | ||||
| 在产品包装及相关标识物上使用“老字号”的标识,且符合“老字号”标识使用规范。 | 10 | ||||
| 在广告宣传上使用“老字号”的标识,且符合“老字号”标识使用规范。 | 10 | ||||
| “老字号”活动的参与(30分) | 几乎不参与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老字号”活动 | 0 | |||
| 较少参与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老字号”活动 | 15 | ||||
| 积极参与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老字号”活动 | 30 | ||||
| 企业信息公开(40分) | 年检材料中存在数据缺报 | 0 | |||
| 年检材料完整 | 40 | ||||
| 增加就业(100分) | —— | 提供大学生实践岗位 | 每符合一项,加35分,最高100分 | ||
| 招收就业困难人员 | |||||
| 评价机构认可的其他增加就业的行为 | |||||
- 注1:企业规模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中的标准来计算。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